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验中心
实验室管理体系内审检查表
| 审核类型 | ■年度例行 □客户要求 □高层指示 □其他 | ||
| 审核目的 | 确认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宜性和符合性,确保体系、过程及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通过审核发现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促使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满足客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 ||
| 审核准则 | ※ISO9001:2008标准; ※ISO/TS16949:2009标准; ※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 ※公司质量体系文件(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 | ||
| 审核组长 | ★李猛(管理者代表) | ||
| 审核组员 | ☆凌鹏飞、郭凤华、王智敏、姜兆金、沈伟清、吴仁龙 | ||
| 审核范围 | ※腾龙股份所有部门及生产车间(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图公布为准) ※生产车间需分别审核早班、中班! | ||
| 审核时间 | ※2015年10月19—-21日(共计3天)。 ★首次会议:10月19日08:30,地点:1#楼,质量部会议室 ★末次会议:10月21日15:20,地点:1#楼,质量部会议室 | ||
| 审核行程 | -—另附-- | ||
| 受审核方签字: | 审核员签字: | 审核组长签字: | |
| 条款号 | 审核内容 | 可能涉及的 审核对象 | 审核证据/审核记录 | 审核结论 | 备注 |
| ※管理要求 | |||||
| ※4.1组织 | |||||
| 4.1。1 | 实验室或其所在的组织是否是否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的实体?在法律上是可识别的?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 | 最高管理者 | |||
| 如果实验室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是否有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实验室进行规定范围的检测和/或校准工作? | 最高管理者 | ||||
| 如果实验室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其申请的检测业务范围是否与其隶属的组织注册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 最高管理者 | ||||
| 4。1。2 | 实验室是否明确承诺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其检测和校准活动符合CNAS—CL01的要求,同时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 最高管理者 | |||
| 4。1。3 | 不论实验室的工作是在固定设施内进行,还是在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者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其组织和运作是否按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要求进行? | 最高管理者 | |||
| 4。1.4 | 若实验室隶属的法人单位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是否规定了该组织中涉及或影响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关键人员的职责,以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 最高管理者 | |||
| 若实验室隶属的法人单位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质量手册中是否明确了母体机构的组织结构图,显示实验室在其母体组织中的位置,并说明其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 最高管理者 | ||||
| 4.1。5 | 实验室是否: a)有管理和技术人员,不考虑他们的其他职责,都应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包括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识别偏离管理体系或偏离检测/校准工作程序情况,并能采取措施预防或尽可能减少这类偏离? | 最高管理者 | |||
| 4.1。5 | b) 有措施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免受任何可能对他们的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 最高管理者 | |||
| 4.1。5 | c) 有和程序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包括电子储存、传输结果和所有权得到保护? | 最高管理者 | |||
| 4。1。5 | d) 有和程序以避免实验室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在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的活动? | 最高管理者 | |||
| 4。1。5 |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此内容亦可用组织机构图表明) | 最高管理者 | |||
| 4。1.5 | f) 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 最高管理者 | |||
| 4。1.5 | g) 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的监督? | 最高管理者 监督员(检测室) | |||
| 对人员的监督模式、方法、程序、计划是否明确?(详审5。9) | |||||
| 4.1.5 | h) 有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提供确保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授权的技术管理者的能力是否能够覆盖实验室从事的检测活动全部领域?——-核对申报项目 | |||||
| 4。1。5 | i) 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质量主管,明确其责任和权力,以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与质量相关的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其能有直接渠道与对决定实验室和资源的最高管理者有直接的渠道? | 最高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 | |||
| 4。1.5 | j) 指定关键管理人员(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层和质量经理等)的代理人?-—注意区分技术职能和管理职能的代理 | 最高管理者 | |||
| 4。1。5 | k) 确保实验室人员理解他们活动的相互关系和重要性,了解管理体系质量目标? | 最高管理者 | |||
| 4.1。6 | 最高管理者是否能确保在实验室内部建立适宜的沟通机制,并就与管理体系有效性的事宜进行沟通? | 最高管理者 | |||
| ※4。2管理体系 | |||||
| 4。2。1 | 实验室是否已建立、实施并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 最高管理者 | |||
| 、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是否适当程度地文件化,以达到确保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要求? | 最高管理者 | ||||
| 体系文件是否使相关人员知悉、理解、可得到并执行? | 质量负责人 | ||||
| 实验室质量手册是否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批准? | 最高管理者 | ||||
| 4.2。2 | 实验室是否在质量手册中明确阐明了与质量有关的,包括质量方针声明? | 最高管理者 | |||
| 4.2。2 | 是否制定了总体目标并在管理评审时加以评审? 质量方针声明是否由最高管理者授权发布,并包括下列内容: | 最高管理者 | |||
| 4.2.2 | a) 实验室管理层关于为客户服务的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 最高管理者 | |||
| 4.2.2 | b) 有关管理层对实验室提供的服务标准的声明? | 最高管理者 | |||
| 4.2.2 | c) 与质量有关的管理体系的目的? | 最高管理者 | |||
| 4.2。2 | d) 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文件,并在工作中执行这些和程序? | 最高管理者 | |||
| 4.2。2 | e) 实验室管理层对遵守CNAS—CL01准则及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 最高管理者 | |||
| 4.2。2 | 质量方针是否简明、易记易理解?是否包括了始终按照声明的方法和客户的要求来进行检测的要求? | 最高管理者 | |||
