
双块式混凝土轨枕暂行技术条件
2008年4月
前 言
为指导客运专线双块式无砟轨道用双块式轨枕的制造和质量检验,确保其制造质量,特制订本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是根据我国前期无砟轨道的科研成果并参考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而成。
本技术条件负责起草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本技术条件主要起草人: 王玉泽、孙 立、王森荣、杨艳丽、沈东升、江 成、谢永江、李秋义、崔国庆、郜永杰。
本技术条件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客运专线铁路双块式无砟轨道用双块式混凝土轨枕(以下简称双块式轨枕)。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双块式轨枕用原材料及成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存放、运输、装卸和质保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条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条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条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条件。
| GB1596 |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
| GB/T18046 |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
| GB8076 | 混凝土外加剂 |
| GB/T8077 |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
| GB/T176 |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
| JC/T420 | 水泥原料中氯的化学分析方法 |
| TB/T2922 | 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 |
| TB/T3054 | 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 |
| TB10425 | 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
| GB/T50080 |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
| GB/T50081 |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
| GBJ82 |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
| GB/T701 |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
| GB13788 | 冷轧带肋钢筋 |
| YB/T5294 |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 |
| JGJ 18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
| TB 10210 |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
| 铁建设[2005]160号 |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
| 科技基[2005]101号 | 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 |
| 铁科技函[2006]248号 | 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 |
3.1双块式轨枕应按正式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条件制造。
3.2双块式轨枕应工厂化生产。
3.3材料规格和要求
3.3.1所有原材料及预埋件入厂应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并按TB10210的相关要求进行复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3.2水泥 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碱含量应不超过0.60%,三氧化硫含量应不超过3%,氯离子含量应不超过0.10%,熟料中的C3A含量应不超过8%,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3.3.3骨料
粗骨料 应采用材质坚硬、表面清洁的二级或多级单粒级碎石,按最小堆积密度配制而成,各级粗骨料应分级储存、分级运输、分级计量,最大粒径为25mm,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0.50%,氯化物含量不大于0.02%,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细骨料 应采用材质坚硬、表面清洁、级配合理的天然中粗河砂,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大于1.5%,氯化物含量不大于0.02%,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不应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或砂浆棒膨胀率大于0.20%的碱-硅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为0.10~0.20%时,混凝土碱含量应不超过3kg/m3。在轨道板投产前及骨料来源改变时,应根据TB/T2922和TB/T3054的规定对骨料的碱活性进行试验和评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提出报告。
