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B, V-0,V-1,V-2, 5VA,5VB,VTM-0,VTM-1,VTM-2,HBF, HF1,HF2。
其中VTM-0,VTM-1,VTM-2适用于塑料薄膜,
HBF,HF1,HF2适用于发泡材料
等级测试方案如下:
1) HB级: 水平燃烧测试 Horizontal Burning Test
2) V0-V2级: 垂直燃烧测试 Vertical Burning Test
3) 5VA/5VB: 5V级防火试 500w (125 mm) Vertical Burning Test
4) RP Class: 辐射板火焰蔓延测试 Radiant Panel Flame Spread Test
5) VTM0-VTM2: 薄质材料的垂直燃烧测试 Thin Material Vertical Burning Test
6) HF1-HF2: 发泡材料水平燃烧测试 Horizontal Burning Foamed Material Test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V-0,5VB 向5VA逐级递增: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到1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 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余焰&余燃在60秒内熄灭。滴落的微粒可点燃棉花。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余焰&余燃在60秒内熄灭。滴落的微粒不可点燃棉花。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余焰&余燃在30秒内熄灭。滴落的微粒不可点燃棉花。
5VB: 对样品进行五次5秒的燃烧测试后,余焰&余燃在60 秒内熄灭。滴落的微粒不可点燃棉花。对于块状样品允许被烧穿.
5VA: 对样品进行五次5秒的燃烧测试后,余焰&余燃在30 秒内熄灭。滴落的微粒不可点燃棉花。对于块状样品不允许被烧
穿.
2012/11/24 标准翻译如下:
测试条件:
1.试样按照ASTM D 618(ISO 291)要求,在23±2℃,环境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至少放置48H
2.对某些实现的试样,应放在70±1℃的空气循环炉中168h,然后测试前在室温下放在干燥箱中冷却至少4小时。
3.试样应在从干燥箱中取出后30min内测试
4.所有试样应在试验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的条件下进行测试
5.棉花在使用前,应在干燥箱箱中预处理至少24小时
6.棉花从干燥器中取出后应在30min内测试
测试
7.水平燃烧测试Horizontal Burniing Test;HB
7.1测试标准
7.1.1材料在按照7.2.1-7.5.10测试时,该材料应归类为HB
7.1.2归类为HB的材料应该(同时参见7.1.4):
厚度在3.0-13mm跨度75mm的试样,燃烧速度不超过40mm/min,或者
厚度小于3.0mm跨度75mm的试样,燃烧速度不超过75mm/min,或者
在100mm的参考标志前熄灭。参见7.5.1和7.5.9
7.1.3被归类为HB的厚度为3.0±0.2mm的试样,应自动将HB降至1.5mm最小厚度并不添加附加测试。
7.1.4如果一套样品(3个)中的一个试样不符合要求,应测试另一套样品(3个)。所有第二次试样的样品应当满足要求从而将该厚度下的材料归类为HB。
7.2 测试装置
7.2.1 参照5.1 5.2 5.5-5.12,5.20和5.21
7.3测试样品