| 4。2.3 | 最高管理者是否提供了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 最高管理者 | |||
| 4。2。4 | 最高管理者是否将满足客户要求和法定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组织? | 最高管理者 | |||
| 4。2。5 | 质量手册是否包括或指明了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 | 最高管理者 | |||
| 4。2.6 | 质量手册是否规定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他们确保遵循CNAS-CL01的责任? | 最高管理者 | |||
| 4。2。7 | 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最高管理者是否能确保维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 最高管理者 | |||
| ※4。3文件控制 | |||||
| 4.3.1 | 总则: 实验室是否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内部制订或来自外部的)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和软件)? | 最高管理者 | |||
| 4.3。2 4.3。2。1 | 文件批准和发布: 作为管理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是否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 | 最高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 4。3。2.1 | 是否建立了以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同的文件控制程序,并可随时得到、查阅,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 资料管理员 | |||
| 4.3.2.2 | 文件控制程序是否确保: a) 在对实验室有效运行起重要作有的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 | 资料管理员 检测人员 各位管理岗人员 | |||
| 4.3.2.2 | b) 是否对文件进行定期审查和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 4.3.2.2 | c) 无效或作废的文件是否及时从所有使用或分发处撤除,或用其它方法保证防止误用? | 资料管理员 检测人员 各位管理岗人员 | |||
| 4。3.2.2 | d) 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是否有适当的标记? | 资料管理员 | |||
| 4。3。2。3 | 实验室制订的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有唯一性标识? | 最高管理者 | |||
| 该标识是否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号、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 资料管理员 | ||||
| 4。3。3 4.3。3。1 | 文件变更: 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变更是否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 | 最高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 被指定的人员是否能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 |||||
| 4.3。3.2 | 如果可行的话,更改的或新的内容是否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 资料管理员 | |||
| 4。3.3。3 | 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系统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手写修改文件,是否确定了此类修改的程序和权限? | 最高管理者 资料管理员 | |||
| 手写修改的文件,其修改处是否有清晰的标注、签名并注明更改日期? | 资料管理员 | ||||
| 手写修改的文件是否尽可能快地正式发布? | 最高管理者 | ||||
| 4.3。3.4 | 是否制订了程序,描述保存在计算机系统内的文件如何进行更改和控制? | 最高管理者 资料管理员 (或其他相应职责人员) | |||
| ※4.4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 |||||
| 4。4。1 | 实验室是否建立和保持程序,以评审检测和/或校准的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 该程序是否确保: a)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是否被充分地规定、文件化并易于理解?(见CNAS-CL01:2006 5.4.2) b)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选择适当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满足客户要求?(见CNAS—CL01:2006 5.4.2) 工作开始前,实验室和客户对要求、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是否均已解决,每份合同是否均能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的接受?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合同评审责任人) | |||
| 必要时,对客户要求、标书与合同评审时,是否给客户一些建议或说明,使客户更好的了解检测的需求或用途-包括对客户样件的要求? | |||||
| 4。4。2 | 是否保存评审的记录,包括任何重大变化的记录? 是否有在合同执行期间,与客户进行的关于客户要求或工作结果的相关讨论,记录是否保存? | 资料管理员 | |||
| 4.4.3 | 评审是否包括实验室分包的任何工作? |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合同评审责任人) | |||
| 4。4。4 | 对合同的任何偏离是否均通知了客户? |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 | |||
| 4。4.5 | 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是否重新进行合同评审? 合同修改内容是否通知到所有受影响的人员? | 技术负责人 (或其他相关人员) | |||
|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 |||||
| 4.5.1 | 是否有分包的程序?分包程序中对分包的准许范围和作业是否明确规定? | 最高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 | |||
| 4.5.1 | 实验室是否有将自身力的检测工作分包?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4.5。1 | 实验室是否有将自身有能力但不实施的检测工作长期分包?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4.5。1 | 实验室是否有将通过租赁或相同相似方式将另一个机构的全部人员、设施设备纳入自身管理体系(此属于长期分包)?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4.5。1 | 如果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大,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实验室进行分包工作时,是否分包给有能力的分包方,例如分包给能按照CNAS-CL01要求开展工作的分包方?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 资料管理员 | |||
| 4。5。2 | 实验室是否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当时是否得到客户的准许,是否得到客户的书面同意? | 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 | |||
| 4。5。3 | 除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外,实验室是否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向客户负责?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4.5.4 | 实验室是否保存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记录,并保存其工作符合CNAS—CL01的证明记录? | 资料管理员 | |||
| ※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 |||||
| 4.6。1 | 实验室是否有和程序,以选择和购买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给品? | 最高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 | |||
