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 目 经 理 部
安全检查制度及奖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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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
二○○九年二月九日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安全管理…………………………………………..1
第三章 文明施工…………………………………………..7
第四章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8
第五章 吊篮脚手架………………………………………..11
第六章 基坑支护…………………………………………..12
第七章 模板工程…………………………………………..12
第八章 “三宝”及“四口”防护………………………..13
第九章 现场临时用电……………………………………..14
第十章 塔吊……………………………………………..18
第十一章 起重吊装………………………………………..19
第十二章 施工机具………………………………………..19
第十三章 项目安全资料…………………………………..21
第十四章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23
第十五章 奖罚办法………………………………………..23
第十六章 附则……………………………………………..33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并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是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范并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
1.3在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按如下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章 安全管理
2.1 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2.2 是否对进场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有安全教育记录和存档。
2.3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2.4 项目部是否实行安全生产挂牌分片包干负责制,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区。
2.5 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专业的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日检制度。
2.6 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施工项目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7 是否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8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 9是否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
第三章 文明施工
3.1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是否布局合理。
3.2施工工地是否道路畅通平整、干净、工完料尽场地清,安全有序。
3.3现场材料、料具是否按要求摆放,分品种、型号、规格整齐堆放,并有标识牌。
3.4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的消防制度,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满足现场消防要求。
3.5综合治理工作是否责任分解到人,建立治安保卫制度。
第四章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4.1脚手架是否编制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是否经批准,并能具体指导施工。
4.2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是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求并进行计算。
4.3架子的基础是否进行平整夯实,并设底座和竹胶板,加绑扫地杆,有排水措施。
4.4立杆间距是否按规范要求搭设。
4.5大横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和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6架子是否与墙体作钢性拉接,其拉接结点水平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7三步以上的架子是否搭设上人跑道,其宽度不小于1m坡度不大于1:3,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并另设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4.8 卸料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符合有关要求,严禁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接,并应悬挂限定荷载标牌。
4.9 拆除脚手架时是否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拆下的脚手板、钢管、扣件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往下投掷。
第五章 吊篮脚手架
5.1 吊篮脚手架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5.2 吊篮脚手架使用前是否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无具体方案,不得使用。
5.3吊篮组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挑梁锚具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须符合有关规定。
5.4 是否使用合格的手扳(电动)葫芦,升降葫芦的保险卡安全锁应灵敏可靠,无保险卡或失效的升降葫芦,不得使用。
5.5 每片吊篮在使用前是否做荷载试验,使用中必须有2根直径为12.5mm钢丝绳做保险绳。严禁承重钢丝绳接长使用。
5.6 操作升降的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升降时,严禁其他人员在吊篮内停留。两片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时是否有同步装置。
5.7 每次提升后是否先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8作业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否系挂在专用安全绳上,不允许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5.9 吊篮外侧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阻燃的2000目密目网封闭,脚手板必须铺满,多层次作业是否有防护顶板。
5.10 作业时是否保持吊篮与建筑物结构拉结,保持架体稳定,一般吊篮距建筑物以10cm为宜,两吊篮之间间距不得大于20cm。
5.11悬挂吊篮的钢丝绳围绕挑梁是否不得少于三圈,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三个,并有防脱扣保险装置。无论在升降过程中,还是在吊篮定位的状态下,提升钢丝绳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斜拉,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从使用的最高位置一直延伸到自然地面为止。
第六章 基坑支护
6.1基坑、基槽施工前是否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
6.2按照土质情况和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深度超过5m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的支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2m的是否有临边防护措施。人员上下要有专用通道,同时做好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挖出的土方应堆放在坑(沟)边1.2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6.3开挖的基坑(槽)毗邻建筑重要管线和道路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其稳定,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6.4人工挖基坑(槽)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从底部掏挖等危险作业。
