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保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经费、学院专业建设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要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结合,主要围绕地方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组织实施。
第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依托大城工匠、大城脊梁企业家、省市门公布的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作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员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传承。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县区级及以上大城工匠称号;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3.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具有技术技能人才团队。工作室拥有一支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三)依托重点专业、专业群建立工作室建设。该重点专业、专业群在社会上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社会服务和横向项目业绩在学校处于中上水平;获得国家、省示范性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等称号,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第七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社会服务与科研处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学院、系部评审推荐。学院和系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名额、条件要求评审确定项目候选单位,并向社会服务与科研处报送有关材料,包括:
1.学院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评审结果报告。
2.项目候选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报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校内实训基地有关情况说明。
(4)技能大师候选人的相关资质证明、大城工匠证书或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社会服务与科研处组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三章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第 学校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5-10万元的建设项目资金,建设期2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费用。
第九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依托部门,
(一)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活动;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制度、办法,规范运作;
(三)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传承,年均培养5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含教师和学生);
(四)立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装备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五)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推进现代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项目过程管理资料及时报送社会服务与科研处。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评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由社会服务与科研处负责统筹管理,二级学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学校财务处与纪检监察处负责对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学校纵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社会服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
2018-07-06
附件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申报工作室名称
填 报 时 间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制
| 领衔人基本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
| 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 | ||||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
| 办电 | 手机 | ||||
工作 简历  | |||||
技能特长 和 工作业绩  | |||||
县区级及以上 获奖情况  | |||||
| 工作室人才团队情况 |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 | 技能特长 | 主要业绩 | |||||
| 项目建设收支预算 | ||||||||||||
| 项目金额(万元)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 经费开支预算 | 开支项目 | 金额(万元) | 计算依据 | |||||||||
| 小计 | ||||||||||||
| 项目建设任务 | ||||||||||||
| 序号 | 建设任务与内容 | 负责人 | 备注 | |||||||||
负责人(签章): 部门盖章
| 年 月 日 | 
| 社会服务与科研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术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