| 实验室是否有程序,与检测和校准有关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接收和存储? | 最高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 | ||||
| 4.6.1 | 实验室是否对需要控制的服务和供应品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至少包括易耗品和易变质物品、设备、校准服务)?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物料员 | |||
| 4。6.2 | 实验室是否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在经检查或以其它方式验证了符合有关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格或要求后才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保存了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物料员 | |||
| 4.6。3 | 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的采购文件是否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这些采购文件的技术内容是否在发出之前经过审查和批准?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物料员 | |||
| 4。6。4 | 实验室是否对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 | 技术负责人 | |||
| 是否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 资料管理员 | ||||
| 4.6。4 | 提供仪器设备校准检定、人员培训的机构和外部分包合作的实验室是否经过了评价和资质的确认,并保留记录? | 技术负责人 资料管理员 | |||
| 4。6.4 | 对实验仪器设备的选择是否优先考虑了满足检测或校准方法以及CNAS-CL01的相关要求,是否保留了主要仪器设备生产商的记录?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4。6.4 | 选择校准服务、标准物质或者参考物质时,是否确认其满足CNAS—SL06《测量结果溯源性要求》?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4.7客户服务 | |||||
| 4。7.1 | 实验室是否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以明确客户要求,并在实验室能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 | 最高管理者 检测主管 | |||
| 是否允许客户或者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活动? | 最高管理者 检测主管 | ||||
| 是否可以为客户准备、包装、发送用于验证目的的检测物品? | 最高管理者 检测主管 | ||||
| 如果检测中有任何的延误、偏离是否及时通知客户? | 最高管理者 检测主管 | ||||
| 4.7.2 | 实验室是否向客户寻求反馈意见,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泛扩包括:满意度调查、与客户一起评审检测报告.。. | 质量负责人 相关责任人 | |||
| 是否使用和分析这些意见并应用于改进管理体系、检测和校准活动及对客户的服务; | 质量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 ||||
| ※4.8投诉 | |||||
| 4。8 | 实验室是否有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它方面的投诉? | 最高管理者 | |||
| 4.8 | 实验室是否保存所有投诉记录和实验室调查投诉并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 质量负责人 资料管理员 | |||
| 4.8 | 实验室针对客户的投诉处理是否及时? | 质量负责人 检测主管 | |||
| 4.8 | 实验室是否收到CNAS转交的投诉?如有,是否在2个月内向CNAS反馈投诉处理的结果? | 质量负责人 检测主管 | |||
| 4.8 | 是否有关于实验室能力和诚信的投诉? | 最高管理者 质量负责人 | |||
| ※4。9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 | |||||
| 4。9。1 | 实验室是否有和程序,当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与客户达成一致的要求时,予以实施? | 最高管理者 | |||
| 4。9。1 | 该和程序是否保证: a) 确定管理对不符合工作的人员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识别出不符合工作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的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 | 最高管理者 | |||
| 4。9.1 | b) 进行对不符合工作严重性的评价?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4。9.1 | c) 立即进行纠正,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 技术负责人 | |||
| 4.9.1 | d) 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
| 4。9。1 | e) 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 |||
| 4。9.1 | 对不符合检测工作是否有进行汇总统计?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 |||
| 4。9。1 | 所有不符合检测工作是否都得到及时、规范的处置并保留了记录?同时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是否得到了更新? |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检测主管 资料员 | |||
| 4.9.1 | 实验室所有人员是否熟悉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尤其是直接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 |||
| 4.9。2 | 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次再度发生,或对实验室的运作对其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是否立即执行4。11条中规定的纠正措施程序?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 |||
| ※4。10改进 | |||||
| 4。10 | 实验室是否通过实施质量方针和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来改进管理体系, 并使之持续有效? | 最高管理者 | |||
| 4。10 | 改进的成果是否得到应用并被标准化?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4.11纠正措施 | |||||
| 4.11.1 | 总则 实验室是否制定了和程序,并规定相应的权力,以便在识别了不符合工作、管理体系或技术运作中出现偏离的和程序后实施纠正措施? | 最高管理者 | |||
| 4。11。2 | 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程序是否从调查确定问题的根本原因开始? | 原因分析责任人 原因分析批准人 | |||
| 4.11。2 | 原因分析 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否进行了全面、细致并横向和纵向拓展进行,从系统层面找原因? | 原因分析责任人 原因分析批准人 | |||
| 4.11.3 | 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实验室是否对潜在的各项纠正措施进行识别,并选择和实施最可能消除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 纠正措施是否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 | 纠正措施选择的责任人 纠正措施的批准人 | |||
| 4.11.3 | 是否将纠正措施调查所要求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 4.11.4 | 纠正措施的监控 实验室是否对结果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有效的? | 监督员及其其他监控责任人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或其他批准人 | |||
| 4.11.5 | 附加审核 如果对不符合或偏离的鉴别导致对实验室对其和程序的符合性、或对CNAS-CL01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实验室是否尽快依据该4.14条(内部审核)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 | 质量负责人 | |||
| ※4。12预防措施 | |||||
| 4。12。1 | 实验室是否能识别无论技术方面的还是相关管理体系方面所需的改进事项和潜在的不符合原因? | 质量负责人 或其他相关负责人 | |||