6.5基坑作业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有隔离防护措施。
第七章 模板工程
7.1模板工程施工前,是否编制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7.2现浇混凝土的支撑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必须坚固、可靠,立柱底部应使用垫板垫高,严禁使用红砖等脆性材料垫高,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上下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支摸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验收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7.3模板上堆放材料是否均匀分布,施工荷载不得超过2.5KN/m2。
7.4 梁模板支护是否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梁模板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7.5 作业高度在2m以上时,要根据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作业处应有可靠立足点,操作人员上下通行,必须通过马道或上人扶梯等,不允许攀登脚手架上下,不允许在墙顶、梁及其狭窄而无防护栏的模板面上行走。交叉作业避免在同一垂直作业面进行,否则应按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7.6 模板工程安装完毕,是否由技术负责人按照设计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
7.7 模板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经申请批准后,才能进行,拆除区要设置警戒线且有专人监护。
7.8 拆除模板时,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第八章 “三宝”及“四口”防护
8.1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
8.2 高处悬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带。
8.3 在建工程外侧是否使用2000目以上的密目网。高度不低于作业面1.5m。
8.4 “四口”、“五临边”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作业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梯段边,是否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8.5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
8.6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不大于50cm的孔洞,是否用坚实的盖板盖严并固定。
8.7电梯井口是否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
8.8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现场工程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包括龙门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应设两层防护。
第九章 现场临时用电
9.1 临时用电管理
9.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是否按规范要求编制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9.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是否制定了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1.3 电工及用电人员是否有上岗证。
9.1.4 施工现场临时用民是否建立了安全技术档案。
9.1.5 临时用电是否有定期检查记录。
9.2 接地与防雷
9.2.1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
9.2.2专用保护零线是否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9.2.3 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2.4 塔式起重机械是否做了防雷接地。
9.2.5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PE线是否做了重复接地。
9.3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9.3.1 配电室的位置设置是否合理。
9.3.2 配电室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3.3 配电线路维修时,是否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标志牌。停送电是否有专人负责。
9.3.4 发电机是否有专人看护。
9.4 电缆线路
9.4.1 电缆敷设是否按方案设计施工。
9.4.2 电缆埋设是否有审批报告。
9.4.3 电缆埋设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4.4 照明专用回路是否设置了漏电保护。
9.4.5 灯具金属外壳是否做了接零保。
9.4.6 电线老化、破皮是否做了包扎。
9.5 配电箱及及开关箱
9.5.1 配电系统是否按实行三级配电。
9.5.2 配电箱进出线是否接线整齐,零线和地线连接是否可靠。
9.5.3 配电箱安装位置、高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9.5.4配电箱、开关箱门锁是否齐全。
9.5.5 配电箱、开关箱是否有定期检查、维修记录。
9.5.6 配电箱、开关箱箱内是否保持清洁,是否有其它杂物。
9.5.7 机械设备是否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置。
9.5.8 配电箱、开关箱名称、用途、分路标记是否齐全。
9.5.9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是否分开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是否分开设置。
9.5.10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章 塔吊
10.1塔吊基础必须平整坚实,安装和拆卸时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10.2塔吊是否安装灵敏可靠的力矩限位器、超高限位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缺一不准使用。
10.3卷扬机筒和吊钩是否有灵敏有效的制动保险装置。
10.4附着式塔吊是否按有关说明安装附墙装置。
10.5塔吊电缆线是否完好无损,应有卷线器,电缆严禁拖地,并有可靠接零、接地和防雷装置。
10.6塔吊的任何部位和起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10.7塔吊在不使用时,是否停靠稳妥,有轨塔吊必须有夹轨钳和阻挡器。
10.8两台以上的塔吊作业时,是否有防碰撞措施。
10.9操作手是否持证上岗,起吊物件时要有专人指挥。
10.10塔吊安装完毕后,是否经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十一章 起重吊装
11.1起重吊装作业前是否有针对性,经审批的施工方案。
11.2起重机械是否有超高和力矩器及吊钩保险装置。
11.3吊装前是否对拔杆进行试吊,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11.4起吊用的钢丝绳及风绳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5起重作业的路面是否符合地耐力的要求,不允许在斜坡上作业。
11.6高处作业时,是否佩戴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规定。
11.7堆放物件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大型构件应有稳定措施。
11.8司机和指挥人员是滞持证上岗。
11.9起重吊装作业区是否有警戒标志。
第十二章 施工机具
12.1所有施工机具应符合国家标准,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固定机具是否挂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2进场机具安装后,是否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2.3施工机具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电气设备是否做接零(接地)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闸箱距机具不得起过3m。
12.4钢筋作业区是否有防护措施。
12.5搅拌机使用前是否搭设具有防雨措施的防护棚,离合器、制动器及钢丝绳符合作业要求。
12.6电焊机一次引线长度不超过5m。必须穿管不允许直接埋地铺设,二次引线不超过30m。焊把线应完好无损,严禁使用超过3个接头和绝缘老化的焊把线。
