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门:市场部
二、范围:数码大卖场招商租赁及租金收缴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及公司安排的其他事务。
三、目的: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公司制定的年度计划指标。
四、要求:按公司年度计划合理分解每季计划指标,按季制定月计划及指标说明,同时提交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及事项说明,在季初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核实。
考核部门应制定内部员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计算方法:实行综合绩效考核,由指标考核及其他事务考核组成,实行分项计算,再统计确认的方法。其中:指标考核占90%,其他事务考核占10%。指标考核由出租率与租金收缴率组成,出租率占80%(其中一期占10%),租金收缴率占10%(其中一期占2%)。每季(年)按实际完成的绩效计划指标计算确定季(年)绩效比例。
其他事务考核实行月考核季计算的方法,由本季度月计划中的其他事务组成(含未列入计划实际已运作的其他事务),当月全部完成的,其对应的月绩效考核比例为100%,其中一项未完成,扣除其对应的月绩效考核比例50%,两项未完成全额扣除。考核期内列入计划只有一项工作且未完成的按当月绩效考核比例的100%扣除。无其他事务的,其当月对应的月绩效考核比例为零。其他事务考核季绩效比例为本季的月绩效比例加权平均值,年绩效比例按每季绩效比例加权平均值确定。
季(年)综合绩效比例(保留至万分位)在100%~%之间划分12个标准分值,季标准分值为1000元,年标准分值为2000元。绩效工资按下列公式计算:
季绩效工资=(当季实得绩效比例-88%)×1000元
年绩效工资=(当年实得绩效比例-88%)×2000元
季(年)综合绩效比例在%以下的,对应的绩效工资为零。
卖场租金(综合管理费)超标奖励实行按年计算,一次性奖励的方法。
租金的收取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以当期应收取的金额计算,不含前期应收本期收回及后期应收本期已收的金额。前期客户有欠费的,无论考核部门如何核算,当期收到欠费客户所缴金额,均抵减上期所欠金额,抵减后有余额的,纳入本期考核。
六、考核方法:绩效考核分成季度综合考核及年度综合考核。每季绩效考评会上由考核部门介绍上季完成计划指标相关数据及事项说明,并自我评分,由考评成员进行评议给出合理分值,确定当期的绩效工资总额。考核部门应按当期确定的绩效工资,按照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制作员工绩效工资分配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报送财务部,在批准当月随同员工工资一并发放。
季绩效考评会上同时提交下季计划指标,下季的月计划及指标说明,经考评会评议通过后作为下季考核依据。
七、时间:自2011年元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季度考核定于当年的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次年元月10日(节假日顺延),年度考核与第四季度同时进行。
八、指标解释:季出租率按每月实际出租率加权平均计算,年出租率按后三个季度季出租率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
出租率=实际出租面积÷可租面积×100%
月出租率=(月初出租率+月末出租率)×50%
季(年)租金收缴率=本季(年)实收的租金÷本季(年)应收取的租金×100%
卖场租金(综合管理费)超标奖励=(年实际收取的租金-年租金标准)×30%
九、公司年度绩效计划指标:
1、租赁:完成大卖场出租率95%,综合管理费收缴率100%;一期出租率100%,租金收缴率100%。
2、大卖场年租金(综合管理费)标准97万元(年度租金超标奖励考核基数)
十、季(年)度绩效工资标准
1、每季绩效工资:10000元
2、年绩效工资:20000元
十一、本绩效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