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委托人 | |||||||||
| 对方当事人 | |||||||||
| 案由 | 标的额 | ||||||||
| 标准计费 | 约定收费 | ||||||||
| 开拓律师 | 代理律师 | 主 | |||||||
| 协(助) | |||||||||
案情摘要 客户目的 代理思路 | |||||||||
| 本案没有利益冲突 内勤: | 不属重大、敏感案件 主办律师: | 主任审批签名: | |||||||
| 备注 | |||||||||
律师事务所函
(2011)粤雄军民代字第 号
人民:
贵院受理 诉 纠纷一案,现 已委托本所 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本所联系地址:
本所联系电话: 传真:
本所联系电邮: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
| 承办律师 | 案由 | |||
| 合同号 | 委托时间 | |||
| 委托人 | 签名(盖章): | |||
| 联系地址及电话 | ||||
| 1、接受委托前,承办律师是否作过虚假承诺 | 是□ 否□ | |||
| 2、承办律师是否办妥本案有关证据资料交接手续 | 是□ 否□ | |||
| 3、承办律师是否有明示或暗示自己与司法人员的关系 | 是□ 否□ | |||
| 4、承办律师是否有未经你同意,擅自将案件转交委托他人代理 | 是□ 否□ | |||
| 6、承办律师是否对你了解委托事项及时给予答复 | 是□ 否□ | |||
| 7、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是否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提供法律服务 | 是□ 否□ | |||
| 8、承办律师是否及时送达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 是□ 否□ | |||
| 对律师办理本案的评价、意见、建议: |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 |||
司法局(投诉电话: ) 律师协会(投诉电话: )
司法局(地址: 投诉电话: )
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送达回证
| 委托人 | 承办 律师 | ||
| 合同号 | |||
| 委托人须知: 1、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法官或他们的上级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必然胜诉为前提承接委托人的案件。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3、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的,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4、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5、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审判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6、律师承办业务,须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7、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8、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本所、江门律师协会及台山市司法局投诉。 委托人签收: | |||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律师: 委托人代表:
律:您好,有什么事需要我们帮忙吗?请您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情况和您的要求。
委:
律: 打官司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我们律师不可能保证委托人案件必然胜诉。您(您们)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我们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委:清楚。
律:律师服务费按照《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您(您们)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时付费,如果不依照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我们有权终止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由本所与您(您们)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我们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收受财物。
委:清楚。
律:您(您们)起诉或者上诉,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诉讼费,否则将
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您(您们)有权在提起诉讼后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要向提供担保,并依法向交付有关费用。
委:清楚。
律:打官司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我(我们)不可能保证达到您理想的效果,但我(我们)会尽职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所决定接受您的委托,现将《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交给您,请您在《送达回证及相关委托人须知》上签收并知悉。《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请您在结案后填好,签名交回我所或台山市司法局。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您需向本所缴纳相应委托费用【详见《委托代理合同》】。如无问题,请签署相关委托手续。
委:清楚。
律:以上记录如正确无误,请签名。
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 ) 民代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上述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的,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理终止代理的,代理费不予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六、乙方的律师在代理权限内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甲方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的律师为办理本案外出所需交通费、食宿费、调查费等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之日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系 律师事务所律师
,系 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 在我单位与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单位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1、代为起诉或反诉;
2、代为出庭参与诉讼;
3、代为参与法庭调解,进行和解;
4、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5、代为签收本案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