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 条 目的
为规范招聘管理 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力资源甄选、配置和储备,依据集团 《招 聘管理办法 》,制定本细则。
第三 条 原则
1、以人力资源规划和阶段性人力需求为招聘依据;
2、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任职资格要求相符;
3、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四 条 招聘对象基本条 件
1、身体健康,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
2、认可公司企业文 化,承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3、自愿接受公司对 其应聘资格、资料的审查;
4、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二 章 各单 位职责
第五 条 人力资源处:负 责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阶段性人力需求状况,制定员工招聘计 划并具体实施。
1、负责社会招聘、校园招聘、内部竞聘及试用期的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与员工招聘相关的其它事项。
3、负责建立人才信 息库并维护,为公司建立人才储备。
4、办理新员工入职 的相关事宜。
5、建立面试评委组 ,组织评委组成员参加应聘人员的面试。
第六 条 各用人单位职责 :参与本单位的社会招聘、校园招聘及内部竞聘工作;负责组 织实施本单位非 主 管岗位的内部竞聘工作。
第三章 招聘 计划制定
第七 条 招聘计划分为年 度计划和临时计划。
1、12 月份制订下年度对外招聘实施计划,包括:当年度工作检讨、校园招聘需求分析
(含人数、专业等)、招I渠道、相关待遇等;外部招聘实施计划需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 7月份制订校园招聘实施方案,包括:上年度 工作检讨,需求分析,招聘院校与招
聘方式及开展时间;校园招聘实施方案需总经理批准后经集团总裁室核准后执行。
3、 各一级单位有用人需求的,须提前 30日填写《招聘需求审批表》(见附件一)按审 批权限审批后(参照入职审批权限执行),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招聘计划。
第四章外部招聘作业
第 外部招聘实施分为:信息发布、简历筛选、面试、相关背景调查 /健康体检、
审批、发布录取通知书六个阶段,具体见《招聘计划制定与实施流程》(见附牛二)。
第九条招聘信息发布
1当用人单位有用人需求时,人力资源处首先根据拟招聘岗位任职资格和用人需求在
人才信息库中挑选,有合格的人选则直接进入简历筛选阶段,不再发布招聘信息。
2、人才信息库中没有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处依据招聘计划及需求岗位的任职资格 确定招聘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渠道、截止时间等。
第十条简历筛选
1人力资源处根据发布的信息及需求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简历资料(附件三:
《应聘登记(手工)表》)进行分类和初步筛选,筛选通过后人力资源处负责安排候选人员 进行面试。
2、将满足公司需求的其他人员简历资料存入人才信息库。
第十一条甄选
1招聘基层序列普通操作人员及校园招聘,可依实际需要以面试方式进行甄选,见附
件四:《对外招聘面试评价表》;
(1) 、面式时应聘人员需携带的 证件或资料有: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相关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个人简历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2) 、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职位 的级别和任职资格要求组织评委进行面试,评委要求 3-5 人,具体规定为:
| 招聘职位 | 评委构成 | 组长 | 组织者 | 备注 |
| 总经理级 | 集团总裁 总经理 集团总部总裁室主任/副主任(必 须参加) 集团总部/副(必须参加) 招聘岗位的直接主管(必须参加) | 集团总裁室 | 评委的职务 等级须比招 聘职位的等 级高(特邀 专家除外); | |
| 厂处级主管 主任师 | 总经理、相关部门副总经理 集团总部总裁室主任/副主任(必 须参加) 集团总部/副(必须参加) 招聘岗位的直接主管(必须参加) | 总经理 | 人力资源处 | |
| 科室级主管 基层管理级主管 工程师 管理师 技师 | 部门主管副总经理 厂处级主管(1人以上) 用人部门指定专业师及以上 招聘岗位的直接主管(必须参加) | 用人单位 主管副总 | 人力资源处 | |
