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1、为使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更加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对于新生儿及儿童,重症监护病房和急诊抢救室患者;入院时神志不清或昏迷、无自主活动能力、急诊手术,交流障碍患者,入院时即刻佩戴腕带,择期手术患者前一天佩戴腕带作为识别身份标识。
2、腕带上标明患者基本信息: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等。为防走失患者腕带上标明病区电话号码。
3、佩戴前告知患者及家属使用腕带的目的与注意事项,腕带不可以自行解除,在转科或出院后由科室护士负责去除。
4、佩戴前须经双人核对信息,认真识别患者身份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者请在场家属陈述患者身份,无误后方可佩戴腕带,记录护理记录单并双签名。
5、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腕带松紧以放入食指为宜,多余长度可剪去,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情况,防止摩擦破溃,血液循环障碍等意外事件发生;水肿患者应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6、医护人员进行各行诊疗护理工作前,须核对腕带上的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7、如有脱落,损坏或自行解除,应及时补上新腕带,同样需要经双人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