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进一步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目的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是公司为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水平,促进企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手段的专项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二、使用范围
(一)防止伤亡事故、机电事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
(二)预防职业病,改善职业健康条件;
(三)劳动保护部门和安监部门为提高监督水平而购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
(四)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
(六)经公司安委会批准的其他安全专项支出。
三、经费开支项目
(一)劳保用品、设备、器材购置费
(二)调研、资料费
(三)宣传、培训费
(四)其它
四、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按规定提取,劳动、审计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对经费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的控制,做到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总结,切实把这项经费管好用好,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按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要有可行性报告;预算准确;其它实施条件完备。
六、公司财劳部要监督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的,应及时纠正,直至停止拨款并采取措施追回已拨款项。
七、对在申报项目中弄虚作假、挪用、以权谋私及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报纪检部门给予党纪、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九源公司。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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