| 在识别出改进机会或者需采取预防措施时,是否制定、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 质量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 4.12.2 | 实验室预防措施程序是否包括措施的启动和控制,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 最高管理者 | |||
| ※4。13记录的控制 | |||||
| 4。13。1 4。13。1.1 | 总则 实验室是否建立和保持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的程序? 质量记录是否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 | 最高管理者 | |||
| 4.13.1.2 | 所有记录是否清晰明了,并存放在适宜的设施中以便于存取和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 资料管理员 | |||
| 4.13。1。2 | 实验室是否规定了记录的保存期? | 最高管理者 资料管理员 | |||
| 4。13。1.3 | 所有记录是否安全保护和保密? | 资料管理员 | |||
| 4.13.1.4 | 实验室是否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方式储存的记录,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 检测人员 资料管理员 | |||
| 实验室是否使用了信息管理系统(LIMS)?如有,这个系统是否能够满足所有相关的要求?(包括审核路径、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 资料管理员 | ||||
| 实验室如使用了信息管理系统(LIMS),是否有对LIMS与相关认可要求的符合性和适宜性进行完整的确认并保留记录? | 资料管理员 | ||||
| 实验室如使用了信息管理系统(LIMS),能否可以确保任何改进和维护都可以获得先前产生的二级路并不会导致任何数据丢失、损坏、泄密或者其他损失? | 资料管理员 | ||||
| 4。13。2 4。13。2.1 | 技术记录: 实验室是否将原始观察、导出资料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足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按规定的时间保存? | 资料管理员 | |||
| 如可能,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是否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测或校准在尽可能接近原来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记录是否包括负责抽样、每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的人员的标识(-签字)? | 检测人员 及各相关岗位 | ||||
| 是否能够方便、快速获得所有原始记录或数据? | 资料管理员 | ||||
| 记录的详细程度是否充足,包括但不限于: 样品描述、样品唯一性标识、所用的检测方法、环境条件、所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信息、检测过程中观察记录以及根据观察记录进行的计算、相关人员的签字、检测报告的副本; | 检测人员 资料管理员 | ||||
| 4.13.2。2 | 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是否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 | 检测人员 | |||
| 原始记录的格式是否规范?——不能随意用一张白纸来保存 | 检测人员 | ||||
| 特殊情况下,需要从设备系统中导下来的原始数据或图谱,是否作为原始记录的一部分(附件)? | 检测人员 | ||||
| 该记录是否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 资料管理员 | ||||
| 4。13.2。3 | 如果记录出现错误,是否对每一错误进行划改,并在旁边填写正确值,而不是擦掉、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 对记录的所有改动是否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 | 检测人员 | |||
| 检测报告是否被划改? | 资料管理员 | ||||
| 对电子存储的记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改动? | 检测人员 | ||||
| ※4.14内部审核 | |||||
| 4。14。1 | 实验室是否按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对其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行持续符合管理体系和CNAS-CL01的要求? | 质量负责人 | |||
| 4。14。1 | 内部审核计划是否涉及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检测和/或校准活动? | 质量负责人 | |||
| 4.14。1 | 质量主管是否按照日程表的要求和管理层的需要策划和组织内部审核? | 质量负责人 | |||
| 4.14。1 | 审核是否由受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来执行? | 质量负责人 | |||
| 4。14。1 | 审核人员是否于被审核活动(自己不能审自己的工作)? | 质量负责人 | |||
| 4.14。1 | 内部审核依据是否完整,包括了CNAS发布的CNAS—CL01在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 | 质量负责人 | |||
| 4.14。1 | 是否收集、学习、遵循了CNAS—GL12? | 质量负责人 资料员 | |||
| 4.14。2 | 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运作的有效性,或对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实验室是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质量负责人 | |||
| 4。14。2 | 如果调查表明实验室的结果可能已经受到影响,是否书面通知客户? | 质量负责人 | |||
| 4.14。3 | 是否记录审核的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和因此采取的纠正措施? | 质量负责人 | |||
| 4.14。4 | 跟踪审核活动是否验证和记录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 质量负责人 | |||
| ※4。15管理评审 | |||||
| 4。15.1 | 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是否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12个月)对实验室管理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变更或改进? | 最高管理者 | |||
| 4。15.1 | 管理评审输入是否包括:总体目标、和程序的适用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的反馈、投诉、改进的建议和其它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及员工培训纳入)以及日常管理会议中有关议题? | 最高管理者 | |||
| 4.15。1 | 是否收集、学习、遵循了CNAS-GL13? | 最高管理者 资料员 | |||
| 4.15.2 | 是否记录管理评审中的发现和由此采取的措施—包括下年度的目的、目标和活动计划? | 最高管理者 | |||
| 4.15。2 | 管理层是否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时限内得到实施? | 质量负责人 | |||
| ※技术要求 | |||||
| ※5.1总则 | |||||
| 5.1.1 | 是否识别并针对性采取措施对影响检测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进行控制?这些因素包括人员(5。2)、设施和环境条件(5.3)、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5.4)、设备(5。5)、测量的溯源性(5.6)、抽样(5。7)、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5。8);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5.1。2 | 上述因素对不同(类别)的检测和不同(类别)的校准之间的测量总不确定度的影响程度明显不同。实验室在检测和校准方法和程序的制定、人员培训和考核、所用设备选择和校准时,是否考虑到这些因素?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5.2人员 | |||||
| 5.2。1 | 实验室管理者是否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评价结果和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能力? | 最高管理者 | |||
| 5.2.1 | 是否有正在培训中的员工?是否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 | 技术负责人 监督员 | |||
