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题 目 |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 编 码 | |||||
| 制 定 者 | 审 核 者 | 批 准 者 | |||||
| 制定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 颁发部门 | GMP办 | 执行日期 | |||||
| 执行部门 | GMP办 生产管理部 生产车间 | ||||||
| 修订原因 | |||||||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不合格(或称拒收)的物料,包括: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责 任 者:生产部、生产车间、仓库。
内 容:
一.不合格品的分类:
1.不合格的原辅料
2.不合格的包装材料
3.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
二.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
1.不合格的原辅料的处理
1 对于新进厂经质检中心判定为不合格的原辅料,由质量部的QA监督仓库管理员贴上不合格品标志,并通知仓库,仓库管理员应立即将不合格的货物移到不合格品库。
2 对于以前检验合格的原辅料,由于各种原因(如超过有效期,变质等),不再使用,由质量部的QA监督仓库管理员贴上不合格品标签,仓库管理员应立即将货物移到不合格品区。
3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被污染的,被污染但未质变的、经过适当处理可再使用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的,如微生物限度超限可灭菌处理,干燥失重不符合规定的可干燥处理等,在QA员的监督下生产车间根据批准的处理意见及方法进行处理后再使用,处理过程及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中。
2.不合格的包装材料
1 对于新购入经质管部判定为不合格的包装材料,由质管部开具物料拒收单,仓库收到拒收单后,应立即将货物移到不合格品区。
2 对于以前检验合格的包装材料,由于各种原因(如过期不再使用或改版后旧版包装材料),不再使用,由质量部的QA监督仓库管理员贴上不合格品标签,并通知仓库,仓库管理员应立即将货物移到不合格品区。
3 重要的不合格包装材料(批生产结束后剩余的),如:印刷有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内容的,不经过处理不允许退回给供应商。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质量管理部QA监督下,进行销毁。
3.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
1 经过检验证实为不合格的半成品和成品,由质量部的通知仓库,仓库保管员在半成品或成品的包装上贴上不合格品标签,并立即将其移至不合格品区。
2 不合格的成品或半成品,必须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分析,如可以经过返工后达到合格的产品,经质量部负责人的批准可以进行返工,返工批号按照《生产批号编制管理规程》的要求重新进行制定,并按照返工样品取样,进行质量检测。
三.不合格品的贮存注意事项
1.不合格品设专用的固定的区域放置,挂上红色不合格状态标志。
2.新进厂经质量部判定为不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在两周内退回供应商;对于以前检验合格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使用的及批生产结束后剩余的包材,应在QA员的监督下由生产人员进行处理: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销毁人员、QA员签字确认;《不合格品销毁记录》纳入批生产记录中。不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经质量部负责人的批准可以进行返工的,按照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和指令进行返工处理,不能返工的执行销毁处理。
四.不合格品的记录
1.所有不合格的物料,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相关部门均要有专门的记录和台帐。其内容包括:日期、不合格品名称、不合格品批号、不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办法、处理方式或经办人签名。
2.质量部应每月统计报告本月不合格品发生情况,便于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五.附表:不合格产品登记表
不合格品登记表
| 日 期 | 品名 | 规 格 | 批 号 | 数 量 | 不合格 原因 | 处理 方式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