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支持。据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9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态环境,中国要求“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商先进行声明,再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商必须在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生效日)前进行自我声明。
为符合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XX(深圳)有限公司在此郑重声明,在2007年3月1日后,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给 公司的型号为 的产品:
1.采用环保设计并对制造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符合欧盟发布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
3.出货的所有产品将按照标准SJ/T 113-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和GB18455-2001《包装回收标识》要求,在产品及包装材料上使用以下标识:
| XX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环保标识 | |||
| 标识项目 | 标识对象 | 符合中国RoHS | 不符合中国RoHS |
| 产品上的污染控制标识 | 主机侧板上的标贴 显示器背面的标贴 | ||
| 包装材料上的 可回收标识 | 产品包装袋 产品包装盒 出货纸箱 | 按照GB18455-2001,GB-T 16288-1996要求进行标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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