3.3.4水 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3.3.5外加剂 应采用减水率不小于25%、收缩率比不大于110%的聚羧酸盐系减水剂,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禁止使用掺入氯盐类外加剂。
3.3.6掺和料 应能够改善混凝土的性能,其性能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 掺和料技术要求
|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 1 | 氯离子含量,% | 不宜大于0.02 | |
| 2 | 烧失量,% | ≤4.0 | |
| 3 | SO3含量,% | ≤3.0 | |
| 4 | 含水率,% | ≤1.0 | |
| 5 | 需水量比,% | ≤105 | |
| 6 | 活性指数,% | 1d | ≥125 |
| 28d | ≥110 | ||
(a)桁架钢筋采用CRB 550级钢筋,其性能应符合GB13788的规定。
(b)箍筋采用CRB 550级钢筋,其性能应符合GB13788的规定。
(c)箍筋固定件采用低碳钢冷拔钢丝,其性能应符合YB/T5294的规定。
(d)螺旋筋采用低碳钢冷拔钢丝,其性能应符合YB/T5294的规定。
(e)用于加工冷轧带肋钢筋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性能应符合GB/T701的规定。
3.3.8双块式轨枕内预埋套管应满足《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函[2006]248号)的相关要求。
3.3.9除特殊要求外,钢材、水泥、掺和料、骨料和外加剂的检验、储存和施工等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3.4主要工艺技术要求
3.4.1模板
(a)应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钢模。模板应能保证双块式轨枕各部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的准确位置。
(b)模板的制造允许公差以双块式轨枕成品允许公差的1/2为准。
(c)模板应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模型检查表中。日常检查应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内容包括:外观、平整度;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内容包括:长度、宽度、厚度、承轨部位尺寸以及模板间高度偏差等。
(d)模板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2钢筋桁架应符合设计图的要求。
3.4.3钢筋编组
(a)钢筋桁架应采用电阻点焊接成型机械加工,箍筋可采用钢筋网焊接成型机械加工,钢筋焊接的工艺、参数、质量、验收等应符合JGJ18的规定。
(b)钢筋表面的油渍、漆污、水泥浆和敲击能脱落的浮皮、铁锈等应清理干净。
(c)钢筋的加工在常温下进行,按照设计图检查尺寸,并以不损害其材质的方法加工,钢筋弯折应利用机具一次成形,不得进行回复操作。
(d)钢筋组装和预埋件安装结束后,应按设计图检查确认其位置和间距,并填写检查记录。
(e)钢筋桁架的尺寸允许偏差应满足表3.4.3的要求。
表3.4.3 钢筋桁架的尺寸偏差要求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项别 | 允许偏差值(mm) | 日常检验数量 |
| 1 | 钢筋桁架上下弦间距 | B2 | ±2 | 每班三次,每次2榀 |
| 2 | 钢筋桁架长度 | B2 | ±5 | |
| 3 | 钢筋桁架宽度 | B2 | ±2 | |
| 4 | 波形筋位置及扭曲 | B2 | ±2 | |
| 5 | 波形筋翘曲 | B2 | ≤2 | |
| 6 | 开焊或松脱 | A | 不允许 | 全检 |
(a)混凝土中应选用聚羧酸盐系减水剂及能够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和后期耐久性能的掺合料。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超过480 kg/m3,水胶比应不大于0.35,混凝土含气量应不大于3%。
(b)混凝土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要求进行称量,材料计量误差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c)混凝土浇筑前,应确认钢筋及预埋件的位置和间距。
(d)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密实性,浇筑时应保证钢筋和预埋件的正确位置。
(e)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下料应均匀连续,振动成型。
(f)混凝土浇筑时,模板温度宜在5~35℃。
(g)混凝土拌和物入模温度应控制在5~30℃。当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采取骨料保温、预热钢模等措施,并按冬期施工处理;夏期混凝土浇筑时,骨料使用前应采用降温措施。
