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弘扬守法经营风气,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根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3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同时是工商联会员单位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二)评选名额
全省每年评选100家。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抽逃注册资本、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年内无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记录。
(二) 重合同守信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合同并履约,除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按期如数支付客户货款,在客户中有良好信用。连续2年无因拖欠客户货款等诉讼。
(四)企业依法纳税,及时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2年内无税务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欠税,能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五)企业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有良好信用。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在金融机构透支的行为,按规定及时向债权金融机构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
(六) 按标准组织生产,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 注意安全生产,2年内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
(八)注重环境保护,2年内无较大污染环境行为。
(九)参加社会保险,不欠缴应由企业承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工工资。
(十)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诚实信用,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整体形象良好。2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参加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自行申报,并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推荐。由各设区市工信局和工商联联合推荐,按照评选认定标准和分配名额组织推荐,坚持客观公开、公正、严格审查的原则,接企业申报材料后,自下而上逐级审批推荐上报至省中小企业局。
(三)评审。由省中小企业局与省工商联组成“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上报的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候选企业进行评审,提出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初审合格企业名单。
(四)公示。在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上对2012年度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初审合格企业名单公示1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初审合格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以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名义通报并颁发证书、牌匾。
四、材料要求
(一)《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表》(见附件)一式4份。
(二)附件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企业诚信守法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①总体评价,即企业在当地和行业中,社会整体的信用评价如何。
②商业信誉,即在商业活动中,对商业伙伴及广大消费者是否诚实信用,商业伙伴及广大消费者的评价,形成的商誉如何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③遵纪守法情况,即遵守国家的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税收征管等基本法律法规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
④信用,即在商业活动中,采取了哪些信用,如何对商业伙伴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有什么经验。
⑤信用建设规划,今后一个时期的信用建设计划安排。
⑥存在问题,即在信用建设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⑦去年奖励情况。
⑧其他相关情况。
4、相关部门评价意见,包括证书、表彰文件和专门的评价意见等。
5、各设区市工信局和工商联联合推荐意见。
五、奖励和管理
(一)对评选认定的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由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通报表彰,颁发“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证书、奖牌。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对被认定为“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企业,按照冀政【2011】36号文件,关于“加强信用建设,每年评选1000家河北省诚信守法企业,由当地给予1万元奖励,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奖励1万元。同时,国家和省资金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照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成熟一批,认定一批,不搞终身制。
(四)对“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跟踪监督,出现失信行为者取消其称号,追回奖金。对被评为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的企业,2年后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继续认定为“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并授牌,复审不合格将取消称号。
(五)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选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取消其称号,追回奖金,并通报批评。
六、组织领导
成立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部第一副、省工商联党组武志雄担任,副组长由省工商联常务副范少明、省中小企业局孙际林担任,成员由省工商联副李纯勇、省中小企业局副贾胜忠,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主任高英华、省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吴晓军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中小企业局副贾胜忠担任。具体评审工作委托河北省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承办。
附件:
河北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认定表
| 单位:万元,人 | |||||||||||||||
| 企业名称 | |||||||||||||||
| 企业详细地址 |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
| 企业代码 | 企业法人 | 企业所属行业 | |||||||||||||
| 主要经济 指标 | 职工 人数 | 总产值 | 资产 总值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上交 税金 | 银行贷款 | ||||||||
| 2010年 | |||||||||||||||
| 2011年 | |||||||||||||||
| 诚信守法事迹材料简介 | |||||||||||||||
设区市 工商联 意 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设区市工信局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专家评审会审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 省评选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