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稿件)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延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彰显圣地氛围,提升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加强延安城市山体沟道保护和利用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游、生态优美的城市。保护圣地,建设新区,疏解老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延安市区规划范围内,凡是在延安市区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遵守本导则。
第二章规划审批程序
2.1、“三规合一”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三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划定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等,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行政效能的目标。
“三规合一”工作以理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理职能为主旨,加强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不编制新的规划,也不取代法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三规”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各自进行调整完善。
2.2、市主要领导主持会议,、国土局、规划局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三规合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开展部门调研、比对“三规”差异、规划衔接评估、划定“三规合一”控制线、制定实施保障措施等程序。
2.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审批程序
第三章城市规划分区、五线控制
3.1、老城区:中心城区的功能定位:旅游服务、文化娱乐、观景购物、居住教育等; 围绕上述功能,强化旧址、历史遗迹的保护、挖掘与利用;红色文化、历史文化和黄土风情文化的弘扬、展示和互动;酒店、餐饮、购物、娱乐等旅游等配套服务设施;历史风貌的塑造和展现等。中心老城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
(一) 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南至南桥东西两侧至山脊线,北至石佛沟桥,东至嘉岭桥的“三山”围合区。
(二)重点保护区:“十大景区”的保护;历史文物的保护,包括陕甘宁边区及参议会礼堂旧址,抗大、陕甘宁边区、保卫处旧址,万佛洞石窟、古城墙遗址等不同等级文物保护单位;七条视线通道的保护,包括延河桥头、万佛洞、王家坪纪念馆广场、凤凰山古城墙、大礼堂广场、嘉岭桥头、南门破广场。
(三)控制区:保护区以外的规划区都是建设控制区
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住宅建设,中心城区除居民下山安置房建设外,其他住宅建设要严格控制,核心保护区一律不予审批高层建筑;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内审批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原有用地规划调整为酒店、商业等旅游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严格控制保护区大型商业项目,严格控制保护区建筑高度和建设强度增加开放空间及控制街区与重点景点之间的视觉通廊;严格保护中心城区,对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应以保护历史遗迹、恢复古城风貌、显山露水凸,显圣地氛围为主,原审批未实施的建设项目应控制在12层以下,重点景区保护范围的建筑控制在6层以下。
(四)新城 :新城建设成为“民生之城、生态之城、文化之城、创新之城”。
(1)民生之城:通过新区建设,缓解城市拥堵现状,充分改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从民生的角度出发,完善各项生活配套设施、交通设施等,创建便捷、宜居宜业的民生之城。
(2)生态之城:充分利用北区现有生态资源条件与地形条件,并结合周边山体、植被及沟壑水系,建设网络化的生态系统,营造具有山水园林氛围的人居环境,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生态之城意境。
(3)文化之城:依托延安圣地红色文化资源,传承延安精神记忆;发掘延安黄土风情文化,建成具有圣地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的文化之城。
(4)创新之城:以智慧建城,融创新入城;上山建城是对延安未来城市建设的一大考验,但同时也为延安引入现代城市营造理念带来锲机;规划在城市功能体系、生态环境体系、城市景观体系、综合交通体系、资源能源利用体系、和谐社区体系、文化活动体系等方面进行合理优化,顺势引导,将问题和挑战变成优势与特色,以塑造特色鲜明的创新之城;另一方面,本次优化注重城市功能的配置,在规划区战略性地导入现代服务业等功能,以引领城市产业经济的创新、智慧化发展,并带动延安市整体的产业经济提升。