| 5。2。1 | 如有,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是否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 最高管理者 | |||
| 5.2。1 | 是否有检测报告意见和解释人员?如有,其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最高管理者 | |||
| 5。2.1 | 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是否有在其他同类实验室从事同类检测活动?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5.2。1 | 是否有实验室人员技术档案? | 技术负责人 | |||
| 5。2.1 | 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的学历、专业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
| 5。2.1 | 实验室授权签字人员的学历、专业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 最高管理者 | |||
| 5.2.2 | 实验室管理者是否制订关于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 实验室是否有确定培训需要和提供人员培训的和程序? 培训计划是否适应于实验室当前的和预期的任务? 是否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 技术负责人 | |||
| 5.2.2 | 实验室人员是否得到培训、考核、授权?检测人员允许检测项目和操作设备是否有授权? | 最高管理者 | |||
| 5.2。2 | 是否有系统识别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人员对新的技术活动所需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5.2.3 | 实验室是否使用的都是长期雇佣或签约人员?有没有临时或兼职人员? | 最高管理者 | |||
| 5。2。3 | 使用签约和其它的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实验室是否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胜任,而且其工作受到监督并且依据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工作? | 最高管理者 | |||
| 5。2。3 | 培训活动是否得到有效的验证? | 最高管理者 技术负责人 | |||
| 5.2。4 | 实验室是否有对与检测和/或校准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关键支持人员的当前工作的描述并保存--—岗位职责? | 最高管理者 | |||
| 5.2.5 | 管理层是否授权给专门人员,以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检测和/或校准、发布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殊类型的设备? | 最高管理者 | |||
| 5.2.5 | 实验室是否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 这些记录,包含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是否易于获取? | 质量负责人 资料管理员 | |||
| ※5。3设施和环境条件 | |||||
| 5.3.1 | 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是否有利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实施? 是否确保实验室的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结果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3。1 | 如有,在实验室的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和/或校准时,是否予以特别控制? | 技术负责人 | |||
| 5.3.1 | 对可能影响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是否加以文件化? | 技术负责人 | |||
| 5.3。1 | 实验室的所有设备设施是否都是自由设施?是否有全部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 技术负责人 | |||
| 5.3。1 | 实验室的场地是否充足,能够满足检测活动的需要(样品、档案、工装夹具、办公。。? | 技术负责人 | |||
| 5.3。1 | 是否识别了相互干扰的实验设备并对其进行了有效的防护和隔离(腐蚀、振动、精测、称重、清洁..。? | 技术负责人 | |||
| 5。3。2 | 在有关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影响时,实验室是否监测、控制并记录环境条件? 对有关技术活动涉及的因素,例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动水平等,是否予以适当重视?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时,是否停止检测和校准?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3。3 | 相邻区域内的不相容活动时,是否进行有效隔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 技术负责人 | |||
| 5。3。4 | 是否对进入和使用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实验室特定情况规定控制范围? | 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3.5 | 是否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必要时,是否制定专门的程序? | 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 |||||
| 5。4.1 | 总则 实验室是否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所有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和/或校准数据的统计技术? | 技术负责人 | |||
| 5.4。1 | 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是否对所有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指导书、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准备(或者二者兼有)编制指导书? | 技术负责人 | |||
| 5.4.1 | 所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资料是否都保持现行有效并便于人员取阅? | 检测人员 资料员 | |||
| 5。4。1 | 如果需要偏离检测和校准方法,是否规定只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过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后才允许发生? | 检测人员 技术负责人 | |||
| 5.4.1 | 实验室开展的检测项目是否经过了评审? | 技术负责人 | |||
| 5.4.1 | 实验室对相关的标准方法,是否定期查新标准的最新版本? | 技术负责人 资料员 | |||
| 5。4。2 | 方法的选择 实验室是否采用满足客户需求并且适用于所进行的测试和/或校准的方法。是否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 实验室是否优先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4。2 | 必要时,是否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4。2 | 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 实验室是否从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中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中选择适合的方法?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4。2 |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或被实验室采用的方法,如果满足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是否也予以使用?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4。2 | 实验室是否将选用的方法通知客户?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4.2 | 在引入检测或校准前,是否确认实验室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 如果标准方法有改变,实验室是否重新进行证实?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4。2 | 如果认为客户建议的方法被认为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实验室是否通知客户? | 委托受理人员(样品管理员、前台接待人员) | |||
