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各单位:
为了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热情,进一步促进校风建设,推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2010-2011学年度在学校各工作岗位上工作满1年(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工作主动热情、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3、刻苦专研业务,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遵守学术道德,积极开展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4、教学质量评估为系级优秀以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不断学习和丰富教育理论,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法规,科学民主地进行教育管理,成绩显著;
2、师德高尚,办事认真,清正廉洁,工作负责,事业心强;
3、具有服务意识,在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基层服务等方面作显著实绩,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有典型事迹。
三、评选程序
1、各院(系、部)、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其中,机关各部门由机关负责牵头组织推荐;各院(系)专职辅导员由学工处负责牵头组织推荐;各院(系、部)专职行政、党务、教务等管理人员由教务处负责牵头组织推荐;
2、人事处审核;
3、校长办公会确定;
4、公示。
四、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
1、各院(系、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优工作,加强对评优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民主,逐级评选,增加评选透明度,要严格按照条件,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优秀教职工评选出来;
2、推荐人员侧重一线教育和普通教育工作者,处级干部不参加推荐;
3、2010-2011学年度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共43名。具体分配名额见《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4、推荐对象产生后,各院(系、部)、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审表》(附件2,要求16k双面打印),并于6月24 日前交人事处314室。
附件1:《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审表》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 通知
共55份
| 附件1: | |||
| 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 |||
| 单 位 | 人数(不含处级干部) | 推荐名额 | 推荐类别 |
| 水利与生态工程学院 | 58 | 3 | 优秀教师 |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44 | 2 | 优秀教师 |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77 | 4 | 优秀教师 |
| 信息工程学院 | 67 | 3 | 优秀教师 |
| 理学系 | 45 | 2 | 优秀教师 |
| 工商管理学院 | 41 | 2 | 优秀教师 |
| 经济贸易学院 | 35 | 2 | 优秀教师 |
| 人文与艺术学院 | 61 | 3 | 优秀教师 |
| 外国语言文学系 | 66 | 3 | 优秀教师 |
| 国际教育学院 | 8 | 1 | 优秀教师 |
| 军事体育部 | 22 | 1 | 优秀教师 |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 14 | 1 | 优秀教师 |
| 图书馆 | 44 | 2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 机关各部门 (机关、党办院办、人事处、工会、组织部、部、宣传部、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发展规划办公室、人武部、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科研处、学报编辑部、高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后勤保障处、医院、保卫处、计财处、基建处、设备与实验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彭桥管委会) | 172 | 9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 各院(系)专职辅导员 | 53 | 3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 各院(系、部)专职行政、党务、教务等管理人员 | 46 | 2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 合 计 | 853 | 43 | |
| 南昌工程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评审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单 位 | 职 务 | |||
| 推荐类别 | |||||
| 主 要 事 迹 | |||||
| 主 要 事 迹 | |
| 部 门 意 见 | |
| 学 校 意 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