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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08: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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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3】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一、采掘部署合理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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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3】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一、采掘部署合理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
【附件3】   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一、采掘部署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通风可靠

4.矿井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采掘部署合理。

5.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6.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要求。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按月、季、年度对矿井及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7.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的采区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了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没有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的现象。

8.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9.局部通风机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10.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设备保持完好,并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

三、抽采达标(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1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12.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份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13.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坚持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为前提,不掘突出头,不掘突出面;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

14. 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15.瓦斯抽采效果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四、监控有效

16.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17.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18.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19.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2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2.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五、管理到位

23.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24.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25.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如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26.矿井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27.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28.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六、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9. 完成年度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指标。

30. 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矿井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矿井名称:                               考核得分:

项目小项及标准标准分评分办法得分

一、

采掘部署合理

1.生产布局优化,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符合瓦斯地质情况和瓦斯治理需要,生产系统简化,开采顺序合理;

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核定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要求,无“三超”现象;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生产水平、采区、工作面接替正常,回采面采用壁式等正规的采煤法,高瓦斯区域的工作面实行后退式开采,符合条件的采掘头面均采用金属支护。

15

1.系统布置不合理扣5分;

2.无生产计划扣2分,有“三超”现象扣5分;

3.采掘接替失调扣3分;未采用壁式开采、后退式开采、金属支护各扣5分。 

二、

通风可靠

1.矿井有完整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时,有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查同意;

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无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循环风、无风、和微风作业现象;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要求,矿井有风量分配计划,并根据生产需要调配各用风地点风量;

4.应设置专用回风巷的矿井和采区按规定设置了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二;

6.局部通风机安装合理,“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

7.通风实施设备完好,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筒、密闭等通风实施及构筑物,及时淘汰落后设备。

8.主要通风机按规定检验合格,并实行检验合格挂牌。

20

每小项未达到扣5分,扣完为止。

三、

抽采达标

1.编制年度瓦斯抽采计划,并与采掘部署同时编制、同时下达、同时管理;

2.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不达标不进行采掘活动,将抽采计划纳入生产计划进行管理、考核,矿井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3. 应抽采矿井按规定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编制有矿井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4.开采突出煤层时,“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到位,坚持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的防突措施;

5.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瓦斯抽放工程按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

6.瓦斯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有煤层瓦斯含量达标措施和计划。

20

每一小项未达到扣5分,扣完为止。

四、

监控有效

1.矿井按照相关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区域联网;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井下传感器实行维护责任挂牌制度;

3.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4.下井人员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

5.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仪器,每10天调校一次,甲烷断电功能每10天测试一次;

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中心站能实时监控井下个各工作点瓦斯浓度及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等情况;

7.具有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管理能力或与区域性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15

第一项未达到扣15分,其余每一小项未达到扣3分分,扣完为止。

五、

管理到位

1.建立健全以矿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2.瓦斯治理和防突机构健全,设有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按规定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

3.瓦斯管理制度健全,有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等管理制度;

4.矿井每年编制有通风、防治瓦斯、防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填绘及时;

6.安全培训到位,瓦斯治理的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证书。

15

每一小项未达到扣3分,扣完为止。

六、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1.矿井达到一级质量标准化矿井;

2.完成年度瓦斯抽采量和抽采率指标;

3.杜绝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15

1.未达到一级标准化矿井扣5分;

2.未完成抽采量、抽采率扣3分;

3.发生较大以上瓦斯事故扣15分,超死亡指标一人扣5分,扣完为止。

检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注:考核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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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3】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基本要求一、采掘部署合理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瓦斯地质资料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2.合理组织生产。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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