| 5.4。3 |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实验室为采用自己应用而制定检测和校准方法过程的活动,是否是一种有计划的活动? | 技术负责人 | |||
| 5.4。3 | 实验室是否有程序来规范自制检测方法的涉及、开发和确认过程? | 技术负责人 | |||
| 5.4。3 | 是否指定具有足够资源的有资格的人员来进行该项活动? | 技术负责人 | |||
| 5.4.3 | 是否随着方法制定的进度加以更新计划,并确保在所有有关人员之间中有效沟通? | 技术负责人 | |||
| 5.4.4 | 非标准方法 如果必须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这些方法是否遵守与客户达成的协议,包括清晰说明客户要求及检测和/或校准目的? | 技术负责人 | |||
| 5。4。4 | 制定的非标准方法使用前是否经过适当的确认? | 技术负责人 | |||
| 5。4.4 | 在使用非标准方法之前,是否制定了核实的程序来指导检测? | 技术负责人 | |||
| 5。4。5. 5.4.5.1 | 方法的确认 实验室是否通过检查并提供客观证据,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定要求得到满足? | 技术负责人 | |||
| 5.4。5.2 | 实验室是否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合于预期的用途? 确认是否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 技术负责人 | |||
| 实验室是否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是否适于预期用途的声明? | |||||
| 5.4.5。3 | 对预期用途进行评价时,是否考虑了由该方法得到的数据的范围和准确性[如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现性限和/或复现性限、抵御外来影响的的 能力、干扰的交互灵敏,并能与客户需求紧密相关? | 技术负责人 | |||
| 5.4。6 5.4.6.1 |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校准实验室或进行自校准的检测实验室,是否具有并应用所有的校准和各种校准类型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 技术负责人 |
| 5。4.6.2 | 检测实验室是否具有并应用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 最高管理者 | |||
| 5。4.6。2 | 当由于检测方法的性质会妨碍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严密的计量学和统计学的角度进行有效的计算时,实验室是否努力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并作出合理评定,并确保结果的报告方式不会造成对不确定度的错觉? | 技术负责人 (或相关责任科室) | |||
| 是否在方法理解特性和测量范围的基础上,并利用诸如过去的经验和确认数据建立合理的评定? | 技术负责人 | ||||
| 5.4.6.3 |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是否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将给定情况下的所有重要不确定度分量都考虑在内? | 技术负责人 | |||
| 5.4.7 5.4.7.1 | 数据控制 是否对计算和数据的转移进行适当的和系统的检查?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或或相关人员 | |||
| 5。4。7。2 | 如果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是否确保: a)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被制定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验证? | 技术负责人 | |||
| 5。4。7.2 | b)是否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 技术负责人 | |||
| 5。4。7。2 | c)对计算机和自动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和校准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 检测人员 | |||
| ※5.5设备 | |||||
| 5.5。1 | 实验室是否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包括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测量和检测设备? | 技术负责人 | |||
| 是否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如有,实验室是否保证满足CNAS-CL01的要求?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5。1 | 实验室申报的设备是否都在申报认可的地点内,并对其有完全的支配和使用权?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5。1 | 实验室是否有试用检测软件?如有,是否进行了唯一性标识、保存记录和使用前的检查?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5.2 | 检测、校准和抽样设备及其软件是否能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的相应规范要求? 是否制定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的校准计划? | 设备管理员 技术负责人 | |||
| 5。5.2 | 投入服务前,是否校准或核查设备(包括抽样设备),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规范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检测人员 | |||
| 5。5.2 | 使用前是否核查和/或校准设备? | 检测人员 | |||
| 5。5。2 | 实验室的设备校准计划是否有提示校准或检定到期的功能? | 设备管理员 | |||
| 5.5。3 | 实验室是否有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校准、维护、期间核查)? | 设备管理员 检测人员 | |||
| 5。5。3 | 设备是否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授权文件?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是否方便合适的实验室有关人员取用—-放在现场? | 检测人员 | ||||
| 5。5。4 | 适用时,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台设备及其软件是否有唯一性标识—-设备编号? | 设备管理员 | |||
| 5。5。5 | 是否保存对所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有影响的每台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 记录是否至少包括: a)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制造商名称、型号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 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 d) 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 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如果有),或其存放地点? f) 所有校准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验收准则和下次校准的预定日期? g) 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适当时)? h)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 | 设备管理员 | |||
| 5。5.6 | 实验室是否有测量设备的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计划维护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 最高管理者 | |||
| 5。5。7 | 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时,是否停止使用。并予以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明显的停用标签或标记,直至修复且经过校准或测试表明能正常工作? | 检测人员 设备管理员 | |||
| 实验室是否核查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以前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见4。9)? | 技术负责人 | ||||
| 5.5。8 | 适用时,实验室控制范围内的需要校准的所有设备是否均以标签、编码或其它标识方式来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校准标签? | 设备管理员 | |||
| 5.5.8 | 仪器设备上不便于使用标签、编码等方式标注设备检定状态的,如何处理? | 设备管理员 | |||
