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手续费用一览表2006-04-19 1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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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02 10:44:43
房地产手续费用一览表2006-04-19 10-08-32
收费一览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交费单位1劳保费南政办发[1999]16号建安工程费的2.6%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2墙改费南发计[2003]16号8元/㎡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3定额测定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工程造价的0.9‰胶南市财政局施工单位4质量监督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已监理,工程造价的0.7‰未监理,工程造价的1.75‰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4担保金鲁建发[2004]23号合同价的2%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合同价的2%胶南市建管处施工单位5交易费鲁价费发[20
导读收费一览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交费单位1劳保费南政办发[1999]16号建安工程费的2.6%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2墙改费南发计[2003]16号8元/㎡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3定额测定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工程造价的0.9‰胶南市财政局施工单位4质量监督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已监理,工程造价的0.7‰未监理,工程造价的1.75‰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4担保金鲁建发[2004]23号合同价的2%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合同价的2%胶南市建管处施工单位5交易费鲁价费发[20
收费一览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收费单位 | 交费单位 |
| 1 | 劳保费 | 南政办发[1999]16号 | 建安工程费的2.6% | 胶南市财政局 | 建设单位 |
| 2 | 墙改费 | 南发计[2003]16号 | 8元/㎡ | 胶南市财政局 | 建设单位 |
| 3 | 定额测定费 | 鲁价费发[2001]301号 | 工程造价的0.9‰ | 胶南市财政局 | 施工单位 |
| 4 | 质量监督费 | 鲁价费发[2001]301号 | 已监理,工程造价的0.7‰ 未监理,工程造价的1.75‰ | 胶南市财政局 | 建设单位 |
| 4 | 担保金 | 鲁建发[2004]23号 | 合同价的2% | 胶南市财政局 | 建设单位 |
| 合同价的2% | 胶南市建管处 | 施工单位 |
| 5 | 交易费 | 鲁价费发[2001]243 | 招标工程 | 少于500万元中标价的0.7‰ | 胶南市工程建设招标交易中心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
| 500-1000万元中标价的0.6‰ |
| 直接发包 | 少于500万元合同价的0.6‰ |
| 500-1000万元合同价的0.5‰ |
注:1.劳保费,已改称养老保障金,按工程形象进度由劳保站(联系人:庄秀珍61372)拨付给施工单位,拨付比例依据施工单位的性质、资质而不同(30%—80%)
2.墙改节能费,(一)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足80%,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二)除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其他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足30%,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三)墙改节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于工程主体竣工后,向建管处墙改办(联系人:逄增贵6168500)提出验收申请,未经墙改办验收擅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的工程,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
3.担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已结算,建设单位已拨付工程款达到95%即可返还。(联系人:丁肇彬6113095)
(一)建设单位返还担保金须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表;
(2)工程款已拨至95%的证明;
(3)收款收据。
(二)施工单位返还担保金须提交的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表;
(2)施工单位出具的该工程不拖欠费用的证明;
(3)收款收据。
房地产手续费用一览表2006-04-19 10-08-32
收费一览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交费单位1劳保费南政办发[1999]16号建安工程费的2.6%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2墙改费南发计[2003]16号8元/㎡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3定额测定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工程造价的0.9‰胶南市财政局施工单位4质量监督费鲁价费发[2001]301号已监理,工程造价的0.7‰未监理,工程造价的1.75‰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4担保金鲁建发[2004]23号合同价的2%胶南市财政局建设单位合同价的2%胶南市建管处施工单位5交易费鲁价费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