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查房制度是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院领导及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问题的重要行政手段。
1、医院行政查房由院长主持,院办公室负责召集,并通知查房地 点和内容。参加人员有:副院长、党支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查课室主任、护士及有关医务人员;行政查房在业务查房交替每周一次。遇特殊情况,由院办公室统一另行安排。
2、医院行政查房由院长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随时指定院办 公室对查房的内容进行安排;或依据前一周医疗、护理、党务、后勤等部门业务查房的反馈情况,由院办公室对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归纳整理,提交院长审阅后,按照缓急程度来安排行政查房的地点和内容。
3、被查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针对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保障、安全环保工作以及科室业务的开展情况、当前所面临的困难等内容进行汇报,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院长听取汇报后对科室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具体要求。对科室提出需要医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院长当场做出决定,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办理,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待讨论决定后由主管部门执行。
4、办公室要做好行政查房的文字记录,并妥善保管和存档。对行政查房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向有关职能部门下方督办书,负责督促、催办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即时向院长汇报。
5、主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完成决定事项,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诿或延误事项的执行;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决定事项所要求的内容,将视情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与科室考核挂钩。
6、参加行政查房的人员必须衣帽整齐,佩戴胸牌;查房期间遵守劳动纪律,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因故不能参加查房者,应向院长或所属科室主任请假,同时要安排科室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
院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