3.2城市五线:
(一)城市红线: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底层大型建筑,如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场、游乐场、车站等,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 道路宽度 | 建筑高度 | ||
| 小于24米 | 24—50米 | 大于50米 | |
| >40米 | 6 | 10 | 15 |
| >30米,≤40米 | 5 | 8 | 15 |
| >20米,≤30米 | 4 | 6 | 15 |
| ≤20米 | 3 | 5 | 15 |
建筑退让公共绿地的最小距离(米)
| 建筑高度 | 退让距离(米) |
| 小于24米 | 5 |
| 24—50米 | 8 |
| 大于50米 | 10 |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四)城市紫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延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紫线由城市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退让城市紫线的距离按照《延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
(五)城市黄线
对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实施黄线控制。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管线
| 名称 | 建筑 物基础 | 地上杆柱(中心) | 铁路 中心 | 城市道路侧石边缘 | 道路边缘 | ||
| 通信、照明及<10KV | ≤35KV | >35KV | |||||
| 给水管 | 3.00 | 0.50 | 3.00 | 5.00 | 1.50 | 1.00 | |
| 排水管 | 2.50 | 0.50 | 1.50 | 5.00 | 1.50 | 1.00 | |
| 燃 气 管 | 低压 | 1.00 | 1.00 | 5.00 | 3.75 | 1.50 | 1.00 |
| 中压 | 3.75 | 1.50 | 1.00 | ||||
| 高压 | 5.00 | 2.50 | 1.00 | ||||
| 热力管 | 直埋2.5 | 1.00 | 2.00 | 3.00 | 3.75 | 1.50 | 1.00 |
| 地沟0.5 | |||||||
| 电力电缆 | 0.60 | 0.60 | 0.60 | 0.60 | 3.75 | 1.50 | 1.00 |
| 电信电缆 | 0.60 | 0.50 | 0.60 | 0.60 | 3.75 | 1.50 | 1.00 |
| 电信管道 | 1.50 | 1.00 | 1.00 | 1.00 | 3.75 | 1.50 | 1.00 |
4.1、山体、沟道、河道:市规划区以外山体沟道的保护和利用,加强延安城市山体沟道保护和利用工作,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一)宝塔山、凤凰山、清凉山等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及水土流失的崩塌区、滑坡易发区、泥石流易发区的山体。本区域内只允许建设登山路径、公厕等必要的配套设施,严禁开挖山体、侵占山体内土地,改变山体土地使用性质,砍伐或移植树木,破坏山体植被。
(二)城市主要门户、重要景观节点、森林公园、山体公园、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城市道路两侧及城市主川道迎坡面山体。本区域内实施居民下山工程,保留部分特色窑洞,恢复山体植被,在不改变基本山形和植被的情况下,25%坡度以内,可适当建设与山体规划功能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三)开挖山体易造成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延安是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持历史风貌特色,严格禁止开挖山体的活动。
(四)基础设施配备不完善的沟道,开发难度大,严格控制审批。沟道内已经审批的项目严格按规划审批图纸开发建设,未审批完善的项目停止审批工作,没有开发的及未经批准的沟道,任何单位个人一律不得开发利用。
(五)只允许在河道开展水景保护,河堤保护的建设活动,其她一切建设活动严格禁止,违者严肃处理。
第五章城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1、老城区核心保护区:南至南桥东西两侧至山脊线,北至石佛沟桥,东至嘉岭桥的“三山”围合区建筑密度、容积率按下表执行
| 建筑类型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办公建筑类 | 多层 | 40 | 3.0 |
| 高层 | 30 | 4.0 | |
| 商业建筑类 | 多层 | 40 | 3.0 |
| 高层 | 30 | 4.0 | |
| 建筑类型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新区 | 旧区 | 新区 | 旧区 | ||
| 住宅建筑 | 低层 | 33 | 35 | 1.0 | 1.1 |
| 多层 | 26 | 28 | 1.6 | 1.7 | |
| 中高层 | 24 | 25 | 2.0 | 2.0 | |
| 高层 | 20 | 20 | 3.5 | 3.5 | |
| 办公建筑类 | 多层 | 40 | 50 | 2.5 | 3.0 |
