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棉花坡镇委员会 棉花坡镇
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
意 见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我镇“平安创建”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任务,认清做好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实现“小矛盾纠纷不出社,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不出镇”的工作目标要求,为促进我镇“平安创建”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础,建立健全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确保层层有人负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在镇、统一领导下进行。镇上建立由镇长牵头,党政办协调,群工办、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国土、群工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研究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其办公室设在群工办,负责矛盾纠纷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确定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相应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1)组织机构。镇上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联动调处中心,主任由镇长赖权担任,副主任由分管领导、副镇长周吉成担任,田太荣(综治办副主任)、吴万琼(司法所负责人)、朱成明(派出所教导员)、周琼(江宁法庭庭长)、马宏秀(农发办主任)、周华煜(综治工作员)、邓帝富(国土所所长)、韩丽萍(林业站站长)、曾艳华(妇联)、李森(老龄办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群工办,由田太荣、周华煜负责日常事务。(2)建立排查机制。镇矛盾纠纷排查联动调处中心,每半月组织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或纠纷隐患进行一次梳理排查,并要求及时上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由镇及时下达通知,部署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重点部位、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人员,要重点排查;平时,一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苗头,要随时上报。(3)建立调处机制。调处工作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和限期解决”的运作模式,对领导交办、排查发现、信访受理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办公室提出处置意见,报调处中心安排处置,然后,落实相关部门负责调处,一般纠纷在15天内结案,重大纠纷在30天内结案,并及时回复调处中心,对确实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也要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依。
三、加强人民调解,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规范镇、村人民调委会,覆盖面达到100%,要配齐配强调委会主任,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不同类型的专业调委会,真正做到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将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要指导村委会选聘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到调解队伍中来,壮大人民调解工作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知民情的人民调解队伍。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法庭和司法所、群工办要密切配合,采取以会代训、现场调解、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人民调解队伍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调委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保障人民调解的公正、规范和效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品牌。
(四)切实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要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的突出问题,合理解决调解员的报酬。制定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办法(附后),对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个案补贴,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和热情。
四、整合资源,构建“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
(一)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并举衔接。一是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司法所要引导人民调解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开展的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合衔接。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与信访部门的调解相结合的具体做法。二是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让人民调解在诉前诉中发挥作用。尽量减少当事人对簿公堂,促进和谐,减少纷争。
(二)整合力量,整体联动。要整合上下级之间的调处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基层调解组织要加强排查分析和信息沟通,对重大矛盾纠纷应向上级请示报告,防止纠纷激化。上级要加强对基层调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上下级之间联动,形成调处合力。要整合社会调解力量,积极引导法律工作者参与纠纷调处工作,形成整体联动。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查,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部门分工如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劳动争议、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由社会事务中心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农民负担和“三乱”问题,土地边界、争田、争水、涉农承包合同等纠纷,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小城镇建设、危旧房改造中因拆迁、安置、施工、噪音等引发的纠纷,由经发办牵头负责,国土所配合;山林承包、山林边界争议、竹木赔偿等纠纷,由林业站牵头负责;因学校内部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及学校外部因素引发矛盾纠纷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婚姻、家庭、邻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赡养、继承、生产经营等民间纠纷,由司法所牵头负责,派出所、社事办等部门协助调处。
五、加强领导,落实排查调处工作责任
(一)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单位主要领导为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分管、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作为维稳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社会维稳形势,定期听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情况汇报,关心支持排查调处工作。
(二)强化对排查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群工办、法庭、派出所等部门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业务指导,将其列入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
(三)落实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的许多工作部门,各部门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个人。坚决防止和纠正相互推诿扯皮,把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该自己解决的推给别人。
(四)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镇纪检、人事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考察工作作风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评议干部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绩效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奖惩。对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要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彰。对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工作走过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棉花坡镇委员会
棉花坡镇
2009年3月12日
主题词:矛盾纠纷 排查 调处 意见
抄报:区综治办
抄送:区司法局
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 印
棉花坡镇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办法
为建立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调动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调解员努力创造工作业绩,规范工作制度,提高调解质量,根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人民调委会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棉花坡镇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办法。
第一条、个案补贴对象:村(社区)调委会人民调解员。
第二条、个案补贴条件:调解成功(主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同时,应当具备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簿)、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调解文书,符合上属条件的即成为一宗成功调解纠纷案件。对及时报告、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成功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件,实行一案一议,可给予调解员适当奖励。
第三条、个案补贴标准:成功调解一宗纠纷案件,根据纠纷难易程度,给予调解员10-50元个案补贴。
第四条、个案补贴审批程序:调解员在15日内将纠纷调解卷宗移交群工办初查,符合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初审,送镇审批认定。
第五条、个案惩处:对应该而有能力解决的矛盾纠纷未及时调解(15日以内),扣10-20元/件;引起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扣50-100元/件;对弄虚作假骗取个案补贴费用的,扣每件100元。
第六条、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棉花坡镇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审批表
| 调委会名称 | 调解员姓名 | ||
| 调解纠纷名称 | 结案时间 | ||
| 群工办 初查意见 | 签 章: 2009年 月 日 | ||
| 分管领导 初审意见 |
2009年 月 日 | ||
| 镇 审批意见 | 签 章: 2009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