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的层级划分原则
| 层 | 级 | 描述名称 | 类别 | 涵 盖 内 容 |
| 国家级 | A | 国家级 重点重大 项目 | 自然类 | 1.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或课题且立项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 2.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通过科技部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立项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 3. 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课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重点支持项目和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且立项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 |
| 社科类 |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 | |||
| B | 国家级 重要项目 | 自然类 | 1.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或课题且立项经费在100万元以下; 2.作为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骨干,且到账经费60-100万元(含60万元); 3.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 | |
| 社科类 | 1.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经费在50万元以下; 2. 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合作(项目组成员之一),且到账经费达15万元(含)以上。 | |||
| C | 国家级 一般项目 | 自然类 |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3. 作为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骨干,且到账经费30-60万元(含30万元)。 | |
| 社科类 | 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2. 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合作(项目组成员之一),且到账经费达5-15万元(含5万元)。 | |||
| 省部级 | A | 省部级 重点项目 | 自然类 | 1.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立项经费达50万元(含)以上; 2.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达50万元(含)以上; 3. 北京市自然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4.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
| 社科类 | 1.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项目; 4. 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 | |||
| B | 省部级 重要项目 | 自然类 |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小额资助; 2.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元)的项目; 3.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为15-50万元(含15万元); 4.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5.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重点项目; 6.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青年教师优选资助课题; 7. 教育部创新团队骨干。 | |
| 社科类 | 1.教育部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2. 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达5-10万元(含5万元); 3. 北京市社科规划面上项目; 4.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 |||
| C | 省部级 一般项目 | 自然类 |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立项经费为15万元以下; 2. 北京市科委计划项目,立项经费15万元以下; 3.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预探索项目; 4.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重点项目。 | |
| 社科类 | 1.国家部委级项目(除外科技部和教育部),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 |||
| 局级 | A | 局级 重点项目 | 自然类 | 1. 北京市教委科技发展面上项目; 2. 北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基金; 3.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达10万元(含)以上; 4.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甲方负责人。 |
| 社科类 | 1.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 2.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立项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 |||
| B | 局级 重要项目 | 自然类 |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下。 | |
| 社科类 | 1. 北京市各局级单位设立的科研项目,立项经费在5万元以下。 | |||
| C | 局级一般 | 自然类 | 1. 首都医科大学基础临床科研合作课题甲方负责人; 2.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面上项目甲方负责人; 3. 首都中医药基础-临床科技创新工程(院校合作专项)重点项目乙方负责人; 4.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5万元(含)以上。 | |
| 社科类 | 1.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3万元(含)以上。 | |||
| 校级 | A | 校级 重点项目 | 自然类 | 1.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2-5万元(含2万元)。 |
| 社科类 | 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重点项目(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达1-3万元(含1万元)。 | |||
| B | 校级 一般项目 | 自然类 | 1. 校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2.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有实际经费到账。 | |
| 社科类 | 1. 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基金面上项目(不含教改项目); 2. 校人文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3. 各级各类学会资助的科研项目,有实际经费到账。 |
1.本原则中“立项经费”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立项并将在项目结题前实际拨付的经费(不包含匹配经费);仅立项不拨款的项目不予认定。
2.本原则中“到账经费”是指已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并扣除应外拨部分的经费,匹配经费不计。无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其级别不予认定。
3.横向研究项目是指在学校科技处备案,且扣除5%以上管理费的由上级部门委托或外单位提供经费的研究课题。
4.除特别标注“项目的合作”外,所有项目只认定项目第一负责人。
5.对于级别归属不明确的课题,由首都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课题级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