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按的有关规定及结合广州市西域铁马服饰有限公司生产运作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作岗位的差别所需,本公司暂实行固定工资制+生产工人计件工资制两种薪酬制度。
2、作息时间
时间
| 部门 | 上午 | 下午 | 晚上 | |||
| 上班 | 下班 | 上班 | 下班 | 上班 | 下班 | |
| 车间 | 8:00 | 12:00 | 13:30 | 18:00 | 19:00 | 23:00 |
| 辅料仓 | 8:30 | 12:00 | 13:30 | 18:00 | 19:00 | 21:00 |
| 成品仓 | 8:30——18:00(根据工作安排) | |||||
| 销售部 | 地一:8:30—18:20;红棉:9:00—18:00 | |||||
| 板房 | 8:30 | 12:00 | 13:30 | 18:00 | 19:00 | 21:00 |
| 办公室 | 8:30 | 12:00 | 13:30 | 18:00 | —— | —— |
第二条:考勤制度
1、公司全体人员按作息时间表打卡上班,设立全勤奖每人每月50元(只限于打卡人员,迟到一次即取消全勤奖)。
2、迟到:上下班各自有缓冲5分钟,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5分钟),视为迟到,每迟到一次罚款5元,并取消当月全勤奖。超过5分钟后及30分钟内上班(6-3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10元;
3、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下班者,视为早退,每早退一次罚款5元, 并取消当月全勤奖。提前5分钟后及30分钟内上班(6-30分钟以内),一次罚款10元;
4、旷工:
(1)上班后超过30分钟以上上班与下班前提前30分钟以上下班,视为旷工半天;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30分钟),视为旷工,员工旷工期间,无工资,并视情况发通告批评,每旷工一日,罚款40元。
(3)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一年累计旷工十天者,一律予以除名;
(4)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五次者,一律视为旷工半天;
(5)迟到、早退故意不打卡者,忘记打卡者,一律按旷工一日论处;
(6)打卡后不准时到岗者,按时间计迟到或旷工。
5、忘记打卡给予2次补签机会,其余次数按迟到或早退计算方式处罚。
6、特殊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不用打卡外,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亲自在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打卡上、下班。
7、签卡:因设备故障造成未打上卡者,填写《补签卡单》交主管核实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签卡,各级主管应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并核实情况后再给予审批。
第三条:加班
1、原则上公司不安排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各员工不得推搪。
2、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各级主管可指定下属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按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
第四条:出差
1、公司有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一律服从安排;
2、出差人员于出差前一日填写《出差单》向公司主管报备出差理由、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等相关情况,并按审批权限获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单》交人事部存档。
第五条:请假、调休、休假管理
请假、调休相关程序:
1、请假/调休必须按审批权限获批准后方可请假/调休,否则按旷工处理,具体权限参见《请假/调休审批权限表》,填好的单子必须统一交人事行政部备存。
2、办公室人员每月休息4天(含20日),统一休周天,各部门周天固定安排1人值班即可。(设计助理每月休2天、生产经理休2天、物控部主管及统计休2天、板房休1天)。
3、请假人不得捏造理由骗取假期,如有违者一经查实,按旷工论处。
4、凡员工假期未满提前上班者必须在休假完毕后立即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5、调休只限当月内,不得跨月调休,否则按请假处理。
6、员工因病或因伤不能上班,必须事先递交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医院的病休(诊断)证明书,经批准方可休假,逾期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的当月无全勤奖。
7、因故(工伤、急病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请假/出差/调休手续,可按程序委托他人办理或电话办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论处;回公司后再补写相关《请假单》/《出差单》/《调休单》。未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8、请假期间员工没有工资,且当月没全勤奖。
请假/调休/出差审批权限表
| 级别 | 1-3天(含3天) | 3-7天(含7天) | 7天以上 | 出差 |
| 总监级 | 人事主管、总经办 | 人事主管、总经办 | 人事主管、总经办 | 中心负责人/人事部/总经办 |
| 经理级 | 人事主管、总经办 | 人事主管、总经办 | 人事主管、总经办 | 中心负责人/人事部/总经办 |
| (生产)主管级 | 中心负责人、人事主管 | 中心负责人、人事主管 | 中心负责人、人事主管、总经办 | 中心负责人/人事部/总经办 |
| 车间技工类 | 中心负责人、人事主管 | 中心负责人、人事主管 | 中心负责人、人事主管、总经办 | 中心负责人/人事部/总经办 |
| 员工类 | 部门主管、人事主管 | 部门主管、人事主管 | 部门主管、中心负责人、人事主管、总经办 |
第六条:假别
1、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生产情况而定)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视情况给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