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
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Q/ZJZG/B12-2010 版次:B/O 编 制: 邹 本 刚 批 准: 张 京 亮 发布日期:2010年 10月19日 实施日期:2010年 10月19日 |
| 中建筑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 |
编号:
| 序号 | 修改日期 | 修改单号 | 受控号 | 修改人 | 生效日期 |
1.目的
为对本公司施工、办公、生活和服务中存在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有效识别,并评价其影响、危害大小,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应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单位在施工、办公、生活和服务活动中,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管理。
3.职责
3.1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集团公司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活动组织领导,审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管理方案。
3.2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督导各单位、总部各部门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与评价和实施,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发布经批准的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清单。
3.3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总部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4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术语
各单位:指分公司、事业部、项目经理部。
5.工作程序
5.1环境因素
5.1.1各单位、总部各部门对以下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a.活动、产品/服务所排除废水、气、噪声、固体废弃物及资源消耗给集团公司(总部和工程项目)及周边地区造成的影响;
b.合同方、物料供应商、废弃物处理者、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
c.正常、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伴随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d.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环境影响;工程交付可能带来的和将来潜在的环境影响。
5.1.2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三种状态:正常运行状态、异常运行状态(如停工等)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事故)所伴随的潜在的重大环境影响。
b.三种时态:过去(如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等)、现在(如现有的污染和环境问题等)以及将来(如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潜在的法律、法规要求等)。
c.七种类型: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壤污染、能源自然资源的使用、当地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绿化等)。
d.考虑同一环境在不同施工阶段(施工准备——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竣工验收)表现出不同的环境因素。
5.1.3各单位在相关环境法律、标准变更、施工工艺、作业环境、相关方(如业主、监理、分包方、供方等)意见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需重新组织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5.1.4环境因素汇总分析
各单位/部门经理组织对识别、调查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汇总,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5.1.5环境因素的评价
5.1.5.1各单位和总部工程管理部对汇总填写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依据以下评价方法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工程部。新开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作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上报。
5.1.5.2是非判断法:
a.对公司确定的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事件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国家重点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列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c.污染物排放指标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1.5.3多因子打分法:
a.发生频次:偶然发生,值为1;间断发生,值为2;持续发生:值为3;
b.影响程度: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轻微,值为1;对环境和健康影响一般,值为2;对环境和健康影响严重,值为3;
c.影响范围:影响场界内,值为1;影响场界外,值为2;影响整个社区,值为3;
d .控制程度:有管理标准或控制设备并运行控制的,值为1;无管理标准或控制设备并不运行控制的,值为3;介于两者之间的,值为2;
e .可恢复性:立即恢复的(一周内),值为1;短期恢复的(一周到一年),值为2;长期恢复的(一年以上)或不可恢复,值为3。
上述五项之积大于16的环境因素,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1.5.4工程管理部按《危险源、风险评价办法》,成立专家评价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进行评价确认。
5.1.5.5工程部按《是非判断法》和《多因子打分法》,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组织评价确认。
5.1.6管理控制
5.1.6.1工程管理部对评价确认的重要环境因素,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
5.1.6.2各单位/部门对批准确认的重要环境因素,采取以下控制方法:
a.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b.进行培训和教育,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c.制定应急方案和响应措施,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d.加强现场管理和检查。
5.1.6.3工程管理部制定总部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1.6.4各单位/部门依据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对未列为重要环境因素的环境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在日常运行中控制。
5.1.6.5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报工程管理部。
5.1.7评审和修订
a.工程管理部每年第一季度,对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对环境因素的识别、风险评价方法、因素更新及控制措施适宜性等;
b.当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施工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宗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工程部及时组织进行管理方案评价和更新、修订工作,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程序》;
c.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管理方案的评价和修订,并及时传递给各责任单位/部门。
5.2危险源
5.2.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时机
a.公司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状态评审时;
b. 新项目开工之初;
c.在相关法规变更,公司的活动、产品、服务、运行条件,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适时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5.2.2危险源辨识
各单位、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危险源辨别,具体执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以下范围:
——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程施工过程等;
——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内本组织的内部设施,如:组织内部的建筑物、施工设备、装置等;
——工作场所内由外界所提供的设施,如:组织所租赁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
5.2.3危险源汇总分析
各单位/部门经理组织对识别、调查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汇总,填写《危险源识别与评价表》。
5.2.4危险源风险评价分级
管理体系建立之初各单位/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评价小组依据《风险评价计算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报工程管理部。新开工项目由项目总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将《重大危险源清单》作为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附件上报。风险评价的依据包括:
a.法律标准的符合性;
b.危害、事故伤亡程度;
c.危害、事故影响规模;
d.发生的频率;
e.相关方关注程度;
f.所面临的风险大小,财产损失额度;
g.降低风险的难度。
5.2.5管理控制
5.2.5.1工程管理部对评价确认的重大危险源,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
5.2.5.2各单位/部门对批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控制方法:
a.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责任到部门、岗位;
b.进行培训和教育,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c.制定应急方案和响应措施,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d.加强现场管理和检查;
5.2.5.3工程管理部制定总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2.5.4各单位/部门依据危险源评价结果,对未列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在日常运行中控制。
5.2.5.5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报工程管理部。
5.2.6评审和修订
a.工程部每年第一季度,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包括:对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方法、因素更新及控制措施适宜性等;
b.当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施工活动内容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经营宗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工程部及时组织进行管理方案评价和更新、修订工作,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程序》;
c.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清单》管理方案的评价和修订,并及时传递给各责任单位/部门。
6.相关文件
6.1危险源辨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6.2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6.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4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5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7.记录
7.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Q/ZJZG/B12/01
7.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Q/ZJZG/B12/02
7.3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表 Q/ZJZG/B12/03
7.4重大危险源清单 Q/ZJZG/B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