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科技成果鉴定操作规程 |
| 2009/2/27 10:27:27 作者:root 点击数:1360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
| 一、鉴定条件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3. 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 有经科技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或者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科技部另行规定。 三、受理鉴定部门 1.市科技局: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省、市科技行政管理申请鉴定。 2. 主管机关: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任务来源或者隶属关系,向其主管机关申请鉴定。 四、鉴定程序 1.审查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条件,发放《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及成果鉴定相关材料。 3.市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科技厅,申请成果鉴定证号。 4.筹备鉴定会,由主持鉴定的科技行政部门确定会议地点、时间、聘请鉴定专家(会议鉴定不少于7位专家,函审鉴定不少于5位专家)。 5.召开成果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 6.审核签发《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四、需提交的技术资料、文件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五份)(申请鉴定单位盖章)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3、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 4、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 5、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6、设计工艺图表 7、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8、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9、标准化审查报告 10、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11、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12、环境监测报告 13、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第1、3、4、7、10、11条为每个项目必备材料,其余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上述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统一用A4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五、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 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 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 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 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