12.7施工机具安装是否稳定、牢固,每天上班前应检查,不得带“病”工作,并定期维修保养,保持机具整洁。
12.8各种气瓶是否有明显的标志,防震圈和防护帽齐全,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距明火不小于10m,乙炔瓶在使用或存贮时,不得平放。
12.9手持电动工具是否做接零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和及时保养。
12.10 所有机具不使用时是否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覆盖好电机,防止雨水等进入电机内。
12.11 施工机具是否是专人专机,持证操作,其他人不得乱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三章 项目安全资料
13.1项目安全管理、技术、验收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能够如实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为项目部安全管理提供信息。
13.2项目在开工前,是否建立健全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和各班组,并对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13.3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结合工程的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编写,编制内容应科学、经济,并具有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组织编写,质量安全部审核,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
13.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是在安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和操作者在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并履行签字手续。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交底工作。技术负责人、施工班组、现场安全员各执一份。
13.5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对施工现场依照相关规范、标准、安全施工方案等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日检。在检查中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均应进行记录,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内容包括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情况等。对下达的隐患通知书,是否在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整改内容进行整改并给安全管理部报回执进行复查。
13.6安全教育工作按照项目制定的安全教育制度认真执行,新入厂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进行教育的内容和考核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
第十四章 有毒有害场所作业
14.1 对于有可能产生毒气作业的工程,是否编制了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人作书面的安全交底。
14.2 作业前,是否查清气体的种类和浓度,等浓度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以下后,才能施工。在操作过程中,是否随时进行检测和保持通风良好。
14.3 在施工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进行救护知识教育,制定救护措施,并有专人实施作业监护。
第十五章 奖励办法
15.1 在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综合大检查中,安全、文明施工获得月评比第一名的单位将给予单位5000元的奖励。
15.2 对于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在年终评比中将给予个人1000元的奖励。
15.3 以上奖励均为人民币。
第十六章 处罚办法
16.1 安全管理
16.1.1对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综合大检查中,对产生不合格工程的生产经理给予200元的罚款。给予主任工程师200元个人罚款,栋号长800元罚款,安全员100元罚款,同时对分部给予2000元罚款。
16.1.2 未设置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一项罚生产经理100元,主任工程师100元,安全员50元,罚分部1000元。
16.1.3 未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罚主任工程师200元,未按着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罚生产经理200元,罚分部1000元。
第十七章 附则
17.1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xxxxxx,xxxxxxxx,
17.2本办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17.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7.4本办法为项目部内部资料,禁止向外转借并注意保存。
《安全检查制度及奖罚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力度,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现对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下发的《安全检查制度及奖罚办法》做如下补充:
1、各单位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xxxx工程部拍照的将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责任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该单位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中将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
2、各单位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xxxx拍照的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责任人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该单位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中将直接从总分中扣除8分。
3、各单位在xx每月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中,有违规操作被拍照而扣分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责任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该单位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中将直接从总分中扣除10分。
4、各单位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收到xx工程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将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责任人处以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该单位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中将直接从总分中扣除10分。
5、各单位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拍照的将以《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必须按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日期进行限期整改,若在工程部复查中发现仍有未整改的问题,将对单位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责任人处以2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该单位在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中将直接从总分中扣除2分。
6、以上条款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7、以上条款与其它条例有类同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二○○九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