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O9001:2015)
1.0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检验和试验记录的要求,以确保检验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包括从原材料采购进库到成品出库的全过程检验。
3.0定义(略)
4.0工作流程
5.0职责
5.1品控部负责公司采购产品、外协加工产品、生产过程中产品、成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并对所检验产品进行相应的确认;
5.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自我检查工作;并做好产品状态的标识;
5.3技术部负责编写检验操作规程并下发至品控部。
6.0工作要求
6.1采购(含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检验
6.1.1采购产品质量检验
采购(含顾客指定)产品到本公司后,仓储首先点检其规格、牌号及数量符合要求,然后提交品控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首先验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并按照“进货检验作业指导书”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并做好相应记录。
6.1.2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检验
外协加工的产品到公司后由技术部提交品控部按照订货合同、订单或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
6.1.3不合格品的处理
品控部在采购(含外协加工及顾客指定)产品质量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做好记录、标识并根据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提出处置、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处理。同时责成生产部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按领导审批的处置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6.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验在生产过程中生产人员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的自我检验。检验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巡视检验,发现异常问题,及时责成责任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检验人员按照“工艺质量要求”及“品检作业指导书”对每个过程生产出来的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质量符合要求,方可转下道工序,出现不合格产品,立即责成责任者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出现B级产品应责成责任者分析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3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车间应将自我检验合格的完工产品提交质检部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检验依据“工艺质量要求”及“成品品检作业指导书”对成品质量检验,质量合格,给予标识,进行包装交付。发现不合格产品,做好记录、标识,进行隔离,并责成责任者分析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发生。并做好相应记录;
6.4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6.4.1在生产过程中常用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式:
A、标签:标识标签能显示产品状态;
B、区分:以地区划线分割或房间形式加上标题说明在区域内产品状态;
C、容器:以容器的标记或文字说明容器内产品状态,或容器没有标识,以产品所附有标识为准;
D、挂牌:以牌上标记或文字说明此产品、此容器内、此区域内的产品状态;
E、标记:以标记或文字附加于产品上以显示状态;
6.4.2检验与试验状态的标识的识别分三类A、待检验、试验;
B、进行中;
C、完成检验或试验,结果显示标识分三类:
1、合格;
2、不合格;
3、待处理;
6.5喷铝纸张技术标准(理化指标)
7.0相关文件
7.1《质量记录管理程序》
7.2《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8.0相关记录
8.1《不合格品》
8.2《原材料检验报告单》
8.3《配料产品检验单》
8.4《测试报告》
8.5《成品检验报告单》
8.6《产品合格证》
8.7《待检品》8.8《复卷工序生产质量日报表》8.9《涂布工序生产质量日报表》8.10《复合工序生产质量日报表》8.11《镀铝工序生产质量日报表》8.12《甩刀工序生产质量日报表》8.13《质量事故反馈单》
8.14《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