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无线电频率管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10:45:28
文档

无线电频率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5日】【来源:无线电管理局】【字号:大中小】 信部无〔2005〕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特此通知。二○○五
推荐度:
导读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5日】【来源:无线电管理局】【字号:大中小】 信部无〔2005〕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特此通知。二○○五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5日】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字号:大 中 小】

 
信部无〔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五日

网址:http://202.106.121.66/n11293472/n11295310/n11297428/11637344.html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 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

  50kHz-190kHz 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1.7-2.1MHz,2.2-3.0MHz,

        3.1-4.1MHz,4.2-5.6MHz,

        5.7-6.2MHz,7.3-8.3MHz,

        8.4-9.9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6dB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6.765-6.795MHz,13.553-13.567MHz,26.957-27.283MHz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100×10-6

  4.杂散辐射:对于13.553-13.567MHz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不大于-15 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40.66-40.7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2483.5MHz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 使用频率:2400-2483.50MHz

  2. 发射功率限值:10mW(e.i.r.p)

  3. 频率容限: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24.00-24.25GHz

  2.发射功率限值:不大于20mW(e.i.r.p)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5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0MHz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工作时间不超过5秒的条件下,470-510MHz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避免对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产生干扰,在医院内,不得使用无线传声器。无线传声器生产厂商须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项规定。

  1. 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87-108 MHz

   发射功率限值:3mW(e.r.p)

  2) 使用频率:75.4-76.0MHz,84-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 使用频率:1.9-223.0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4) 使用频率:470-510MHz,630-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50mW(e.r.p)

  2.占用带宽:不大于200kHz

  3.频率容限:100×10-6

  (四)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内使用,不得对射电天文业务产生干扰。

  1.使用频率:174-216MHz,407-425MHz,608-63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频率容限:100×10-6

  (五)模拟式无绳电话机

  1.使用频率:

信道序号

座机发射频率

(MHz)

手机发射频率

(MHz)

145.00048.000
245.02548.025
345.05048.050
445.07548.075
545.10048.100
645.12548.125
745.15048.150
845.17548.175
945.20048.200
1045.22548.225
1145.25048.250
1245.27548.275
1345.30048.300
1445.32548.325
1545.35048.350
1645.37548.375
1745.40048.400
1845.42548.425
1945.45048.450
2045.47548.475
  2.座机和手机的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最大频偏:5kHz

  4.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5.频率容限:1.8kHz

  6.天线与座机或手机的联接必须是永久固定式的,其长度不得大于1米。

  (六)2.4GHz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1.使用频率:2400.0-2483.5MHz

  2.平均等效全向发射功率限值:25mW

  3.频率容限:20×10-6

  4.工作于2400.0~2483.5MHz频段的数字无绳电话必须采用跳频工作方式,且跳频信道至少为75个。

  

  5.任意信道1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0.4秒。

  (七)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

  设备安装前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以免受到干扰或干扰其他同类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生产事故;

  

  当受到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的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1.使用频率:

  230.700MHz,223.700MHz,230.975MHz,223.975MHz,

  231.600MHz,224.600MHz,232.325MHz,225.325MHz,

  

  230.100MHz,223.100MHz,232.025MHz,225.02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八)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

  

  418.950MHz,418.975MHz,419.000MHz,419.025MHz,

  419.050MHz,419.075MHz,419.100MHz,419.125MHz,

  

  419.150MHz,419.175MHz,419.200MHz,419.250MHz,419.275MHz

  2.发射功率限值:2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九)无线数据传送设备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限在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

  

  228.050MHz,228.100MHz,228.200MHz,228.275MHz,

  

  228.425MHz,228.575MHz,228.600MHz,228.800MHz,

  

  223.150MHz/230.150MHz,223.250MHz/230.250MHz

  

  223.275MHz/230.275MHz,224.050MHz/231.050MHz

  

  223.350MHz/230.350MHz,224.250MHz/231.250MHz

  2.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3.占用带宽: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4×10-6

  (十)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

  1.使用频率及占用带宽:

  1) 使用频率:223.300MHz,224.900MHz,230.050MHz,233.050MHz,234.050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50kHz

  2) 使用频率:450.0125MHz,450.0625MHz,450.1125MHz,450.1625MHz,450.2125MHz

  占用带宽:不大于20kHz

  2. 有效辐射功率限值:50mW(e.r.p)

