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号《关于核准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的
发行方案,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1元(“元”指
“人民币元”,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461,700,000.00元,扣除发
行费用38,438,736.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261,263.50
元。与预计募集资金179,936,400.00元相比,超募资金为
243,324,863.5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必要性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72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偿还贷款的使用计划如下:
截止到2011年2月28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14407.93万元,贷款金额、财务费用支出较高。公司以472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减少约270万元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后,超募资金余额为196,124,863.50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公司将472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能够减少公司财务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用途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1年3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72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详见中国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年3月1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72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详见中国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公司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720万元偿还部分未到期的银行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20万元偿还部分未到期的银行借款。详见中国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董事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72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详见中国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的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