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喷漆与烘干操作的人员。
2 操作规程
2.1 喷漆操作规程
2.1.1 从事喷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喷漆规程中各项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1.2 工作前必须戴好所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口罩等,打开抽风机待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
2.1.3 在倒桶内汽油、香蕉水、松香水等材料时必须隔绝火焰,倒完后,必须将各容器盖盖紧。
2.1.4 在进行喷漆时,禁止吸烟。不准进行电焊切割和动用一切明火。
2.1.5 喷漆室内的所有设备线路、照明应符合防爆要求,加热设备应设在单独房间内。室内不准安装砂轮机及其他容易发生火花的设备。
2.1.6 喷漆使用之材料,应有专人保管,现场存量不得超过当班存放量,严格执行化学物品管理规程。
2.1.7 倾倒和搬运油漆和溶剂时要轻拿轻放,不许发生冲击,以免发生火花造成事故。
2.1.8 应在指定地点设置防火设施,发生火灾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扑救,严禁用水扑救。喷漆人员要懂消防知识,会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
2.1.9 工作结束后将汽油、酒精、漆类等易燃品收装到密闭的器具内,存放量不得超过一般使用。
2.1.10 使用过的废汽油、酒精或废漆等易燃品,要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定期进行回收,严禁排入下水道。
2.1.11 每日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搞好卫生。
2.2 烤漆运行前检查
2.2.1 电源(三相五线)正常。
2.2.2 燃油器、控制箱供电正常,处于运行状态。
2.2.3 检查回油、进路,不得有堵塞,油箱、进内保持油料,不得有滴漏现象。
2.2.4 燃油油品正常,不得有水或标号不符。(冬季-30#柴油)燃油最大黏度:20℃时6mm2/S(1.50E)。
2.2.5 烤漆房整体清洁,通风系统无故障。
2.2.6 以上各项一切正常时方可升温预热。
2.3 操作方法
2.3.1 扳动空气开关盒,接通电源380V,扭动总开关(钥匙),控制箱面板车灯亮,电压显示;
2.3.2 照明:顺时针扭动照明开关,室内日光灯亮,由于风机线路和照明线路互锁,风机启动,照明灯关闭(处于闭锁状态),风机停,照明才能打开;
2.3.3 引风机:逆时针扭动风机开关,引风机开,循环挡板自动打开,成外循环状态,一般只有快速降低室内浓度、温度时才启动;
2.3.4 鼓风机:调好时间、温度预定值,顺时针扭动风机开关,单风机开,过滤后的空气经热力交换器传热后进入房内,排出的气体经出口过滤装置过滤重新进入热力交换器进入房内循环;
2.3.5 燃油器点火:顺时针扭动点火开关,使燃油器点火。
2.4 烤漆时注意事项
2.4.1 室温必须控制在0---60℃±5℃范围之内。
2.4.2 室内不许进行如喷漆、电气焊等其它工作。
2.4.3 工作人员坚守岗位,防止意外。
2.4.4 启动燃油器后,如果报警灯亮,这时至少需要等20秒钟之后,才能再次按复位扭,重新启动。
2.4.5 当烤漆房工作时,不要切断动力电源,关停风机,只在确实需要时,才允许用红色紧急按扭。也只是在鼓风机停止工作时,设备总动力才能切断。
2.4.6 注意风机、燃油器开停顺序、烤漆工序完成后,风机不可立即停止吹风,应将热交换器吹至冷却下来为止,(最少15分钟)。
开时:先风机后燃烧器。
关时:先燃烧器(最少15分钟后)再关风机。
2.4.7 电路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修理,不得私自修理和乱接电源。
2.4.8 电烘箱的开、闭和零件取放时,操作者双手不得带水。
2.4.9 待烘干零部件必须清洗干净,甩掉浮水,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或液态物带入烘箱。
2.4.10 箱设备应远离水源或蒸汽,蒸汽烘箱应阀门可靠,远离电源,并经常检查箱体不得漏气。