(h)试生产前应采用所选用的水泥、骨料、掺和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制作抗冻性、电通量试件各一组,进行耐久性试验,并确保由不同原材料带入混凝土内的总碱含量和总氯离子含量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i)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随机取样制作混凝土强度、弹性模量试件,试件应与双块式轨枕相同条件下振动成型和养护,28d试件应在脱模后进行标准养护,试件制作、养护应符合GB/T50081的规定。
3.4.5混凝土养护和双块式轨枕脱模
(a)双块式轨枕可采用自然养护或蒸汽养护。
(b)采用自然养护时,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立即进行,覆盖混凝土保湿膜。
(c)采用蒸汽养护时,养护分为静置、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混凝土浇筑后在5~30℃的环境中静置2~3h后方可升温。升温速度应不大于15℃/h,恒温时枕芯温度应不大于55℃。降温速度应不大于15℃/h,蒸养结束时,双块式轨枕表面与环境温差应不大于15℃。
(d)混凝土脱模强度应不低于40MPa。
(e)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保温养护措施。
3.5质量要求
3.5.1双块式轨枕的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3.5.2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5.3混凝土抗冻性指标应满足D300的要求。
3.5.4混凝土的电通量应小于1000C。
3.5.5混凝土内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5kg/m3,当骨料具有潜在碱活性时,总碱含量不应超过3.0kg/m3。混凝土中氯离子总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0%。
3.5.6预埋套管抗拔力应满足《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函[2006]248号)的相关要求,试验后其周围没有可见裂纹,允许有少量砂浆剥离。
表3.5.1 双块式轨枕外形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要求
|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检查项别 | 允许偏差 (mm) | 每批检查数量 | |||
| 出厂检验 | 型式检验 | ||||||
| 外形尺寸 | |||||||
| 1 | 钢筋桁架上弦距双块式轨枕顶面距离 | B2 | ±3 | 10根 | 20根 | ||
| 2 | 双块式轨枕长度 | C | +4,-2 | 10根 | 20根 | ||
| 3 | 各断面高度 | C | ±3 | 10根 | 20根 | ||
| 4 | 承轨部位双块式轨枕顶宽度 | C | ±3 | 10根 | 20根 | ||
| 5 | 保持轨距的两套管中心距 | 配WJ-7扣件 | B1 | -1,+2 | 10根 | 20根 | |
| 配WJ-8扣件 | B1 | ±1.5 | |||||
| 6 | 同一承轨槽的两相邻套管中心距 | 配WJ-7扣件 | B1 | ±1 | 10根 | 20根 | |
| 配WJ-8扣件 | B1 | ±0.5 | |||||
| 7 | 预埋套管距轨槽面120mm深处偏离中心线距离 | B1 | 2 | 10根 | 20根 | ||
| 8 | 预埋套管的凸起高度 | B1 | 0,-0.5 | 10根 | 20根 | ||
| 9 | 承轨面表面平整度 | B1 | 1/150 | 10根 | 20根 | ||
| 10 | 两承轨面间相对扭曲 | B1 | <0.7 | 10根 | 20根 | ||
| 11 | 配WJ-8扣件 | 两承轨槽外侧底脚间距离 | B1 | +1.5,-1.0 | 10根 | 20根 | |
| 同一承轨槽底脚间距离 | B2 | +1.5,-0.5 | |||||
| 承轨槽底脚距套管中心距离 | B2 | ±1 | |||||
| 轨底坡(100mm范围内) | B2 | ±0.5 | 10根 | 20根 | |||
| 外观质量 | |||||||
| 12 | 承轨部位表面缺陷(气孔、粘皮、麻面等) | B2 | 长度≤10 深度≤2 | 全检 | 20根 | ||
| 13 | 其它部位表面缺陷(气孔、粘皮、麻面等) | C | 长度≤50 深度≤5 | 全检 | 20根 | ||
| 14 | 承轨面与挡肩裂纹,双块式轨枕侧面与横截面平行的裂纹 | A | 不允许 | 全检 | 20根 | ||
| 15 | 预埋套管内堵孔数 | A | 不允许 | 全检 | 20根 | ||
| 16 | 双块式轨枕棱角破损和掉角 | C | 长度≤50 | 全检 | 20根 | ||
4.1双块式轨枕外形尺寸应采用统一的专用工具检测,并定期校正。
4.2水泥、掺和料的碱含量按GB/T176的规定进行检验。外加剂的碱含量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检验。
4.3水泥、掺和料的的氯离子含量按JC/T420的规定进行检验。外加剂、骨料和拌和水中的氯离子含量按GB/T8077的规定进行检验。
4.4骨料的碱活性按TB/T3054和TB/T2922的规定进行检验。
4.5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应符合GB/T50080的规定。
4.6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GB/T 50081的规定。试件混凝土应与双块式轨枕相同条件成型和养护,28d抗压强度试件应在脱模后进行标准养护。取样制作3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用于混凝土脱模强度和28d抗压强度的检测;每隔半个月制作1组28d混凝土弹性模量试件。28d标准试件制作完成后,直接在标准养护室内进行养护。
4.7混凝土抗冻性试验应符合GBJ82快冻法的规定。
