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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务)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2 10: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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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务)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水利(务)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隐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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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水利(务)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隐患。二、
上海市水利(务)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为三类:

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排查治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

1、工程开工后,施工项目部应立即成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质监站备案。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不代替安全管理常规检查)。

3、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并详细列出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的验收人,其内容填入表1。

4、每月20日前,将本月检查情况汇总报企业,并报主监员。

(二)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企业内部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应督促检查项目部的隐患排查工作。

2、施工企业每月应对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

3、施工企业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工程项目分别登记,并详细列出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后的验收人(该验收人为施工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人员)。

4、施工企业每月25日前,将本企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表2)以及项目部排查隐患(表1)上报我站安监科。

(三)监理单位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促、检查。

2、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督促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对整改结果验收签证。

3、监理单位督促施工项目部以及施工企业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表1,表2)。

三、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一)主监员

1、主监员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作,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2、主监员在进行项目巡查时,应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排查要求(组织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等)的,应下达整改指令。

3、主监员每月25日之前将项目排查情况报安监科。

(二)安监科

1、对主监员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2、对所有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对本市主营水利水电的施工企业,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以及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动态考核之中。

4、从事本市水利工程施工的所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记入企业质量安全诚信档案。

5、负责安全隐患排查的档案管理和动态分析。

四、信息报送

安监科负责按有关要求,于每季度第一月5日前,将企业排查情况汇总统计,向市水务局安委会报送上一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分析情况(表3),年末进行专项工作年度总结。

五、其它

1、隐患排查治理不代替项目安全监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工作。

2、对于社会举报的事故隐患,按站相关信访工作办法处理。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中心站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上海市水务(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项目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表1

序号隐患名称隐患类别(一般/重大)

是否已整改整改措施整改验收人

监理签证
 管理      
       
 机械设备      
       
 用电      
       
 安全设施      
       
 防护用品      
       
 其他      
       
本周项目部排查共发现一般隐患    条,已整改完成     条,整改率     %;

未整改隐患的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本周项目部排查重大隐患    条,已整改完成    条,整改率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

隐患名称其中是否落实:治理资金(万元)
治理目标治理经费责任人整改时间安全措施
       
       
注:不够请附页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部盖章            

上海市水务(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企业)

(     年    月)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表2

序号隐患名称隐患类别(一般/重大)

是否已整改整改措施整改验收人

监理签证
 管理      
       
 机械设备      
       
 用电      
       
 安全设施      
       
 防护用品      
       
 其他      
       
本公司本月对该项目排查共发现一般隐患    条,已整改完成     条,整改率     %;

未整改隐患的计划整改完成时间:                   

本公司本月对该项目排查重大隐患    条,已整改完成    条,整改率    %;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

隐患名称其中是否落实:治理资金(万元)
治理目标治理经费责任人整改时间安全措施
       
       
注:不够请附页      排查人: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         排查日期:           公章                  

上海市水务(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表3

名      称

一般隐患重 大 隐 患

排查的一般隐患其中已整改整改率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排查的重大隐患其中已整改整改率列入治理计划的其中落实: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人员治理时间安全措施
(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项)(万元)
 管理

             
 机械设备

             
 用电

             
 安全设施

             
 防护用品

             
 其他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分类

1、管理: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预案、教育交底等

2、机械设备:机械作业、吊装、桩机、施工船舶、施工机具等

3、用电:临时用电、生活区用电等

4、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动火、现场围护、基坑围护、围堰、脚手架、警示标识等

5、个人防护用品:三宝四口等

6、其他:土方开挖、模板、拆除、铺排作业、车辆运输、食堂、防汛、水上作业等

二、相关规定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

2、《关于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8]第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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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务)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上海市水利(务)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隐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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