2.4.11 烘箱只准用于生产,不得用于生活或坐在烘盘内取暖,或烘放杂物。
2.4.12 电源未切断时,不得用手拾取掉落在拷箱底部的零件。
2.4.13 喷漆零部件必须凉干后,方可放入烤箱。
2.4.14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断电、断气。除进出零部件外,平时烤箱门应关闭好。
2.5 使用烤漆房严禁事项
2.5.1 严禁烤漆房内配置或储存油漆或溶剂。
2.5.2 严禁在烤漆房内放置不用的油漆,油漆罐内(包括空罐、破罐),工作服或其它物体。
2.5.3 严禁在烤漆房内吸烟。
2.5.4 严禁在烤漆房内使用各种电动工具,能产生电火花的工具,带火星的工具或物品。
2.5.5 禁止在烤漆房内储放各种危险品(如油罐等)。
2.5.6 严禁烘烤其它物品,如:带没有事先移开油箱使用燃油、蓄电池的车辆进入房内烤漆。
2.5.7 使用烤漆房必须注意安全。
2.5.8 所烤漆产品必须置于主门里面,并固定好。
2.5.9 烤漆房内必须保持清洁,应小心地清除滤心中的尘埃和微粒(包括墙上和栅格上附着的),应及时清洁有残余油漆的灯具玻璃外壳及被油漆弄脏的墙面。
2.5.10 过滤装置应保持一定的过滤度,需要时,应马上更换滤芯,应为严重堵塞的滤芯会使循环空气量相对减少,致使烤房移净化的清洁空气量减少,严重影响过滤效果,有时甚至会引起着火或爆炸。
2.5.11 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清洁和定期保养。如风机、热交换器、燃油器、空气循环挡板等所有的操纵装置。必要时,对输送管道进行清洁。
2.5.12 操作人员在烤漆房内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且保持工作服清洁,工作服的布料不能有纤维脱落。
2.5.13 操作人员只可在工作时才能在烤漆房内,除此以外,尽量少呆在房内。工作中,按需要开关房门。
化验操作规程
Q/FK2014 88-2003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化验、理化工作的人员。
2 操作规程
2.1 上岗时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2 化验试验室必须保持整洁,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按专门用途进行检查。
2.3 室内严禁吃东西,严禁用烧杯或其它试验容器饮水或装食物。
2.4 盛装药品和试剂的容器要贴有明显的标签,写明名称、分子式、浓度,有毒的要注明“有毒”字样。
2.5 严禁用口尝或鼻闻的方法来识别化学药品,有毒或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要用工和戴防护手套拿取。
2.6 使用氨水(气)、硫化氢等刺激性药品或操作、处理氰化物时,必须开动风机,在通风橱内进行。
2.7 使用或存放酒精、乙醚、丙酮等易燃物品,必须远离火源,轻拿轻放,用毕盖严。凡是装有硫酸、、盐酸等溶液的容器必须要用塞盖盖紧。
2.8 氰化物、重铬酸钾(钠)毒品保管,必须执行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2.9 搬运各种酸类必须轻拿轻放,5000cc以上的盛有液体的大玻璃容器严禁用单手抓瓶颈,要托底移动。
2.10 工作前应检查容器是否干净,仪表、仪器是否完好,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2.11 试管里的液体加热时,管口不得对着人。
2.12 凡物质混合后,能发生大量热量的,如硫酸、强碱必须在耐热容器内缓慢进行。大量进行时,应将该容器放在盛水的盆中冷却。
2.13 使用吸液管抽取液体时,防止吸入口中,有毒液体禁止用口吸取。
2.14 没有认准药品时,不准使用,待弄清药品后方可使用。
2.15 工作中使用浓碱时,要戴安全眼镜和橡皮手套,防止溅在手、脸、眼睛上。
2.16 禁止将水倒入硫酸中,应将硫酸漫漫倒入水中,并用玻璃棒搅拌,否则会引起强烈的沸腾而爆炸。
2.17 一切易燃之蒸馏工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有专人看管。禁止用玻璃容器在开口电炉上加热易燃物。
2.18 易燃物严禁倒入下水槽中。分类收集处理.
