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学生在课间活动时的安全,本制度制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正常的活动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课间活动包括晨读早操、升旗仪式、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午间活动、课外活动等。
第三条:学校应加强课间活动的管理,利用晨会课、班队课等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学校应明确每个班级的通行路线,参加课间集体活动、升旗仪式或到专用教室上音乐、美术、科学等课程,应由老师组织学生排队前往,并按规定路线有序通行。
第五条:学生进出教室、甬路行走时,应该靠右慢行,不得奔跑跳跃,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
第六条:学生课间应文明休息,不得做有危险因素的游戏,不得在教师、校园里追逐打闹,不得撞门爬窗。
第七条:学生在校园内,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等设施。
第: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第九条:不准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校。
第十条:认真组织好大课间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一)大课间活动要制定周密的计划,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监控。
二)课外活动一般以组为单位由监管教师带队,加强学生的活动安全教育,重视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合理控制运动量,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课外活动应定期对活动场地进行实地检查,合理安排各年级学生活动区域,检查活动器具安全性能。发现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采取措施。
四)体育活动应对学生体质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学生应予妥善安排。
第十一条: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教育。
第十二条:值周领导和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情况严重的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校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每一个教职工都有责任维护学校课间秩序,发现学生不安全行为应及时教育阻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