| 5。5.9 |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是否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的结果?—如委外校准回来后 | 检测人员 设备管理员 | |||
| 5.5.10 | 是否有设备期间和查的程序和计划?如果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这些核查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 技术负责人 仪器设备管理员 检测人员 | |||
| 5.5.11 | 如果校准产生一组修正因子,实验室是否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如在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 技术负责人 检测人员 | |||
| 5。5.12 | 是否保护检测和校准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避免发生致使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失效的调整? | 检测人员 | |||
| ※5。6测量溯源性 | |||||
| 5.6.1 | 总则 凡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检测和/或校准的设备(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是否进行校准? 实验室是否制定设备校准计划和程序? | 技术负责人 | |||
| 设备管理员 | |||||
| 检测人员 | |||||
| 5.6。1 | 仪器设备在委外校准前,是否有确定该设备校准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等,以便送校时提出明确、针对性的要求? | 检测人员 | |||
| 5.6。1 | 实验室是否根据居谆证书的信息,来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的要求? | 检测人员 设备管理员 | |||
| 5.6.2 5。6。2.1 5。6。2.1。1。 | 特定要求 校准 对于校准实验室,设备校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确保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 不适用 | |||
| 校准实验室是否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与相应测量的SI单位基准连接,已建立测量标准和测量仪器对SI的溯源性? | 不适用 | ||||
| 对SI的链接是否通过参比国家测量标准来达到。国家测量标准可以是基准,它们是SI单位的原级实现或是以基本物理常量为根据的SI单位约定的表达式,或是由其他国家计量院所校准的次级标准? | 不适用 | ||||
| 使用外部校准服务时,是否使用能证明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的校准服务,以保证测量的溯源性? | 不适用 | ||||
| 外部准服务的校准证书是否包含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的声明? | 不适用 | ||||
| 5.6.2。1.2 | 在某些校准目前尚不能严格按SI单位进行的情况下,校准是否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可信度? | 不适用 | |||
| 例如:是否使用有能力的供应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来对某种材料给的可靠物理或化学特性? | 不适用 | ||||
| 是否使用规定的方法和/或有关各方接受并描述清晰的协议标准? | 不适用 | ||||
| 可能时,是否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 不适用 | ||||
| 5.6.2。2 5.6.2.2.1 | 检测 对于检测实验室,5.6。2。1条的要求适用于测量设备和具有检测功能的测量。除非已经证实校准带来的贡献对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的几乎没有影响,实验室是否确保所用的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 | 技术负责人 | |||
| 5.6。2.2。2 | 测量无法溯源到SI单位或与之无关时,是否满足与校准实验室一样的溯源要求?例如 是否能溯源到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是否为约定的方法和/或协议标准 ? | 技术负责人 | |||
| 5.6。3 5。6.3.1 | 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参考标准 如有,实验室是否有参考标准的校准计划和程序? 参考标准的校准是否由能够提供如5。6。2。1。所述的提供溯源的机构进行? | 技术负责人 | |||
| 设备管理员 | |||||
| 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是否仅用于校准,不用于其它目的? 参考标准在进行任何调整前后,是否均予以校准? | 设备管理员 | ||||
| 5.6.3。2 | 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只要可能,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是否能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 技术负责人 | |||
| 只要技术上和经济条件允许,是否对内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 | |||||
| 5。6。3。3 | 期间核查 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对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 技术负责人 | |||
| 检测人员或设备管理员 | |||||
| 5。6。3.4 | 运输和储存 实验室是否有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的安全处置、运输、储存和使用程序,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 技术负责人 | |||
| 检测人员或设备管理员 | |||||
| ※5。7抽样 | |||||
| 5.7.1 | 实验室在为后续检测或校准而对物质、材料或产品抽样时,是否有抽样计划和程序? | 不适用 | |||
| 这些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地点是否能够得到? | 不适用 | ||||
| 可能时,抽样计划是否根据在适当的统计方法上制定,并提出抽样过程中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 不适用 | ||||
| 5.7。2 | 如果客户要求偏离、添加或删节文件化的抽样程序时,应详细记录这些要求和相关的抽样资料,并记入包含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所有文件中? 这些变更是否通知相关人员?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5。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 |||||
| 5。8。1 | 实验室是否有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管和/或清理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测和/或校准物品完整性、保护实验室和客户利益的所需的全部条款? | 最高管理者 | |||
| 5.8。1 | 合同评审时是否约定了检测后样品的处置要求?是否遵循了这个要求? | 样品管理员 | |||
| 5。8.1 | 是否有试验后样品的存储区域?有没有记录?能不能保证客户的信息安全所有权? | 样品管理员 | |||
| 5.8。2 | 实验室是否有标识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系统?该标识是否在物品进入实验室后的整个期间内予以保留?该系统的设计和使用是否确保物品在实物中、在涉及的记录和在其它文件中不会混淆? 适用时,该系统是否包含物品群组的细分和物品在实验室内部和向外的传递? | 技术负责人 | |||
| 样品管理员 | |||||
| 检测人员 | |||||
| 5.8。2 | 样品的标识是否容易与样品分离或在某个试验过程中损坏,造成样品的混淆? | 样品管理员 检测人员 | |||
| 5。8.3 | 在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是否记录异常情况或与检测方法中所描述的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 | 样品管理员 | |||
| 如果对物品是否适用于检测有疑问,或者物品与提供的描述不符合,或者对要求的检测或校准规定的不够详细,实验室是否在开始工作前询问客户,要求进一步给出说明,并记录讨论内容? | 样品管理员 | ||||
| 5.8.4 | 实验室是否有程序和适当的设施以避免检测或校准样品在储存、处置、准备过程中退化、丢失或损坏? 是否遵守随物品提供的处理说明? 如果物品需要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是否保持、监控并记录这些条件? 如果检测样品或其一部分需安全保护,实验室是否有存放和安全作出安排,以保护这些物品或其有关部分的状态和完整性? | 技术负责人 | |||
| 样品管理员 | |||||
| ※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 |||||
