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
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教育基地、旧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市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2)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3)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4)闻名的企业、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来开发课程,聚焦中小学生发展的核心素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研学旅行课程,推进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学思践悟的方法,培养文明旅游意识和审美情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效提升学生综合能力。课程设置要覆盖各学段(小学 4-6 年级、初中 1-2 年级、高中1-2 年级)。针对各学段设计的课程应该具有差异性、针对性、教育性、科学性、合理性,应该满足不同学段课程标准的目标要求,实际开设的各种课程不少于 6 门。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按实际情况开设课程。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5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市级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启动申报,12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市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由区(县)教育局会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初审,签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章后,报送市教育局。
2.市级评审。市教育局会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到现场实地复核评估。
3.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
(三)2020年开始,只有已认定为市级营地、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的营地、基地。
三、市级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除满足本区(县)内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三)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教育等部门接到投诉,并查实必须摘牌的;
(五)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六)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七)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各区(县)级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
附件2
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
基地、营地推荐汇总表
| 类别 | 排序 | 申报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 | 联系人 | 电话 |
| 基地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营地 | 1 | ||||
| 2 |
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
区(县)教育局 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自评内容 (对照基地营地9条基本条件) | 自评情况(相应栏打√) | 佐证材料名称及份数 | 是否须现场踏勘 | 备注 |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 1 | 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 否 | |||||
| 2 | 基本条件2(前置条件) | 否 | |||||
| 3 | 基本条件3(运行情况) | 是 | |||||
| 4 | 基本条件4(活动专区) | 是 | |||||
| 5 | 基本条件5(课程设置) | 是 | |||||
| 6 | 基本条件6(讲解服务) | 是 | |||||
| 7 | 基本条件7(费用减免) | 是 | |||||
| 8 | 基本条件8(安保措施) | 是 | |||||
| 9 | 基本条件9(信息化服务) | 是 | |||||
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自评内容 (对照基地营地9条、营地专项11条基本条件) | 自评情况(相应栏打√) | 佐证材料名称 及份数 | 是否须 现场踏勘 | 备注 | ||
|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
| 1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1(法人资质) | 否 | |||||
| 2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2(前置条件) | 否 | |||||
| 3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3(运行情况) | 是 | |||||
| 4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4(活动专区) | 是 | |||||
| 5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5(课程设置) | 是 | |||||
| 6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6(讲解服务) | 是 | |||||
| 7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7(费用减免) | 是 | |||||
| 8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8(安保措施) | 是 | |||||
| 9 | 基地营地基本条件9(信息化服务) | 是 | |||||
| 10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1(运营时间要求) | 是 | |||||
| 11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2(床位住宿要求) | 是 | |||||
| 12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3(就餐区要求) | 是 | |||||
| 13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4(专用场所要求) | 是 | |||||
| 14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5(交通停车要求) | 是 | |||||
| 15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6(医疗保障要求) | 是 | |||||
| 16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7(安全保障要求) | 是 | |||||
| 17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8(正常运转要求) | 是 | |||||
| 18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9(周边资源要求) | 是 | |||||
| 19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10(接待能力课程线路要求) | 是 | |||||
| 20 | 营地专项基本条件11(投诉渠道要求) | 否 |
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 申报基地项目名称 | ||||||
| 项目详细地址 | ||||||
| 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 ||||||
| 单位详细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 位国有企业 业民营企业 业其他( )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
| 具体开放时间 | 咨询服务电话 | |||||
| 内部容纳同时开展活动人数 | 申报所属类别 | 符合基地营地基本条件第2条中的第 种类型 | ||||
| 申报单位 自评情况 |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9条基本条件,自评完全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基本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条;不符合的共_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条。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属地区(县)现场踏勘核实情况 |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经会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人员现场踏勘核实,基本符合的共__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不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条。 现场踏勘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 教育局及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意见 | 根据现场踏勘核实和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对照市级基地基本条件,初审意见如下:(是否符合申报) 教育局业务负责人签名: 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属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属地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
AA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 申报营地项目名称 | |||||
| 项目详细地址 | |||||
| 申报法人单位全称 | |||||
| 单位详细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单位类型 | □事业单位 单国有企业 业民营企业 业其他( )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
| 占地面积(平米) | 建筑面积(平米) | ||||
| 在职员工总数(人) | 研学实践教育师资数(人) | ||||
| 内部容纳同时开展活动人数 | 申报所属类别 | 符合基地营地基本条件第2条中的第 种类型 | |||
| 申报单位自评情况 |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9条、营地专项11条基本条件, 自评完全符合的共 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条;基本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 条;不符合的共_______条,分别为___________条。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属地区(县)现场踏勘核实情况 | 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9条和营地专项的11条基本条件,经会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人员现场踏勘核实,基本符合的共_____ 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________条;不符合的共______条,分别为第_____________条。 现场踏勘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
| 教育局及营地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意见 | 根据现场踏勘核实和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对照市级营地基本条件,初审意见如下:(是否符合申报) 教育局业务负责人签名: 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 属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属地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是否同意推荐)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