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责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项目部总工对本项目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有下列责任:
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
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控制指标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不予兑现当年全部或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
1、《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方法(试行)》未达到评价要求。
2、发生工程施工及重大机械责任事故。
3、职工年度重伤率≥0.1人/千人。
4、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5、年度累计其他责任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
6、发生车辆、设备等丢失被盗事件。
7、违反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否决指标
1、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即:造成人员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所辖场所发生一次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1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
3、发生一次涉及2人以上的重大中毒事故。
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机械责任事故。
5、年度累计其他责任事故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事故。
四、考核与奖惩
1、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由项目部安全部按照《山西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价方法(试行)》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实施。
2、奖惩方法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五、责任书期限
自2010年 月 日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
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项目部 签 字 人
岗位名称 签 字 人:
签订日期:二〇一〇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