  3. 频率容限:4×10-6

  (十一)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 314-316MHz,430-432MHz,433.00-434.79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占用带宽:不大于400kHz

  2.使用频率:779-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10mW(e.r.p)

  (十二)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玩具,不得用于其它类型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

  26~27MHz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26.975MHz , 26.995MHz, 27.025MHz ,27.045MHz,27.075MHz,

  27.095MHz , 27.125MHz, 27.145MHz ,27.175MHz, 27.195MHz, 

  27.225MHz , 27.255MHz

  40MHz频段 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40.61MHz , 40.63MHz , 40.65MHz , 40.67MHz , 40.69MHz ,

  40.71MHz , 40.73MHz , 40.75MHz 

  40MHz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

  40.77MHz , 40.79MHz , 40.81MHz , 40.83MHz , 40.85MHz 

  72MHz频段 空模使用频率:

  72.13MHz , 72.15MHz , 72.17MHz , 72.19MHz , 72.21MHz ,

  72.79MHz , 72.81MHz , 72.83MHz , 72.85MHz , 72.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750 mW(e.r.p)

  3.占用带宽: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8kHz

    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100×10-6

  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30×10-6

  5.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

  6.为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为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7.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信信号。

  8.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的期间、区域内,应按要求停止使用模型遥控器。

  (十三)公众对讲机

  公众对讲机使用时,必须遵守其它相关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1.使用频率为(单位:MHz) 

  409.7500;409.7625;409.7750;409.7875;409.8000;409.8125;

  409.8250;409.8375;409.8500;409.8625;409.8750;409.8875;

  409.9000;409.9125;409.9250;409.9375;409.9500;409.9625;

  409.9750;409.9875

  2.调制方式:F3E

  3.发射功率限值:500mW(e.r.p)

  4.频率容限:5×10-6

  5.信道间隔:12.5kHz 

  (十四)车辆测距雷达

  1.使用频率为:76-77GHz

  2.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55dBm

  二、通用要求

  1.杂散辐射发射测量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范围杂散辐射测量频率范围
下限上限
9kHz~100MHz9kHz1GHz
100MHz~600MHz30MHz10次谐波
600MHz~2.5GHz30MHz12.75GHz
2.5~13GHz30MHz26GHz
13GHz以上30MHz2次谐波
  2.杂散辐射发射限值(杂散辐射与带外辐射的分界点为载波频率±2.5倍的信道带宽);

  2.1发射机以最大功率发射状态

频率范围测试带宽限值检波方式
9kHz~150kHz200Hz(6dB)27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150kHz~10MHz9kHz(6dB)准峰值
10MHz~30MHz9kHz(6dB)-3.5dBμA/m(10米处)准峰值
30MHz~1GHz100kHz(3dB)-36dBm有效值
1GHz~40GHz1MHz(3dB)-30dBm有效值
>40GHz1MHz(3dB)-20dBm有效值
  2.2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频率范围测试带宽限值检波方式
9kHz~150kHz

200Hz(6dB)6dBµA/m(10米

处)(每倍频程下降3dB)

准峰值
150kHz~10MHz

9kHz(6dB)
10MHz~30MHz

9kHz(6dB)-24.5dBµA/m(10米处)

准峰值
30MHz~1GHz

100kHz(3dB)-47dBm有效值
>1GHz1MHz(3dB)
  注:磁场测试场地使用开阔场,辐射功率测试场地使用全电波暗室。

  工作频率在30MHz以下的设备,发射状态可以设为单载波发射。

  如果具体技术指标与通用要求不一致,则采用相应的具体技术指标值。

  3.在48.5MHz-72.5MHz,76MHz-108MHz,167MHz-223MHz,470MHz-566MHz,

  606MHz-798MHz频率范围的杂散辐射不大于-54dBm。

  4.电源端口、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依据GB9254-1998标准执行。

  5.对于30MHz以上频段在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的上下限处的辐射功率不大于-80dBm/Hz(e.i.r.p)。30MHz以下频段,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带宽(99%能量)对应的上下限不能超过所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

  6.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在该条件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文档

无线电频率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5日】【来源:无线电管理局】【字号:大中小】 信部无〔2005〕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特此通知。二○○五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