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化管理的
安全保护制度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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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存储测绘成果资料数据的计算机安全保护规定
1、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计算机应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陪伴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
2、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计算机的维修,应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并指导专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必须拆除重要信息存储部件。
3、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计算机淘汰处理时,须将存储资料、数据全部拷贝,并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
4、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计算机只有当专职档案管理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密码要定期更换。
5、当专职档案管理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1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计在1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6、各部门将磁盘、光盘等介质给综合资料室时,档案管理员须在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计算上操作前,必须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7、档案管理员须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计算机需要安装软件时,需要填写《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应用软件安装登记审核表》。
二、存储测绘成果资料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规定
1、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计算机应完全处于综合资料室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公司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
3、要经常性开展信息技术安全检查,切实提高防范能力。综合资料室的设备、计算机、存储介质应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病毒和恶意代码查杀。
三、存储测绘成果资料数据的存储介质安全保护规定
1、对测绘成果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2、对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存储介质应采取加密措施进行防护。
3、禁止直接将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移动存储介质直接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禁止将存储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的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外出;若因工作需要,需要移动介质里面的数据、资料时,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综合部主任批准、综合资料室领导同意,才能在专职档案管理员的陪同下,拷贝移动存储介质中的资料、数据,拷贝的资料、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严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