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XXX银行部室绩效考核办法 |
第二章 组织与部门职责 2
第三章 部室绩效考核指标 3
第四章 考核实施 4
第五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促进总行部室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和条线管控能力的有效提升,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相关要求,以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为导向,以各部门职责和管理规范为基础,结合监管绩效指引中的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经营效益、发展转型、社会责任五大考核维度,对工作业绩、条线管理、服务基层、履职情况、部门协作及内部管理等进行评价,并以部室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部室和部室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 结合全行年度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稳健的考评指标。
(二) 突出总分支管控,不断提升各部室对分支机构管控能力。
(三) 体现监管要求,践行本行合规文化。
(四) 考核指标内容重点突出,指标尽量量化和标准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条线部门包含总行公司金融部、总行个人金融部、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授信管理部、总行贸易金融部、总行理财业务部、总行渠道管理部、总行普惠金融部、总行网络金融部、总行运营管理部。本办法所称的中后台部门指除业务条线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
第二章 组织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考评委员会为总行部室绩效考核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制定、异议的仲裁及考核过程的监督等。总行行长担任考评委员会主任,高管层中的其他行级领导担任副主任,考评委员会成员由负责考核实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行人力资源部,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任考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总行办公室、法律合规部、监事会办公室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考核主体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为总行部室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经营效益类指标的考核提供;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总行法律合规部、授信管理部的考核实施;总行审计部负责总行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的考核实施;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部的考核实施;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余部门的考核实施。
第六条 实施及支持部门考核主体部门协调负责全行部门绩效管理的组织、资料准备、数据汇总、解释、沟通协调、申述等。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总行部室合规绩效考核指标和制度执行完善指标的制定与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季末次月15日内汇总给总行人力资源部。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对部室与全行有关经营性指标的考核统计,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季末次月15日内汇总给总行人力资源部。
总行办公室负责对各部室的重要督办事项完成情况、报送工作信息、OA流程办结效率、部门协同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季末次月15日内汇总给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部室绩效考核指标
第七条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部室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划分经营效益、发展转型、合规经营、风险管理、社会责任等维度,对总行各部室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
第 经营效益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主要包括存贷款指标、利润指标、资产质量指标等,业务条线部门主要与本条线业绩挂钩,中后台部门主要与全行业绩挂钩。
第九条 发展转型类指标。主要针对部门在条线管理、部门履职情况、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评。
条线管理主要包括战略转型实施推动、研究传导、条线统筹指导和检查管控、工作服务支持等。
履职情况包括业务创新发展、重要职责履职、重要工作计划实施、条线队伍建设、制度执行完善、重要督办事项完成情况等。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部室的新闻宣传、信息报送、OA流程办结效率、档案管理、部门协同情况、文明办公、考勤纪律、员工学习成长、人才输送情况。
第一十条 合规经营类指标用于评价各部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的情况,包括合规执行、内控评价、违规处罚、管理干部的廉政廉洁,员工“十不准”准则等方面。按照合规绩效考核评价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由总行法律合规部牵头负责。
第一十一条 风险管理类指标。用于评价本行风险状况及变动趋势,包括信用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指标、流动性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声誉风险指标等,根据不同部室的职责配置相应的考核指标。
第一十二条 社会责任类指标。用于评价本行提供金融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绿色信贷、公众金融教育等。社会责任类指标实行加减分制,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或被监管部门通报表扬等,总行各部室自行申报,原则上,由总行办公室按年度统计报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后进行加分,相反则由考评委员会进行相应扣分。
第一十三条 考核指标调整。被考核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因客观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需对指标进行调整的,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报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交部室绩效考评办公室,考核实施部门将按调整后的指标进行考核。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一十四条 考核范围及周期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总行各部室,但不包含金融市场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部室绩效考核周期原则上为每季度考核一次,其中一至三季度仅考核当季指标,第四季度考核当季指标及全年指标。
第一十五条 考核流程
| 考核得分 | 对应绩效系数 |
110以上 | 1.3 |
110>评分≥105 | 1.2 |
105>评分≥100 | 1.1 |
100>评分≥95 | 1.0 |
95>评分≥90 | 0.9 |
90>评分≥85 | 0.8 |
85 分以下 | 0.6 |
第一十六条 考核得分。各项考核指标按照各部门绩效考核确认书中的相应计分办法计算。
考核得分的计算按以下公式计算:部室季度考核得分=∑部室季度考核指标实际得分部室年度考核得分=(部室前三季度考核平均分+年末考核得分)/2
第一十七条 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经营目标和工作职责,组织所属员工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将部室考核目标进行分解。
第一十 绩效考核运用
(一) 部室绩效考核得分将作为部室及部室负责人季度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 部室考核分数与部门绩效薪酬总包(不含部门负责人)挂钩。考核分值对应绩效薪酬系数为:
(三) 若部室当季因业绩目标未完成或监管处罚等扣分事项,造成当季绩效薪酬减少,在本年度内完成目标或对问题整改到位获得监管部门肯定的,经总行部室绩效考评委员会研究后,可考虑补发部室员工被扣罚的季度绩效薪酬。
第五章 附则
第一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部室XXXX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