| 基层冈位 应届校园毕业生 | 人力资源处全面负责,视情况邀请各用人单位专业人员作为评委参加面试。 | |||
| 其他人员 | 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 |||
(4)、面试评委为应聘人员推荐人的,或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直系姻亲、旁系亲属关 系的,须主动回避,否则面试结果无效。
2、招聘专业序列、主管序列人员,甄选方式为面试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
笔试试卷由用人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考试,由人力资源处或原命题人员进行批阅
3、 招聘具有专业技能岗位人员,应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专业 技术人员是否加试技能,按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确定。
4、 笔试(及技能)、面式考试成绩均以60分为最低录取线,笔试(及技能)、面式与总
成绩,任一项不 合格,不予录用,人力资源处负责甄选成绩统计,见 《甄选成绩统计表》 (附件五);
第十二条背景调查
外聘厂处级及以上主管,须做背景调查;根据需要可增加“性向测试 ”;在应聘人员通
过复试后,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相关背景(工作经历、资质、职业素质、遵纪守法等 情况)进行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记录在《背景调查登记表》(附件六)上。
第十三条健康体检
应聘人员通过复试后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安排健康体检(附件七: 《招工体检表》)。
第十四条 入企审批和录用 通知
1面试、笔试等通过且通过健康体检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按 入企审批权限(见
附件八)填写《入企审批表》(附件九)。审比完成后视需要向应聘人员发出 《录取通知书》 (见附件十);校园招聘毕业生可在体检前先行办理入企审批。
2、 发《新进人员准备工作联系单》(附件十一)至用人部门事务管理人员,准备新进人 员报到所需基本工作、生活之条件;
3、 对成绩合格但未 录用人员亦予通知,说明如有合适机会即按顺序替补。
第十五条 入企手续办理
1冒名顶替新进人员,不予录用;
2、 新进人员填录《员工信息登记表》(附件十二),签X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发放 《新 进员工入企确认书》(附件十三);
3、 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接收新进人员,引导新进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工具、生活备品,
确认办公、生活设施等;
4、 新进人员上述手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新进员工入企确认书》返回人力资源
处,员工管理师确认其报到手续全部完毕后收回;
5、 人力资源处将《新进员工入企确认书》、《入d审批表》、《应睡记表》、《员3信息
登记表》、《甄谶绩单》、《招2体检表》、《对外招聘面试表》原件等文件存入员工档案,劳 动合同及附件集中管理。
第五章校园招聘管理
第十六条 招聘学生基本要 求
1保障人才储备,量需而招,适量而止,避免人才浪费;以大专生和本科生为重点,
连续招聘,不断档、不过度招聘,设计合理的人才梯队储备;
2、招聘对象用途明 确,专业必须对口(不对口专业按普通工人招聘 );
3、 通用专业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 60分,专业课程不得有补考经历;
4、 同等情况下,曾获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5、 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要点
| 序 号 | 阶段 | 目的 | 工作要点 | 责任人 | 实施形式 | 实施时间 |
| 1 | 宣传 阶段 | 树立公司形象、 扩大在咼校中的 知名度 | 确保宣传的时效性 和受众面, 多渠道立体宣传; | 行政管理 处、人力 资源处 | 1、 网站、校报、论坛 企业介绍和招聘信息 公告 2、 座谈会、专题演讲 | 5月〜7 月 9月〜10 月 |
| 2 | 收集 筛选 简历、 面试 签约 阶段 | 收集有应聘意向 的学生简历,通 过数量保障质量, 评价选出合格的 人员,保障三方 利益,签订三方 协议 | 主动积极与院校、辅导员、学 生沟通,收集简历、筛选简历; 人力资源处与用人 部门共同面 试,合格人员要经 常联系,维 护资源,判断求职目的和稳定 性;及时签订,明 确约定条款 内容,签约后定期沟通联系; | 人力资源 处、用人 部门 | 1、 举办专场招聘会 2、 参加供需见面会 (双选会) 3、 成绩比较、笔试、 面谈等;邀请参观公 司后签订协议 | 10月〜次 年1月 |