4.8混凝土电通量试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4.9预埋套管抗拔力试验应符合《客运专线扣件系统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函[2006] 248号)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制造厂检验部门应对原材料、混凝土抗压强度和双块式轨枕质量负责检验。未经检验的不得出厂。
5.2双块式轨枕应按批检验,同一班次、相同材料和生产工艺制成的双块式轨枕为一批。
5.3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水、钢筋的检验分进场检查、复检和日常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3.3的规定。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水的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附录E的规定;钢筋的检验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5.4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附录F的规定。
5.5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附录G的规定。
5.6混凝土抗冻性、电通量检验应符合《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附录H的规定。
5.7双块式轨枕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7.1型式检验
(a)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双块式轨枕批量投产前;
b)双块式轨枕正式生产后,每三年进行一次;
c)在正式生产过程中,如材料、工艺有重大变更时;
d)长期(半年以上)停产又恢复生产时;
e)当用户有要求时,可按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的型式检验。
(b)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原材料及预埋件检验报告、双块式轨枕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混凝土碱含量;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冻性;混凝土电通量;预埋套管抗拔力。
(c)外观质量应逐根检查,各部尺寸每批检验数量应按表3.5.1的规定。
(d)预埋套管的抗拔力应从外形外观质量抽检的双块式轨枕中抽取3根,每根双块式轨枕上各抽取一个套管进行试验。
5.7.2出厂检验
(a)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混凝土抗压强度。
(b)外形尺寸每批检验数量应按表3.5.1的规定,外观质量应逐根检查。
(c)每批检验一组混凝土脱模强度及28d混凝土抗压强度。
5.8判定规则
5.8.1钢筋桁架的尺寸偏差、双块式轨枕的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3.4.3和表3.5.1的规定,其中:
(a)A类项别单项项点数不允许超偏;
(b)B1类项别单项项点数的超偏率不大于5%;
(c)B2类项别单项项点数的超偏率不大于10%;
(d)C类项别各单项超偏项点数之和不大于C类总项点数的10%。
5.8.2混凝土抗压强度应满足3.5.2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TB10425的规定。
5.8.3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应满足3.3的要求。
5.8.4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拌和物性能应满足3.4.4的要求。
5.8.5混凝土抗冻性应满足3.5.3的要求。
5.8.6混凝土电通量应满足3.5.4的要求。
5.8.7骨料的碱活性和混凝土的碱含量应满足3.3.3、3.5.5的要求。
5.8.8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满足3.5.5的要求。
5.9出厂检验中仅由5.8.1判为不合格批的双块式轨枕,允许工厂对该批双块式轨枕逐根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
6标志和证明书
6.1双块式轨枕顶面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部位印压出下列标记:型号、钢模编号、制造厂名、制造年份。
6.2制造工厂应对每批双块式轨枕附质量合格证明书,证明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造工厂名称;
(b)双块式轨枕型号;
(c)批号;
(d)双块式轨枕数量;
(e)检验结果;
(f)制造日期;
(g)质量检验部门印记。
6.3不合格的双块式轨枕应在两端用黑色油漆标出两道横线,线宽不小于20mm。
7存放、运输和装卸
7.1双块式轨枕应按型号和批次分别存放,不合格的应单独存放。双块式轨枕的存放场地应坚固平整。
7.2双块式轨枕在存放和运输中应按水平层次(枕底向下)放置。每两层间应用一定厚度(不小于40mm)的木条或其它垫层垫好。承垫物应上下对齐。堆放层不宜超过12层。双块式轨枕长期存放时,可采取用棚布遮盖等措施,外露钢筋锈蚀严重的不得出厂。
7.3双块式轨枕运输、装卸时,严禁碰、撞、摔、掷。
7.4双块式轨枕宜采用铁路或公路运输,运输时应牢固捆绑,严禁碰撞。
8质保期
8.1除下列情况外,双块式轨枕的质保期自出厂起5年。
(a)自然力作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
(b)非正常起吊、运输和铺设造成的;
(c)非正常使用(如超载、外部破坏等)造成的;
