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类别 | 级别 | 主管部门 | 截止时间 | 依据 | 资助或优惠 | 基本条件 | 流程 | 备注 |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级 | 国家科技部 | 全年 |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 (1)组建期间,“三三制”原则; (2)中心中试产品,报批后,享受免税立项、所得税、产品税和优惠。(国税220号;国科发835号); (3)进口仪器,减免关税; (4)国家优先安排科技开发任务。 | (1)省部同领域工程中心,运行1年; (2)技术领先、人才队伍、基础条件、经济实力; (3)产学研与成果转化成功经验。 | 附件1 | |
| 省级 | 省科技厅 | 全年 | 《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 (1)直接经济收入(市科技局:10万;推荐或验收优秀或有望成为国家,省市奖励30万); (2)依托“中心”申报的项目,单一项目补助金额不小于300 万; (3)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 (4)仪器等纳入省科研基础平台网络,优先、优惠使用。 | (1)技术、人才优势(本领域专利或技术≥3项;高级职称或研究生≥10人); (2)组建后,面积不低于1500m2; (3)新增投资规模>1500万元; (4)企业核算,鼓励产学研; | 附件2 | 特点: (1)全省唯一; (2)借职能突出自身技术优势; (3)优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
| 工程研究中心 | 国家级 | 国家 | 8-31(据通知) |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 | (1)预备期,根据批复文件,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2)已通过核定3年以上,评价为优秀或良好,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 (1)符合领域;(2)科技成果、高水平研发能力和研发队伍;(3)市场化(产品规模化和成果产业化); (4)原则上,以法人的形式;(5)由主管部门选派行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董事会董事 | 附件3 | |
| 省级 | 省 | 03-13(据通知) |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发改高技﹝2013﹞581号) | 适时给予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支持 | (1)符合省战略新兴、优势特色、高新技术领域; (2)科研、科技成果转化领先; (3)一批有待开发重大科技果;高水平研发能力和研发队伍; (4)市场化(规模化生产+技术转移); (5)法人,研发实体;联合非法人,法人为主体,工程中心核算。 | 附件4 |
| 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级 | 国家 | 05-15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2007第53号令) | 国家予以认定申请条件,并给予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等优惠以及“专项资金”的扶持。 | (1)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 (2)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3)省级认定后两年以上; 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4)组织体系、产学研、知识产权; (5)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6)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 附件5 | 评价:每两年进行评价; |
| 省级 | 省经信委 | 04-30 |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 (1)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和科技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2)评价结果为优秀,给予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科技专项。 | (1)年销售额≥亿; (2)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水平;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已通过市级认证,且一年以上;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 附件6 | 每月向省经信委报送月报,每半年向国家报送年报; | |
| 市级 | 市经信委 | 5月30(据通知) | 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绵市经信技创〔2012〕156号) | (1)申报项目,将被优先推荐列入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计划等。 (2) 年度考核评价优秀,择优给予表彰奖励。 | (1)销售收入>6000万; (2)经济技术实力和经济效益显著,达到显著规模水平; (3)重视(市场、创新意识); (4))研发和创新水平领先(条件、投入、核心技术); (5)人才优势; (6)两年内无税收违法(偷税、骗税)、涉税调查、走私行为; (7)组建技术开发机构并运行一年; (8)科研经费、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原值满足要求。 | 附件7 | 市级技术中心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