7.3.1 所有试样应从片状材料上切下,或经切割,熔铸,挤塑等方式成型。成型后应小心去除表面上的灰尘和其他任何颗粒,使边缘光滑。测试样品的制造应符合现行ASTM标准。
7.3.2试样长度125±5mm,宽度13±0.5mm,提供最小厚度和3.0(-0.0 +0.2)mm厚度试样。如果最小厚度大于3.0mm或者最大厚度小于3.0mm,则3.0厚度样品不需提供。样品最大厚度不超过13mm,最大宽度不超过13.5mm,边缘平滑,倒角半径不超过1.3mm。
7.3.3材料范围——如果材料要考虑颜色、密度、熔流和强化这些范围,则试样样品应能体现这些范围。
7.3.4应当提供自然色、最重色和深色样品并考虑颜色范围的代表/再现,如果测试结果本质上一致的。此外,应当提供一套包含最高有机色素含量的样品,除非最重色和深色已经是最高含量的有机色素。当已知某些色素(如红、黄或相似的)会影响燃烧特性是,应当提供这些颜色的样品。
7.3.5考虑体现密度、熔流和增强的范围,这些参数的极值试样应当提供,如果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如果体现这些范围的样品的燃烧特性不一致,评估应限于特定密度、熔流和增强方面的测试,或者提供中间密度、熔流和增强的样品做测试。
7.4条件
7.4.1 提供两套(3个/套)试样在6.1条件下预处理
7.5步骤
7.5.1测试3个试样。每个样品从距离底部燃烧端25±1mm和100±1mm的位置处标记垂直于试样条长度方向的直线。
7.5.2夹住距离25mm标记最远的试样底部,使其长度方向倾斜45±2°。金属细纱网应在试样下水平夹住,同时距离试样最低边缘10±1mm。。
7.5.3甲烷气体供应应按照图7.3安置,并调整流量至105ml/min,背压小于10mm水柱。参见ASTM D 5207
7.5.4火头应远离试样并点燃。调整火焰以产生高20,±1mm的蓝色火焰。通过调整气体供应量和火头的空气入口,直至一个接近20±1mm的内部夹心黄色的蓝色火焰产生。增加气体供应直到黄色内芯小时。再次测量火焰高度,如有需要可再次调整。
7.5.5依照ASTM D 5207点燃器应当至少每月校准一次,或者当气体供应改变了,测试设备移动了或对测试数据有疑问时也应校准。
7.5.6如果在最初的安放中试样自由端下垂,图7.2所示的支撑装置应放置在试样下面,并保证支撑装置的突出部分距离试样自由端至少20mm。试样夹持端应留有足够距离以便使支撑装置能从侧面自由移走。当前端沿着试样燃烧时,支撑装置应已相同的速率后撤。
7.5.7对试样自由端较低一边施加火焰。点燃器的中心应和试样纵向边缘的底部在同一竖直平面,并与水平方向成45°倾斜朝向试样。参见图7.1
7.5.8放置点燃器以使火焰能侵入试样自由端6±1mm的深度。施加火焰30±1秒保持位置不变,30秒后或者燃烧到达25mm标记处(小于30s时)移去点火器。当燃烧到达25mm标记时开始记时。
7.5.9如果移走火焰后试样继续燃烧,记录燃烧时间,记录燃烧从25mm标记向100mm标记所燃烧的长度L。如果燃烧过了25mm标记为过100mm标记,记录熄灭时间和破坏长度L,从25mm标记至燃烧熄灭点。
7.5.10应对至少三个样品进行测试
7.6计算
7.6.1计算线性燃烧速率,V,单位mm/min,对每个试样用一下公式:
V=60L/t。
其中,
V是线性燃烧速度,mm/min
L是燃烧长度,mm
T是时间,s
注意:如果火焰没有超过100mm标记,L=75mm
7.7结果
7.7.1以下是每个试样应记录的结果
A)火焰是否通过25mm和100mm标记
)若果火焰通过25mm标记但在100mm标记前熄灭,记录燃烧距离L和时间t
)如果火焰过了100mm标记,记录从25mm至100mm的时间
)线性燃烧速率
8 20mm垂直燃烧测试;V-0,V-1,V-2
(ASTM D 3801,IEC 707 ISO 1210)
8.1测试标准
8.1.1材料应依据其试样按照8.2.1-8.5.6的测试结果进行V-0 V-1 V-2级别的分类。