| 3 | 实习 阶段 | 提前熟悉工作环 境,尽快进入工 作状态 | 保障学习课程的前提下,可提 前到公司上班,冲 减见习时间; | 人力资源 处 | 学习工作流程开展工 作辅导 | 次年的3 月〜7月 |
第十相关规定 1大学生各种待遇参照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2、 档案由公司统一管理。
3、 已与公司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未毕业在校生,如需到公司实习者,按以下管理:
(1) 、由学校提出,成批进入公 司实习的,应与校方签订实习协议;
(2) 、实习期间,公司可给予实 习生活补助12.5元/天。
第六章招聘费用管控
第十九条招聘费用包括:
1、 在各种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的费用和宣传资料费用;
2、 猎头公司费用; 3、场地费用;
4、 人才测评费用;
5、 面试人员的差旅费用;
6、 招待费;
7、 实习生活补助费;
8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年招聘费用预算按照实际招聘计划确定,具体方式为:
| 人员层级 | 费用限额 |
| 厂处级 | 3000元/人 |
| 科室级、基层管理 级、管理师、工程师 | 2000 元/人 |
| 大学生 | 300 元 /人 |
| 普通操作 | 100元从 |
1面试和报到阶段可报销费用类别如下:
| 阶段 | 可报销费用类别 |
| 面试阶段 | 录取的报销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硬卧票(动车 组二等座)、轮船 (四等舱)、长途汽车票。 未录取的报销单程 费用:火车硬卧票(动车组 二等座)、轮船 (四等舱)、长途汽车票。 |
| 报到阶段 | 体检费用、来程交通费用:火车硬卧票(动车组二等座)、轮船 (四等舱),长途汽车票、行李托运费用。 |
2、招聘费用报销流程见附件十四。
第七章内部竞聘管理
第二十二条内部竞聘主办部门
1根据公司《异动管理细则》中规定的非主管岗位缺员需组织竞聘的由用人部门主办, 人力资源处协助办理;
2、主管岗位缺员且按照公司《异动管理细则》中规定需组织竞聘的,由人力资源处主 办,用人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十三条 内部竞聘作业,按以下步骤 进行:
1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需求审批表》审批结果,组织竞聘。
2、发布竞聘公告,须包括:招聘岗位及岗位职责、招聘范围、任职资格要求、竞聘流
程、录用办法、竞聘报名表(附件十五)等;任职资格要求应按照岗位说明书或公司《主管 任用管理细则》 之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3、 竞聘说明:
(1) 、收集简历后应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参加竞聘。
(2) 、生产单位科室级、基层管理级主管竞聘必须首先进行安全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 竞聘。竞聘过程中,由安全生产处协同人力资源处共同组织竞聘人员的安全考试。
4、 面试规则
(1) 、面试评价的维度 主要包括: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深度、工作技能掌握程度、以往
业绩评价、能力 评价(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管理思路等方 面进行,细项及分值权 重详见《内部竞聘面试评价表》(附件十六)。
(2) 、面试评分基准:面试采用百分制,以75分为基准,面试总分为各评委评分的平 均分。各阶段分数代表意义如下:
| 得分X | 代表意义 |
| X> 90 | 非常满意 |
| 80< X<90 | [满意 |
| 75< X<85 | 基本满意 |
| 70< X<75 | 稍有差距,尚达 不到任职要求,可作为后备培养。 |
| X<70 | 不满意 |
(4) 、面式:原则上专家面试评审委员会人员职位层级应高于面试人员;且资格审查合
格应聘者不得少于2人,少于2人的由用人单位择优(需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推荐后按 照公司《异动管理细则》办理异动。
(5) 、参加科室级主管竞聘,面 试评委由部门主管经理担任组长,面试小组人员 3-5人, 包括用人单位主管副总、用人单位一级主管(或指定人员)、企划或人力资源处、 相关联工序一级主管、设备处/安全生产处/技术质量处一级主管,特殊情况可邀请公司外聘
专家作为评委,其中用人单位的面试评委不得多于2人。
6)、基层管理级主管、专业人 员面试由用人单位一级主管担任组长,面试小组人员
3-5 人,应包括本单位一、二级主管、企划处或人力资源处一、二级主管、设备处 / 技术质 量处/ 安全生产处一、二级主管、相关联工序一、二级主管。
(7)、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查评委 与应聘人员关系,如为应聘人员推荐人的,或与面试人 员有直系血亲、 直 系姻亲、旁系亲属关系的,须主动回避,否则面试结果无效。
