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盖章)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 编写日期2010年 10月15日
| 岗位名称 | 园长 | 工作部门 | 幼儿园/园长室 | ||
| 岗位代码 | N3551100001 | 岗位类别 | 管理 | 岗位等级 | 不定级 |
| 岗位 职责 任务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2.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主管和批准园教职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培训、奖惩和其他管理工作。3、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以创新教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4、实行校务公开,主持召开园行政和园长办公会议,布置、决定和总结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运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5、每学年听课30节以上。6.积极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7.校长任课时数应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 ||||
| 岗位 工作 标准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管理任务。2.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培训、奖惩和其他管理工作。3、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以创新教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各项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4、实行校务公开,主持召开园行政和园长办公会议,布置、决定和总结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运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5、每学年听课40节以上。6.积极指导和培养优秀教师。7.园长任课时数应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8、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 ||||
| 岗位 聘用 条件 | 1.符合《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榕委办[2008]74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学历工作应满4年,大专学历工作应满三年)。3.具有县教工委任命的资格。4.具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三年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或乡级以上表彰一次。6. 承担教学任务且完成教学工作量4节/周。7.未违反师德师风、未受违章处分。8. 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9.符合人事聘任的条件。 | ||||
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编写日期2010年 10月 15日
| 岗位名称 | 小学高级教师(幼教) | 工作部门 | 幼儿园 | ||
| 岗位代码 | N3551209001 | 岗位类别 | 附设 | 岗位等级 | 九 级 |
| 岗位 职责 任务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2.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学骨干。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完成规定的听课节数。4.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做好培优辅差工作。5.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开展活动课,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6.积极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7.担任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完成园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岗位 工作 标准 |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2.有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能够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学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 篇,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负责主持召开家长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5.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6.积极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全面负责,加强家校联系,所带班班风良好;培优辅差工作卓有成效。7.能够以身作则做好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中、初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8.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9.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 ||||
| 岗位 聘用 条件 | 1.符合《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榕委办[2008]74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3.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语文、思品)任职资格。4. 在幼教高级教师十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7.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限1年以上(含1年)。 8.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讲座。9.有课题研究或论文(含经验总结)发表、获奖或收入园级以上(含校级)汇编。10.有指导学生参加园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获奖或发表作品等。11. 每学年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12.获得乡级以上先进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者。13.符合人事聘任的条件。 | ||||
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 日期:2010年 10月 15日
| 岗位名称 | 小学高级教师(幼教0 | 工作部门 | 幼儿园 | ||
| 岗位代码 | N3552109001 | 岗位类别 | 专业技术 | 岗位等级 | 九 级 |
| 岗位 职责 任务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2.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学骨干。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完成规定的听课节数。4.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5.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开展活动课,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6.积极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7.担任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完成园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岗位 工作 标准 |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2.有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能够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学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 篇,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负责主持召开家长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5.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6.积极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全面负责,加强家校联系,所带班班风良好。 7.能够以身作则做好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中、初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9.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 ||||
| 岗位 聘用 条件 | 1.符合《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榕委办[2008]74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3.取得小学高级教师(数学、科学信息)任职资格。4. 在幼教高级教师十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7.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年限1年以上(含1年)。 8.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讲座。9.有课题研究或论文(含经验总结)发表、获奖或收入园级以上(含校级)汇编。10.有指导学生参加园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获奖或发表作品等。 11. 每学年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1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或获得年度考核优秀者。13.符合人事聘任的条件。 | ||||
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 编写日期2010年10月15日
| 岗位名称 | 小学一级教师(幼教) | 工作部门 | 幼儿园 | ||
| 岗位代码 | N3552111002- N3552111003 | 岗位类别 | 专业技术 | 岗位等级 | 十一级 |
| 岗位 职责 任务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2.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学骨干。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完成规定的听课节数。4.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5.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开展活动课,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6.积极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7.担任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完成园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岗位 工作 标准 |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2.有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能够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学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 篇,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负责主持召开家长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5.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6.积极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全面负责,加强家校联系;培优辅差工作卓有成效。7.能够以身作则做好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初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8.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9.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 ||||
| 岗位 聘用 条件 | 1.符合《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榕委办[2008]74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3.取得幼教一级教师任职资格。4. 在幼教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7.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讲座。8.有论文(含经验总结)在园级以上(含校级)研讨会上交流并收入汇编。9.有指导学生参加园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获奖或发表作品等。 10. 每学年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11.符合人事聘任的条件。 | ||||
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岗位说明书
单位名称(盖章):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 编写日期2010年10月15日
| 岗位名称 | 小学一级教师(幼教) | 工作部门 | 幼儿园 | ||
| 岗位代码 | N3552111004- N3552111005 | 岗位类别 | 专业技术 | 岗位等级 | 十二级 |
| 岗位 职责 任务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教师义务;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的教学计划要求制订本岗位教学计划。2.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规定,按教学环节组织课堂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课堂教学,教学效果好。3.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成为学科教学骨干。能够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承担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完成规定的听课节数。4.完成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常规工作;承担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做好培优辅差工作。5.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开展活动课,组织学科竞赛工作。积极开展教改教研活动,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6.积极指导和培养年轻教师。7.担任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完成学园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岗位 工作 标准 | 1.自觉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并按课程标准要求开展教学活动。2.有奉献精神,业务能力强,能够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协调各学科关系。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3.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及时了解学科教育的发展动态,每学年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 篇,上公开课或教学示范课不少于2节,负责主持召开家长会。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数。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自主精神,认真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5.重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6.积极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对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全面负责,加强家校联系;培优辅差工作卓有成效。7.能够以身作则做好对年轻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指导初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8.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9.教书育人,出色地做好班主任工作。行政管理等人员则应出色地做好党政管理和其他兼职工作。 | ||||
| 岗位 聘用 条件 | 1.符合《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榕委办[2008]74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3.取得幼教一级教师任职资格。4. 在幼教一级教师十三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5.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7.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承担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讲座。8.有论文(含经验总结)在园级以上(含校级)研讨会上交流并收入汇编。9.有指导学生参加园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获奖或发表作品等。 10. 每学年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11.符合人事聘任的条件。 | ||||
闽清县上莲乡中心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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