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尘肺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2.使用范围
公司所有粉尘作业人员、岗位。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粉尘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各单位粉尘防护的执行情况。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粉尘防护工作的落实。
4.规定
4.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4.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4.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4.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4.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4.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6.相关记录
职业卫生监测台账
职业卫生检测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