| 5.9.1 | 实验室是否有质量监控检测和/或校准有效性的程序? | 技术负责人 | |||
| 5.9。1 | 是否所有数据的记录方式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 只要可行,是否采用统计技术对结果进行审查? | 技术负责人 | |||
| 是否有质量监控计划并覆盖了认可范围内所有检测项目? | |||||
| 5。9。1 | 这种监控是否有计划并加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b) 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c) 使用相同、不同方法重复检测; d) 保存物品的再次检测; e) 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的分析? | 技术负责人 | |||
| 5。9.2 | 是否分析质量控制的数据? 在发现质量控制数据超出预定的判据时,是否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 技术负责人 | |||
| ※5。10结果报告 | |||||
| 5。10。1 | 总则 实验室进行的每项检测、校准,或一系列检测或校准的结果,是否均按照检测或校准方法中的规定要求是否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出具在报告中? 结果是否通常以检测报告(或称检测证书)或校准证书(或称校准报告)的形式出具,其内容包括客户要求的、说明检测或校准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 这些信息是否通常如5.10.2和5.10.3或5。10.4中所要求的?在为内部客户进行检测和校准,或与客户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结果的报告可以简化。在这种情况下,5.10.2至5.10。4.中所列信息,如在给客户的报告中未加说明,,是否在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实验室中可随时调用? | 技术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权签字人 | |||||
| 5.10。1 | 是否有拆分检测报告的现象?如将“满足规定现值"和“不满足规定现值”分别出具报告,或者只报告“满足规定现值”的检测结果? | 技术负责人 | |||
| 5。10.1 | 如有数值修约的,实验室是否收集、学习并在报告出具时按照《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进行数值修约? | 技术负责人 | |||
| 5.10。2 |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通常是否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如“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 B)B)实验室名称与地址,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的话)? C )进行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每一页上 的标识,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结尾的清晰标识; d)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e) 所采用方法的识别? f)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状态及明确的标识? g) 检测或校准样品的接收日期(如果该日期对结果的有效性及应用是至关重要的)和进行检测或校准的日期? h) 对实验室或其他机构所用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当与结果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i) 适用时,包括结果带有测量单位? j) 批准检测报告的人员姓名、职务、签字或等效的标识? k) 结果仅与所检测或校准物品有关的声明(有关时)? | 技术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 |||
| 5。10。2 | 由客户提供样品的实验,检测报告中是否注明“客户送样”之类的字样? | 技术负责人 | |||
| 5。10。2 | 检测额报告是否是由不同人员审核、签发? | 最高管理者 | |||
| 5.10。2 | 如有需要作出规范和符合性声明时,实验室是否收集、学习并按照《CNAS-GL27声明检测或校准结果及与规范符合性指南》进行声明? | 技术负责人 | |||
| 5。10.3。 5.10。3。1 |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除了5。10.2中所列要求外,是否通常还包括: a) 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除,以及特定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 符合/不符合要求和/或规范的声明(需要时)? | 技术负责人 | |||
| 授权签字人 | |||||
| 5。10。3。 5.10.3.1 | c) 评定检测结果不确定度的声明(适用时)? 如果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指定中提出要求,或不确定度影响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中是否要加入不确定度的信息? d)提出意见和解释(适用时)? e) 特定方法、客户或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 ||||
| 5.10。3.2 | 包含抽样结果在内的检测报告除了5。10.2和5.10。3。1中所列要求外,是否还包括:(对检测结果作解释时)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物质、材料或产品的清晰标识(适用时,包括制造商名称、型号或类型标示以及相应的系列号)? c) 抽样位置,包括任何简图、草图或照片? d) 所用抽样计划和程序? e) 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详细信息? f)关于抽样方法或程序的所有标准或规范,以及对有关规范的偏离、增添或删节。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
| 5。10。4 5。10。4.1 | 校准证书 校准证书除5.10.2。中所列要求外,是否通常还包括: a) 进行校准时影响结果的条件(如环境条件)? | 不适用 | |||
| b) 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 | 不适用 | ||||
| c) 保证测量溯源的证据? | 不适用 | ||||
| 5.10。4。2 | 校准证书是否仅与量和功能性测试的结果有关? | 不适用 | |||
| 如果作出符合某规范的说明,是否指明符合哪些条款或不符合哪些条款? | 不适用 | ||||
| 如果声明符合某规范而省略了测量结果和相关的不确定度,实验室是否记录并保存这些结果以备将来查阅? | 不适用 | ||||
| 做出符合性声明时,是否考虑到测量不确定度? | 不适用 |
| 5。10.4.3 | 当被校准的仪器已被调整或维修后,校准证书是否给出调整或维修前后的校准结果(如果可获得)? | 不适用 | |||
| 5。10。4.4 | 校准证书中是否没有推荐校准时间间隔(该要求应由法律规定来确定)? | 不适用 | |||
| 5.10.5 | 意见和解释 如果在报告中包括意见和解释时,实验室是否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文件化,意见和解释是否在测试报告中同样被清晰标注? | 不适用 | |||
| 5。10。6 | 从分包方获得的检测和校准结果 检测报告中包含分包方的检测结果时,这些结果是否清晰地在报告中标明? | 授权签字人 | |||
| 分包方是否用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合同实验室报告结果? | 技术负责人 | ||||
| 5。10.6 | 校准分包时,进行分包校准工作的实验室是否向合同实验室出具校准证书? | 不适用 | |||
| 5。10。7 | 结果的电子传送 当用户要求实验室用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或电磁方式传输检测或校准结果时,实验室是否能满足CNAS-CL01:2006要求?(参考该标准5。4。7) | 报告发送人员 | |||
| 5。10.8 | 报告和证书的格式 设计的格式是否适用所进行的各类检测或校准,并尽量减小产生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 技术负责人 | |||
| 5.10.9 |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修改 对已发布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做实质性修改时,是否只采用追加文件或资料更换的形式,其中包括“对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补充,序号……(或其他标识)”的声明,或者采用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 这些修改是否满足CL01:2006的所有要求? 如果有必要发布一份全新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这份报告或证书是否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在其中注明所代替的原件? | 技术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