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 则
一、目的。为加强小区车辆管理,便于业主停放车辆,特制订本办法。
二、要求。车辆管理作为物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防止车辆乱停乱放和车辆被损被盗,因此在管理中要做到以下要求:
1、停车场布局要合理,以方便业主及使用人的车辆停放。
2、停车场内清晰明亮,并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如电视监控系统、防爆设备、防火设备等。
4、建立健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明确停车场人员的职责。
5、车主需按规定缴费。
露天停车场管理
一、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爱护小区的道路及公共设施,不乱停乱放。
二、停放车辆后,须锁好车门,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三、不得在人行道、车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应停放在画线停车位内。
四、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学车或高速行驶,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
室内停车场管理
一、进入小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
二、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车库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三、车主必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四、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
五、车辆入库后,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
六、进场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在场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不得在场内吸烟。
七、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停车场。
八、严禁车辆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制动等。
九、严禁在停车场内学习驾驶。
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一、小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
二、车主应办理保管手续,并缴纳保管费。
三、摩托车、自行车出入停车棚,实行发卡、收卡制度,车主凭月卡存车,凭保管卡取车。
四、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者,造成车辆丢失,责任自负。
五、车主不得在停车棚内洗车及维修车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六、车主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车管员的工作受业主的监督。
车辆保管的收费管理
小区的露天及室内停车场按相关规定对小区内业主及使用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协商,决定执行以下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车类 | 时间 | 室内停车场 | 普通露天停车场 | 
| 中小型车 | 次(12小时) | ||
| 月保管 | |||
| 大型车 | 次(12小时) | ||
| 月保管 | |||
| 超大型车 | 次(12小时) | ||
| 月保管 | |||
| 摩托车 | 8时-18时(按次收费) | ||
| 18时-次日8时(按次收费) | |||
| 月保管 | |||
| 自行车 | 8时-18时(按次收费) | ||
| 18时-次日8时(按次收费) | |||
| 月保管 | 
一、本办法由公司秩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