4、面试程序
(1)、抽取顺序,同时 宣布竞聘程序及录用方法。以现场抽签决定各人面试顺序。
(2)、自述:按照抽取 的顺序进行,主要讲述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思路、管 理思路等。
(3)、现场提问:由评 委对竞聘者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5、根据用人单位意 见确定是否进行笔试。需笔试的由用人单位指定专人拟定试题,并 负责监考、阅卷 等 事宜。
6、主管序列、专业 序列岗位竞聘需进行通用知识加试,并计入竞聘总成绩。其它岗位 可不进行通用知 识 加试。
7、竞聘人员总成绩 汇总方式:
(1)需进行面试和通用知识考试的,总成绩中面试成绩占 70%,综合知识占 30%。 (2)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中面试成绩占 70%,笔试成绩 占 30%。
(3)需进行笔试、面试、综合知识加试的,总成绩中面试成绩占 40%,笔试成绩 占
30%,综合知识成绩占 30%。
8、竞聘结束后,竞 聘组织单位发布竞聘成绩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 后,按《主管任 用 管理细则》任用并按公司《异动管理细则》办理异动。
9、竞聘申诉:竞聘 人员如对竞聘的程序和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馈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在七 日 内对竞聘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查,如确实存在问题,必须重新进行竞聘。
第八章 员工基 本信息资 料管理
第二 十四条 员工基本信息 管理
1、员工基本信息为企业机密,亦属员工个人隐私,仅由人力资源处管理、保存,员工 个人可查询本人 资 料,上级可查阅管辖下属资料;
2、 员工个人信息以员工入企后填录的《员工信息登记表》为准;
3、 员工入企后的管 理信息,包括考勤、异动、绩效考核、奖惩、培训(进修、考察 )、 薪资、评聘、任免、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认定、工伤等,由人力资源处录入;
4、 属个人易变的信 息,应告知员工在发生变动时,须在一个月内将已变动信息上报;
人力资源处定期组织员工对变更的信息进行重新填报,并在系统中录入,见 《员工基本资料
信息变更通知表》(附件十七)。
第二十五条员工档案管理
公司统一建立员工档案库,留存员工基本信息资料中各类纸质文件、证照等材料,主要 包括:
1属个人基本属性信息的文件、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等;
2、 属个人以前工作 经历的文件、证明等原件,包括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原件、失
业证明等无其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已获得的职称、职业资格等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涉及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归属同意书的复印件或原件。
第九章新进人员试用期管理
第二十六条试用期限
1劳动合同签订期 限在3年以下的,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2、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试用期培训
试用期内需完成入企培训、岗前培训,依公司《培训管理细则 》(另订)办理。
第二十试用期考核
试用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完成试用期考核,依公司《绩效管理细则》办理。
第二十九条试用期转正管理
1、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同时具备以下情况,给予转正:
(1) 试用期考核成绩 为乙等及以上者;
(2) 入企培训、岗前 培训通过者;
(3)具备所在岗位要求的任职能力,或达到入企约定的试用期工作标准
2、 因入企培训、岗 前培训未全部通过,可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合同。
3、 试用期间,未达 到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应达到的事项,说明原因后终止试用, 解除劳动合同。
4、 试用期转正按《试用期转正审批表》(附件十八)呈核审批。
5、 执行见习期管理 的员工,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满,先行按本条款办理试用期转正, 薪资等仍继续执行见习期管理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