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为保障员工合理的生活和休息时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的所有分公司。
职责
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考核,并负责修订;
请假员工负责按流程申请假期;
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根据工作情况及权限对员工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
作业内容
员工请假须在妥善做好工作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申请。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员工请假事项进行确认,否则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请假员工不得以电话、短信等形式进行请假(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需提前至所在单位负责员工考勤的负责人处领取《请假审批单》填写,经领导签核完成后须将《请假审批单》交回人事行政部,假毕后立即到负责员工考勤部门报道销假。
假期结束不及时返回、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请假生效之条件:
分公司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批准。
分公司第一负责人、总公司所有人员请假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凡越权批假,均视作无效,并追究批假人之责任。
假别说明:
例假:公司所称例假日是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例假享受完整薪资。
事假:
一次最多3天,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3天以上15天(含)之内的请假经单位负责人及总公司总经理签字核准后方可有效。
3天(含)事假扣款100元;3天以上15天(含)以内事假除扣款100元外,加扣事假工资。
公司员工在外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除公司指派外,均以事假论;事假为无薪假。
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诊休单,并按第4.5条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批准病假。
员工请病假,全年不得超过30天(不包括例假日)。
30天(含)之内的病假,公司支付基本工资,没有岗位工资和提成;超出30天以上部分没有工资。
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20天婚假(不包含路程时间),不得分次申请,超过以事假处理。
婚假期间发工资,不发奖金;可报销来回路费的50%。
产假:
正常生育的,按1996年7月13日合肥市第48号有关《合肥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休假一个月,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
小产人流给15天假,发基本工资,当月奖金发50%.
上述情况都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慰唁假:
父母、继父母、配偶去世,10天假,工资全发,按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去世,8天假,工资全发,按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兄弟姐妹去世,6天假,工资全发,按比例扣除当月奖金。
外地来回费用报50%。
慰唁假期不包含路程时间。
工伤假:
必须有具有说服力的公伤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一个月内工资全发;一个月以上者,超过部分按70%发工资; 半年以上者发基本工资,不发岗位工资及奖金。
休息超过18个月仍不能上班者,给予停薪留职一年;若仍不能上班者,给予辞退。
相应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障机构承担。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得申请婚假和产假,不得申请连续7天以上之事、病假,累计事、病假不得超过20天。经总经理核准者除外。
各种请假申请须个人提出,逐级批准,并交人事行政部审查、备案;公司领导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不予批准、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
休息休假:
公司每周工作六天,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法定节假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规正式公布为准。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共有十三天,分别是: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1天):四月五日
国际劳动节(3天):五月一日;
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
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
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操作原则:
所有“假”都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在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之后,于假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因工作需要,例假得不到休息的算加班,可以后期安排调休;对于无法安排调休的加班,公司给予加班工资,但不再享受调休。
不应有无意义的加班,以换取日后调休或加班费。
全员任何加班都要进行考勤,并有专人兼职记录;考勤记录统计和明细必须由分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公司给予开除;以任何形式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都不得带走公司任何福利及其他。
分公司如不能严格按照请假制度执行的,查实后处罚第一负责人100元/次。一年内发生三次违规,单位负责人降半级使用。
作业指导文件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附件
《员工请假审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