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产设施控制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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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件 评 审 | 部门 | 签名 | 部门 | 签名 | 部门 | 签名 |
受 控 章 | |||||||||||
| 品质部 | 制造部 | |||||||||||||||||
| 业务部 | 财务部 | |||||||||||||||||
行政部 | 资材部 | |||||||||||||||||
| 修 订 记 录 | |||||||||||||
| 序号 | 制/修订日期 | 制/修订内容摘要 | 版次 | 页数 | 制/修订 | 审核 | 批准 | ||||||
| 1 | A/0 | 4 | |||||||||||
1目的:
为生产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及工艺得以实施,同时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因环境的影响而影响产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办公室、车间、仓库等工作环境及所有生产设施的控制均适用本程序。
3职责
3.1制造部:负责提出日常设施维护。
3.2工程部:负责制订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月、年度保养执行,以及设施需求申请、设施统筹管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废设施进行评估作业。
3.3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办公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4程序内容
4.1生产设备的需求:
4.1.1 新产品开发需新增生产设备时,由工程部门提出申请,交总经理核准。
4.1.2 因订单增加或旧设备报废需新增生产设备时,由需求部门填写请购单,确定生产设备的使用规格、特性、结构、交期等要求,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核准后,交工程部门处理。
4.1.3 工程部门对各部门提出之设备需求进行评估后,交采购进行购买.
4.2 生产设备的试作与验证:
4.2.1采购或委外加工外部提供方按需求日期进行生产设备的提交验证。
4.2.2 成型模具进厂时,由工程部门进行试作,试作不合格时,通知模具外部提供方返修直至达到要求为止,经试做合格时由工程部门知会采购,并验收付款。
4.2.3外购机器设备进厂时,工程部门协助对该机器设备电气、机械等各方面进行调试及查检机器是否满足性能要求,若验收不合格,通知供应外部提供方,进行维修/调试处理直至合格为止。
4.2.4 治工具进厂时,外部提供方需附相应的尺寸检验记录,工程部门进行确认。尺寸不合格则要求外部提供方改善,直至尺寸OK为止,同时进行试用,试用合格后由工程部门知会采购,填写缴库单及验收单。
4.3生产设备编号:
4.3.1工程部门对生产设备进行编号并建档管理:
4.3.1.1对模具进行编号标识,同时建立【模具履历表】,并将其编号登入
【生产设备一览表】。
4.3.1.2机台机器设备进行编号标识,同时建立【生产设备一览表】.
4.3.1.3对重要工治具进行编号管制,同时登入【生产设备一览表】中.
4.3.2如机台设备为新设备,由工程部门编写相应的机台作业指导书。
4.4生产设备的标识
4.4.1模具采用刻模具编号方式进行标识,标识应刻于模具正面显眼且不影响模具功能.
4.4.2机台设备一般采用标识牌方式标识,标识应置于机台正面显眼且不影响机台
功能处,机台名称必须用中文定义其全称且注明共享之产品系列﹔体积较小的
机台可进行刻字标识,另机器设备需以适当之方式(如挂牌等)明确标示其运行状
况,如(暂停使用、正常使用、待修等)以免误用.
4.4.3工治具一般采用刻字方式进行标识,标识应刻于正面显眼且不影响功能处,
名称应尽可能使用中文名称,位置较小时,可只标识所用之产品类别及数量流水号,
通用治具可不标识产品类别,只标识“通用”。
4.4.4个别体积较小,无法进行标识的可不予标识.
4.5生产设备的领用与保管:
4.5.1 生产设备由专人进行管理,对存放区域进行分类、标识并规划配置图以便快速查找,相关部门依据生产排配需领用生产设备时,由各部门指定人员到模治具室领用。
4.5.2 生产设备使用时依据相应的操作说明进行作业,以免造成损坏,影响产品质量,人员定安全等。
4.5.3 使用完毕之生产设备由领用部门送还模治具室,管理员检查无误后进行登记存放,若生产设备有损伤需维修合格后方可存放。
4.6生产设备的保养:
4.6.1模具的保养:对生产中的模具由生产线负责每天进行清洁、防锈保养一次,工程部门负责督导执行。对储存中的模具,由管理员不定期进行保养。
4.6.2 机台设备的保养:分为初级保养与高级保养两种,初级保养为每日保养,高级保养包括每月保养及年保养。
4.6.2.1日保养:于每日下班前或机器停用时,由机台操作员将机台上之灰尘及杂物清理干净,并视情况擦防锈油。
4.6.2.2 月保养:除由机台操作员实施日保养项目外,机具部门须对机台电气部分作确认及紧固件作检查,并需求对机台必须加油处填加润滑油或机油。
4.6.2.3 年保养:工程部门每年终制订下一年的【机台设备年度保养计划】,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按年度保养计划的排定对机台设备进行年度保养,年度保养内容为工程部门针对每台机之情况,实施校核、损耗零件更新及动作确认等。
4.6.2.4 对于在线待用之机台则只需由工程部门承办人员实施月保养即可。
4.6.2.5 机台之保养结果须由承办人员填写【保养记录表】,机台初级保养状况之确认,由部门主管或领班执行﹔机台高级保养状况由工程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执行。
4.6.3工治具的保养:对生产中的工治具由生产线负责每天进行清洁、防锈保养一次,工程部门负责督导执行。对储存中的工治具,由管理员不定期进行保养。
4.7生产设备的维修:
4.7.1 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发生,经工程部门进行检修完成,将试机产品交IPQC判定合格后即可生产。
4.7.2 若生产设备之故障经工部门调试无法维修,则进行外发维修,维修完成后,由工程部门对维修之项目进行试机,试产产品交IPQC判定,合格则进行验收.
4.8 生产设备的设变: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或生产过程中质量异常检讨需进行生产设备设计变更时,则由工程部门修正相应图面后依4.2-4.3作业。
4.9生产设备的呆滞与报废:
4.9.1工程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内检讨各种生产设备的生产情形,凡闲置超过三年以上未使用的,作为呆滞设备进行存放,若有需要,统计送业务部门参考。
4.9.2当生产设备呆滞过久已无使用价值或使用过久已严重磨损、无维修价值者,则由工程部门提出【生产设备报废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相关部门会签、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报废作业。报废后重新请购生产设备时依4.1作业。
4.9.3 当生产设备达到其设计使用寿命时,由工程部门确认是否可继续使用或报废。若报废由工程提出【生产设备报废申请单】, 相关部门会签、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报废作业;若可继续使用则于再次使用1/2设计寿命时再次提出评估,直至设备报废为止。
4.9.4有财产编号的生产设备报废时需将报废单副本交财务部消除其财产编号。
4.10 生产中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治具依《检验设备控制程序》执行。
5相关文件
5.1《采购及外部提供方控制程序》
5.2《检验设备控制程序》
6记录窗体
6.1 【模具履历表】
6.2 【生产设备一览表】
6.3 【机台设备年度保养计划】
6.4 【保养记录表】
6.5【生产设备报废申请单】
| 6.6【请购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