(d)设计存在缺陷的;
(e)技术条件更新,在新标准正式颁布前生产而无法达到新标准要求的。
8.2在质保期内,生产厂家应承担更换由于生产者过失造成的不符合本技术条件规定的双块式轨枕的责任。
《客运专线铁路双块式无砟轨道
双块式轨枕暂行技术条件》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 双块式无砟轨道采用预制轨枕、现浇道床的施工工艺。双块式轨枕作为预制件进行工厂化生产,应具有严格的技术质量的要求。针对双块式无砟轨道的双块式轨轨用原材料及成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合格证明书、存放、运输、装卸和质保期,编制了本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是在我国遂渝线无砟轨道综合试验段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参考国外双块式无砟轨道的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而成。
本技术条件中的双块式轨枕采用的扣件类型主要是我国自己研发的WJ-7、WJ-8扣件,对于我国目前采用其它类型扣件的双块式轨枕,除双块式轨枕承轨部位与扣件接口有不同要求外,本技术条件均可适用。
本技术条件中对不同运营条件下的双块式轨枕的技术要求是一样的,即适用于300~350km/h客运专线、200~250km/h客运专线(兼顾货运)、200~250km/h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和200km/h以下客货共线铁路上的双块式轨枕。
2 本技术条件中引用的技术条文,除本技术条件中特别指出的一些技术指标外,对于引用的技术条文均可采用最新条款。
3.2 双块式轨枕应工厂化生产,工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施工现场。无论是现场临时修建的双块式轨枕生产基地还是其它规模化生产工厂均应达到厂制标准,包括:双块式轨枕制造养护设备、试验和计量设备、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熟练的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等。
3.3.3 骨料的粒径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本技术条件对骨料的粒径进行了要求。
3.4.1 双块式轨枕的模板可采用4×1联型式,须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钢模。模板应能保证双块式轨枕各部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的准确位置。
双块式轨枕的钢模宜采用冲压成型,钢模冲压成型较焊接成型具有更好的精度和光整度。对于钢模采用焊接成型时,须严格要求焊缝质量,焊缝应宽度均匀,同时须对焊缝进行打磨,使焊缝具有高质量的光整度。
模板制造允许误差以双块式轨枕成品允许公差的1/2为准,模板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应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在模板初次投入生产时,应跟踪轨枕质量,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对应的模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4.2 钢筋桁架应根据设计图纸规定进行生产,尤其注意波纹钢筋的半波长度,应严格根据图纸中的半波长度进行生产。
3.4.3 钢筋桁架与箍筋生产应采用电阻点焊接成型机械加工。生产工厂内的钢筋不得堆放置时间过长,导致钢筋表面铁锈严重。
钢筋桁架应具有严格的尺寸要求,若钢筋桁架的尺寸偏差大了,在双块式轨枕堆放过程中会导致双块式轨枕承轨面的误差(如承轨面的扭曲),严重影响双块式轨枕与扣件接口的质量。
3.4.4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由工厂试验优化后确定,试生产前应采用所选用水泥、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制作抗冻性、电通量试件各一组,进行耐久性试验,并核算由不同原材料带入混凝土内的总碱含量和氯离子含量应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混凝土浇筑时,要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是控制双块式轨枕质量的重要技术条件之一。
3.4.5 双块式轨枕可采用自然养护或蒸汽养护。混凝土的养护是控制双块式轨枕质量的重要技术条件之一。生产过程中要重视养护的环节,提高对混凝土养护的认识。
3.5.1 表3.5.1中与扣件相关的尺寸要求主要是根据扣件的要求而提出的。
4 双块式轨枕的质量应严格通过实际的试验与测量来确定,双块式轨枕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应采用专用工具检测,并定期校正。骨料的碱活性、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冻性、混凝土电通量及预埋套管抗拔力等应严格根据相关规范进行试验。
5.9 对于外观质量不满足要求的双块式轨枕,允许工厂对该批双块式轨枕逐根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
7.2 双块式轨枕的堆放层数主要是从保证轨枕的质量指标角度考虑的,堆放层数越高,轨枕桁架钢筋的变形就越大、同时轨枕承轨面的相对扭曲量也会越大。堆放层次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堆放层数越少越好。桁架钢筋的锈蚀难以避免,但要注意:如果桁架钢筋锈蚀严重的(如锈蚀成块),则不得出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