2.19 使用药品终了后,必须把手洗净。如有毒品更应及时洗手脸。
2.20 下班后,各种设备要拉下电闸,关上水嘴,收拾用具,清扫室内,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浸渗操作规程
Q/FK2014 -2003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浸渗工。
2 操作规程
2.1 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2 操作前的准备
2.2.1 工作前首先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在零位,观察轨道和滑车线旁是否有人和物,不得上车就开动,以防意外。
2.2.2 认真检查各限位开关,刹车和制动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链条、吊钩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找机修人员修理。
2.2.3 浸渗前应首先核查数量,观察铸件缺陷,若铸件本身存在着肉眼看到的大缺陷,应首先剔除(铸件的封孔范围为直径小于0.5mm)。
2.2.4 由机加单位转来的经过压力试验的渗漏铸件,不得用油漆做标记,以免影响浸渗质量。
2.2.5 钢丝绳有少量磨损、腐蚀、断丝情况,要适当降低允许负荷,当磨损达到原直径40%,断丝到12根(6×19×1)或断整股时应报废。
2.3 实施
2.3.1 装筐(篮)
2.3.1.1 选择适宜吊筐(篮)装铸件,原则上应保证铸件的各部位都能与浸渗液接触,特别是对铸件的缺陷部位,不得互相挤压,装载量不得超过罐高的2/3。
2.3.1.2 铸件的凹处部位应向下或倾斜,便于控液。
2.3.1.3 搬运工作物时,一定要精力集中,手不离方向盘,听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手势信号,地面人员按统一信号,一人指挥,如有人发出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都得停车。
2.3.1.4 地面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前,必须认真检查吊物是否绑牢挂稳,所吊重物不得超过允许载重量。
2.3.1.5 起吊时,人不许在重物下工作。重物离地面一般为0.5米为宜。
2.3.1.6 司机要随时观察地面指挥的手势,重物前进方向和周围的地势,注意人员活动情况、重物和地面指挥或其它障碍物的距离;并注意听电动机和其它机件是否有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停车。
2.3.2 脱脂处理
2.3.2.1 脱脂液的组成和脱脂规范:磷酸三钠工业等级30~50g/l,表面活性剂工业等级5~10 g/l。
2.3.2.2 将吊筐连同铸件吊入脱脂罐内,加温至70~80℃,时间为5~10min,去油至干净。
2.3.3 干燥
自然干燥或用经过油水分离的压缩空气吹干。
2.3.4 装浸渗罐
将吊筐(篮)连同铸件吊入浸渗罐内,而后顶盖夹紧,关闭进液阀和进气阀进行密封,此时应打开贮液罐压缩空气阀门,用以搅拌浸渗液。每次工作前都应搅拌浸渗液5~10min。
2.3.5 抽真空
启动2x-15真空泵,将浸渗罐抽真空,时间为10~15min,当真空度达到负压0.08~0.09Mpa时,再延续3 min,然后停机并关闭抽真空阀门。
2.3.6 吸入浸渗液
开启进液阀,利用浸渗中的负压将浸渗液从贮液罐吸入浸渗罐,通过液位计监视液面高度,使浸渗液面超出被浸铸件30~50mm,关闭进液阀,停止注液,利用毛细现象,浸渗3~5min,再开进气阀。浸渗罐的密封圈出现漏气应及时更换。浸渗液不要敞开贮存,以防落入其它杂质,并严禁混入油类,以免降低浸渗效果。
2.3.7 加压浸渗
开启进气阀,通入经过油水分离的压缩空气加压,当浸渗罐内压力达到0.46~0.56Mpa时,关闭进气阀,停止加压,保持20~30 min,进行压力浸渗,然后打开放气阀,降压至0.2Mpa时,关闭放气阀,打开回液阀,利用浸渗罐中的余压,将浸渗液压回贮液罐中,再次打开放气阀,使罐内恢复常压状态,关闭回液阀。
2.3.8 控浸渗液
打开浸渗罐顶盖,吊出吊筐(篮),置于贮液罐的搁架上,控掉铸件表面残留的浸渗液。
2.3.9 漂洗
将铸件在清洗罐内轻度漂洗,洗去铸件表面残留的浸渗液,对盲孔及螺纹孔等应仔细清洗,必要时用白布擦净。
2.3.10 钝化
铸铝件在漂洗后不进行钝化。铸铁件或铸钢件按以下规范进行钝化:三乙醇胺化学级3%;亚钠工业级0.9%;甘油化学级1%;水余量;温度室温;时间3~5s。
2.3.11 固化
浸渗处理后的铸件室温放置10~20h,或在固化罐内加温至40~50℃温度下,固化4~5 h,然后在70~80℃温度下,固化1~2 h。注意启动电阻丝后,3分钟之内风机必须起动。
