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村 组 | ||||||||||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家庭劳动力人口数 | 外出务工人数 | |||||||
| 农户类别 | 家中是否有残疾人 | 是否脱贫户 | 脱贫年度 | |||||||
| 2016年收入核查情况(单位:元) | 务工收入(打零工、外出务工获得的收入) | |||||||||
| 生产经营性收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经营等) | ||||||||||
| 财产性收入(房屋租金、存款利息、合作入股分红、太阳能发电等资产收益分红、土地流转金等) | ||||||||||
| 各类补贴(含粮食直补、低保金、五保金、生态补偿金、计划生育补贴等) | ||||||||||
| 亲友、社会馈赠或捐赠 | ||||||||||
| 子女赡养费 | ||||||||||
| 生产经营性支出(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幼崽、饲料等成本支出) | ||||||||||
| 家庭年纯收入 | ||||||||||
| 年人均纯收入 | ||||||||||
| 2016年刚性支出情况 | 教育支出 | 医疗支出 | ||||||||
| “两不愁、三保障” 情况 | “不愁吃”:口粮不愁,主粮细粮有保障;饮水不困难,饮水达到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 | 是□ 否□ | ||||||||
| “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 是□ 否□ | |||||||||
| “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 | 是□ 否□ | |||||||||
| “基本医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大病有救助。 | 是□ 否□ | |||||||||
| “住房安全”:有自有住房,无危房。 | 是□ 否□ | |||||||||
| 家庭有哪些是当地 规定的不能识别为 贫困户的情形 | ||||||||||
| 农户签字认可 | 核查人签字 | |||||||||
| 核查人意见 | ||||||||||
| 村支部、村委会意见 | ||||||||||
| 包村责任小组意见 | ||||||||||
1.“农户类别”对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脱贫)填写“一般贫困户”或“低保贫困户”或“五保贫困户”;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一般农户”或“低保户”或“五保户”。
2.“是否脱贫户”仅针对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是”或“否”。
3.“脱贫年度”填写“2014年度”或“2015年度”或“2016年度”。
4.务工收入包括贫困户家庭成员本地打零工、外出务工获得收入。
5.生产经营性收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他经营获得收入。
6.财产性收入包括房屋租金、存款利息、合作入股分红、太阳能发电等资产收益分红、土地流转金等。
7.各类补贴包括粮食直补、低保金、五保金、生态补偿金、计划生育补贴等。
8.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租赁、固定资产折旧、幼崽、饲料等成本支出。
9.年纯收入=(务工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各类补贴+亲友、社会馈赠或捐赠+子女赡养费)-生产经营性支出。
10.年人均纯收入=年纯收入/家庭人口数。
11.核查人意见: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或建议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符合退出标准或不符合退出标准;对2014、2015年退出的贫困户填写:符合退出标准或符合返贫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