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号:
甲方:江苏省职业介绍中心
乙方:
根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劳动人事代理签订以下合同:
一、代理服务范围
甲乙方开办的服务代理范围是现已开设和今后需增开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代缴,不含申领、享受等服务。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下列第( )项人事代理服务:
| 编 号 | 代 理 项 目 | 请填(代理或不代理) |
| 1 | 代缴社会养老保险 | |
| 2 | 代缴工伤、生育保险 | |
| 3 | 代缴失业保险 | |
| 4 | 代缴住房公积金 | |
| 5 | 代缴医疗保险 |
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乙方的责任
1、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委托甲方代理内容,一次性交付半年以上相关代理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规定的人事代理费。
3、乙方需在缴纳的费用到期前一个月到甲方续缴有关代理费用,不按时续缴的,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终止人事代理合同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已缴的代理费甲方不予退还。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订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是委托甲方劳动人事代理的依据,今后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代缴及劳动人事代理费等其他事宜,请务必携带本合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