2.3.12 清理
每班处理完毕后,必须清理好浸渗罐,防止残余水玻璃凝固,造成管路不畅。
表面处理操作规程
Q/FK2014 90-2003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表面处理工。
2 操作规程
2.1 表面处理工作地点必须保持整洁,工具、材料应有秩序存放,并保持道路畅通。
2.2 生产区域严禁内吸烟、吃食物、打闹。
2.3 工作前应穿戴好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工作衣、胶鞋、胶皮手套、围裙、眼镜等),并检查使用的设备工具等安全情况,确认无问题时方能开始操作。
2.4 工作前提前15min开动抽风机,排出工作场地的有毒气体。
2.5 表面处理使用的各种炉、槽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找维修电工修理,其它人员不得乱动。
2.6 带有易燃易爆性质和中空密闭的零件不得放在炉内、槽内,以免引起火灾爆炸。
2.7 各种炉、槽严禁进行热饭和凉晒衣服等物。
2.8 槽体上缘到溶液的距离,在无搅拌的情况下为100~200毫米,在有搅拌的情况下,不应小于200毫米。
2.9 熟悉酸碱特性,配制溶液时,必须是先加水,后加酸。
2.10 发现酸液溅在皮肤上,立即用水冲洗干净,可用2%左右的硫代硫酸钠或2%左右的碳酸钠溶液洗涤,然后用水冲洗干净,再涂以甘油,严重被烧伤者,冲洗后立即去医院治疗。
2.11 碱性溶液粘附在皮肤上或眼上,应立即用温水冲洗,再用2%左右的醋酸或2%的硼酸溶液中和后再用冷水冲洗干净,待皮肤干燥后涂以甘油、医用凡士林等,严重者送医院就诊。
2.12 化学除油槽液(除氧化溶液外)升温时应有防止气体溢出的措施。
使用加温的化学除油槽液时,应配有抽风设备。
2.13 在操作中不得在槽体上或吸风咀上行走和跨越,不得站在槽缘上操作。
2.14 配制酸洗溶液时,在酸洗槽内加好水后,必须先加比重小的酸,即先加入盐酸,再加入硫酸。
2.15 为控制重金属超标排放,以及溶液中有效成份再利用,应对经过表面处理后的溶液进行回收,并对回收槽按需要进行不定期清理。
2.16 氧化槽加水时,应缓慢间断加入,防止一次加入槽液溢出。
2.17 电加热器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如用石英玻璃管应有保护措施。
2.18 工件出槽时,操作速度应缓慢一点,防止溶液溅在身上和眼里。
2.19 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气、水源,并整理好设备、工具和工作地点。
气体焊接与气割操作规程
Q/FK2014 91-2003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气体焊接与气割操作的人员。
2 操作规程
2.1 气焊工与气割工应经过专门的技术训练与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持有安全合格证,方可担任工作。
2.2 作业点离人行道和墙壁(跨柱)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2.3 在生产或贮存化学物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的车(房)间内,如无安全措施,禁止气割(焊)。
2.4 工作场地应有足够的清洁水,以供割(焊)咀冷却用。
2.5 工作场地宜备有消防器材。
2.6 工作场地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设置人工照明。
2.7 割(焊)咀不应沾染油脂、泥垢。割(焊)咀的配合锥面不得碰毛。
2.8 割(焊)咀必须用螺母压紧,不得松动和漏气。
2.9 割(焊)咀孔道必须畅通。通孔工具应用较软的金属材料,不宜用钢丝。气割、气焊时,咀端与熔融金属表面的距离以保持3~4毫米为宜,以防过分接近而引起回火。
2.10 高压氧气管及射吸管应装配严密,不应裂漏、弯曲及碰伤,不得沾染油污。
2.11 氧气阀、乙炔阀和高压氧气阀均应完好,灵敏、可靠,不得有泄漏现象,不准沾染油污。
2.12 氧气管接头与乙炔管接头应采用铜质标准软管接头。一般情况下,氧气管接头与橡胶软管应连接牢固,乙炔管接头与乙炔橡胶软管应避免连接太紧,以不漏气和容易接上、拔下为准。
2.13 接头不应沾染油脂、泥垢。
2.14 橡胶软管如有漏气、老化、鼓包和变质者,不准使用。管内应保持清洁,不准沾染油脂。
2.15 橡胶软管长度一般以10~20米为宜。橡胶软管的接头处必须采用特制卡子。若橡胶软管不够长,则应在连接处将相连的管端切齐,其内套以双头接头,在两端外部用退火的金属丝扎牢。软管不应放置在电缆、高温熔渣、高温工件上。如跨过人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2.16 工作前应详细检查焊、割炬、减压器、胶管有无漏气、失灵现象。胶管与焊、割炬接头处,必须用卡子或铁丝捆扎。