8.1.2有些材料,由于他们的薄度,扭曲,收缩或者在测试时由于被夹持而被消磨掉。这些材料可以按照第11部分的薄质材料燃烧试验测试,VTM-0 VTM-1 VTM-2……
8.1.3 表8.1指明了材料的分类
8.1.4如果5个一组试样中的一个不符合要求,应测试另外一组5个试样。至于燃烧秒数的总数,如果对于V-0总秒数是在51-55s,V-1和V-2在251-255s则需额外一组5个试样进行测试。所有第二组样品应当符合相关要求以便将该厚度下的材料归类为V-0 V-1 V-2
8.1.5归类为V-2的尼龙66材料的按照8.1.6测试,相对密度在supplied form下要小于120,或者相对密度是120或以上时,已成型的试样的相对密度应不小于原材料时的相对密度的70%。
8.1.6相对密度按照ASTM D7中的解决方法来确定,用吸管或布氏粘度计
8.2测试装置
8.2.1参加5.1 5.2 5.5-5.8 5.10 5.12-5.20 5.21
8.3测试样品
8.3.1提供自然色、最重色素和深色试样,考虑体现颜色范围,如果测试结果基本一样。另外,除非最重色色和深色样品已包含最高含量的有机色素含量,否则要提供该样品。若颜色有影响燃烧特性,应提供相应颜色样品
8.3.5考虑到样品的密度、熔流和增强的范围,如果测试结果基本一致,应当提供相应极值试样进行测试。在样品这些特征的范围内如果测试结果不一样,则需要提供针对材料密度、熔流和增强进行评估测试,这些参数的中间值样品也应提供。
8.4条件
8.4.1 2组(5个/组)的试样按6.1处理
8.4.2 2组(5个/组)的试样按6.2处理
例外:作为备选,工业用层压塑料应在125±1℃条件下处理24小时。
8.5步骤
8.5.1在样品顶部6mm处夹住样品,保证纵向垂直,从而使试样底部与水平放置的脱脂棉之间的距离为300±10mm,脱脂棉不超过0.08g,摆放尺寸50*50mm,最大厚度6mm
8.5.2 点燃器的甲烷供应应按照图7.3安置,并调整气体流量至10mm水柱压力下流量为105ml/min。参见ASTM D 5207
8.5.3 调整点燃器产生20mm±1mm高的火焰。通过调节甲烷供应和点燃器的空气入口直到产生一个蓝色黄芯高20±1mm的火苗。增加空气供应知道黄芯消失。再次测量火焰高度如有需要可再次调整。
8.5.4点火器应根据ASTM D 5207至少每月矫正一次,气体供应改变,测试设备移动,对测试数据争议时也应校准。
8.5.5对试样底部边缘中心施加火焰并保证点火器的顶部距离试样底部距离10±1mm,在该位置保持10±0.5s,如有需要根据试样长度和位置的变化,移动点火器。如果在施加火焰过程中试样有熔化或燃烧的试料掉下来,则是点火器倾斜45°并从试样下面充分收回以防止试样掉落至点燃器管上,同时应保持点燃器顶部中心与剩余试样部分(忽略任何拉长、熔化的部分)10±1mm的距离。在对样品施加10±0.5s的火焰后,立即以300mm/s的速度撤掉点火器至距离试样不小150mm的位置,同时着手记录余焰燃烧时间t1.
8.5.6 一旦余焰熄灭,即使点火器尚未移至距离试样150mm处,仍立即再次对试样施加火焰10±0.5s,并使点火器与余下试样部分保持10±1mm距离,如有需要可移动点火器以避开熔落物。本次火焰施加后,立即以300mm/s的速度移开点火器至距离试样150mm同时记录余焰时间t2,余辉时间t3。
注意1:如果不便观察区分余焰和余辉,可将5.13中所述的面积约50mm2的棉花通过镊子放置在需要关注的区域。能引燃棉花则标明是火焰。
注意2:如果在施加火焰过程中,测试火焰熄灭,则该测试样品应忽略不计,应重新测试另外一个样品。唯一的例外情况是试样燃烧时的排气将火焰熄灭掉。这种情况下,应立即重新点燃点火器以使总的施加火焰时间为10±0.5s
8.6结果
8.6.1以下是应当观察和记录的内容:
A第一次施加火焰后余焰时间t1
第二次施加火焰后余焰时间t2
第二次施加火焰后余辉时间t3
试样是否燃烧至固定夹具
试样熔落物是否引燃指示棉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