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资料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要把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业务院长和医务科负责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剂科负责全院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根据《医疗机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定期对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芬太尼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一、药剂科根据本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明细单》、必须到上海市定点批发企业采购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持《采购明细单》。
、《采购明细单》中的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签章必须与《印签卡》中的相应印鉴卡相符。
、并有本院公章方视为有效。
二、药剂科购买品和精神药品须按临床用量有计划报送保证合理库存。
购买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
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所有登记账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年备查。
五、所购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它单位。
凡私自调出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药品仓库所购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按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
对回收的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调配制度一、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专用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五、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六、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七、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年。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专用处方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部规定的样式印制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它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五、医师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一、药剂科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有记录。
五、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上海南浦妇科医院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制一、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交接手续交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二、对发放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中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药剂科负责人反映。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对涉及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其它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一、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医疗机构对使用品、第一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制度要求具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上海南浦妇科医院THANKS!!!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