2.17 必须有可靠的回火防止器(乙炔瓶除外),一个岗位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割(焊)炬使用。
2.18 禁止用割炬将气割工件击落以免割炬嘴堵塞,造成回火。
2.19 生回火时,应先关氧气阀,然后再关乙炔阀。等回火熄灭后,将割(焊)炬放在水中冷却,再开氧气阀,吹除割(焊)炬内部的烟灰和气体,然后再点火使用。
2.20 回火引起割(焊)炬或软管燃烧爆炸时,应立即关闭事故部位前的乙炔阀门。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和减压气阀,停止供氧,不准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来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管着火时,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2.21 工作时要穿好工作服和使用滤光性防护眼镜。
2.22 点火时,必须先开乙炔,后开氧气,熄火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2.23 割(焊)咀过热时,可关闭乙炔阀后放入清水中冷却。
2.24 在气割(焊)过程中,如乙炔或氧气的压力和流量有较大的波动,应熄火停工,进行检查、调整。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禁止边操作边调整,以防回火。
2.25 禁止在存有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如需焊接必须事先将易燃气体放光并确实冲洗干净后方可焊接。
2.26 在地沟、地坑内焊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预防爆炸和中毒、砸伤等安全措施,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2.27 在密闭的容器内焊接时,应将容器上所有的孔口打开进行通风,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2.28 在高空焊接时,应带好安全带预防坠落,使用的工具应用绳索传递,不得乱仍。
2.29 气瓶的气阀冻结时,应把气瓶移到较暖的地方,或用洁净的温水解冻,严禁用火烘烤。
2.30 氧气瓶的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脂,如果操作工人的手上、衣服上或者所用的工具上沾有油脂时禁止接触氧气瓶。
2.31 氧气瓶不得与油类、易燃品或带有油污的物品同时运输,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采取用抛、滚、滑的装卸方法。
2.32 气瓶在使用时的放置地点,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 露天作业,尤其盛夏酷暑不要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
2) 不要放在容易跌落或者容易受到外来撞击的地方;
3)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与明火、高温热源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离氧气瓶5米以上,离非防爆电器、电机、电源3米以上。条件达不到时,应采取可靠的遮护和屏蔽。
4) 采暖期间和暖气片的距离不小于1米。
2.33 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该留有不小于0.5公斤/立方厘米的余气压力。
2.34 对焊接时易产生有毒气体的作业,应采取预防中毒的安全措施。
2.35 气瓶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时,应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加以处理,焊割中如焊发生爆炸音响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检查修理,防止回火。
2.36 工作结束应及时关紧乙炔阀和氧气阀,不准将割(焊)炬放在容器内或工作平台下。
2.37 下班前关闭氧气瓶阀、减压气阀、乙炔管道阀门或乙炔瓶阀。
2.38 禁止将乙炔和氧气放在一起运输使用.
2.39 乙炔气瓶和氧气瓶必须直立使用并有防倒伏措施或放在胶轮车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