| 高层 | 35 | 40 | 5.0 | 6.0 | |
| 商业建筑类 | 多层 | 50 | 60 | 3.5 | 4.0 |
| 高层 | 50 | 55 | 5.5 | 6.5 | |
6.1、老城区风貌特色应该体现延安圣地,历史文化名城。
(一)保护山体、水、城市的历史格局。严禁破坏山体,实施居民下山,恢复植被;治理河道,建设水景工程;绿化、美化、亮化老城。
(二)严格保护重点区内历史原物、遗址及其历史环境。只要是旧址、宝塔山、清凉山、古城墙、万佛洞、延河大桥的历史遗迹。
(三)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控制保护区内改造要突出城市地标物,体现历史传统建筑风格,与整体建筑风貌相协调。建筑色彩以灰砖色、黄土色为主,白色为辅,窑洞符号点缀,青灰色坡屋顶。
(四)在老城区对传统风格和历史风貌构成有影响的,进行拆除、改建;禁止拆除或损坏已确定保护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五)北关街、东关街至百米大道、七里铺街、中心城区及南关街、二道街、枣园大道、市场沟、欧锦园高速南、北出入口及机场区域 应该统一设计牌匾样式尺寸和外立面改造,来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的氛围和延安精神。
(六)在老城区新建的建筑和外立面改造的项目必须以灰砖色、黄土色为主,白色为辅,窑洞符号点缀,拱形符号青灰色坡屋顶。
6.2、新城:地理位置不同太阳直射角度也由差异,太阳光的直射距离较近,明度降低纯度越高。同时,环境色对城市建筑色彩的影响也较大,考虑山体、水体、植被、岩土、光照、季节、气候等自然要素,我们提出延安北区城市色彩策略为——以暖色调为主,明度中,纯度中低。新区是上山建城项目,整体城市落于山脉之间,城市色彩风貌应与环境相得益彰。色彩设计遵循中国传统色彩体系中的灰、白、赤、黄、青等文化特征鲜明的色相,同时根提取延安特色色彩体现城市重点区域的地域文化风貌。
第七章旧址周边用地控制
7.1延安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对旧址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旧址是中国的纪念地、载体。其所承载的历史、事迹、精神。对于加强传统教育,增加人民的爱国热情具有深远的意义。必须对旧址周边用地加以控制。
(一)枣园旧址
社会部、医务所墙基外延10 米;《为人民服务 》讲话台广场;后沟礼堂、水草湾旧居及院子外延50 米。
南至延定公路南50 米;东至枣园镇西墙基;西至枣园苗圃西墙;北至社会部一室背后50 米;包括枣园村。后沟部分不作为建设区域,不划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应保持周边自然风貌。
(二)杨家岭旧址
重点保护区界定:东至部旧址东石渠(包括种过的菜地),南至大礼堂南墙基外山峰主脊,西至旧址大门外岗楼西墙基,北至宣传部旧址外,花园为围墙墙基外10 米。东西长450 米,南北宽150 米,面积约为6.75 公顷。
一般保护区界定:东边从劳动过的地至拐沟100 米,南边从大礼堂至山顶300
米,西边从旧址大门到公路210 米,北边从旧址大门至延大理化楼110米,从宣传部旧址至山峁200 米。
(三)陕甘宁边区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旧址
陕甘宁边区旧址:
西至7 号窑洞向西外扩10 米,东至南关街西侧道沿,南至2 号旧址外扩10 米,北至1 号旧址外扩5 米,总面积约1.25 公顷。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旧址:
东至南关街北侧道沿,南至广场绿化边界,北至老干部活动中心前,西北方向至大礼堂西北山墙外扩5 米,总面积约为0.95 公顷。
西至山峰主脊,东至南关街东侧道沿,南至延安市北侧道路北道沿,北至延安市南侧围墙墙基,总面积约为4.2公顷。
(四)西北局旧址
主要考虑旧址建筑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特点进行界定,旧址位于较高处的山体上,故范围为:院以东高程为990.7 的道路约70 米,以西60 米的水沟。面积约4000 平方米。
北至高家园子山体:东南至马家湾路沿,西南金属建材公司,西北至西沟,面积约为13.2 公顷。
(五)清凉山旧址
东至清凉山东山峁,西北至琉璃塔,北至清凉山主峰,南至延安新闻纪念馆广场,面积3.52 公顷。
北至清凉山主峰以北120 米,南至延定公路,西至清凉寺以西130米,东至新闻纪念馆以东50 米。面积16.40 公顷。
(六)党校旧址
党校校部围墙以西至山体(约20 米),以东至延安师范学校范围,以南至延安教育学院围墙,以北至新修的公共厕所围墙(约20 米党校政治部院落围墙以西至山体(约20 米),以东至紧邻的陡坎,以南至林业品管理公司围墙,以北至窑洞居民(约20 米)党校大礼堂遗址。
大礼堂院落围墙西侧与北侧的道路(约20 米),东南至延安教育学院围墙校部旧址山上土窑洞校组织部旧址院落外延20 米
(七)桥儿沟旧址
重点保护区范围:东至教堂东侧的道路,西至原工作人员住房(1’窑洞)背墙,南至陶瓷厂四层砖混楼南,面积1.27 公顷。一般保护区范围:东至教堂东侧的道路东道沿,南至常青路南侧道沿,西至后山山脚,北至原陶瓷厂北围墙。面积约4.3 公顷。
东至一般保护区外延70 米,西至陶瓷厂背后山王桥儿沟中学北围墙,北至陶瓷厂北围墙北扩70米,面积约10.85 公顷。
(八)陕甘宁边区银行旧址
南至西市路道路北道沿,北至③号旧址北侧窑畔,西至②号旧址西侧墙基外扩22 米,东至①号旧址东山墙墙基外扩24 米。总面积0.82 公顷。重点保护内容:①号旧址:陕甘宁边区银行营业厅旧址,为二层立面仿欧式砖石建筑;②号旧址:陕甘宁边区银行行长办公室旧址,为4 孔石窑洞;③号旧址:陕甘宁边区银行工作人员办公室旧址为8 孔土窑洞。
北至北侧山峰主脊,南至西市路路南道沿外扩30 米,西至保护区西侧范围外扩60 米,东至保护区范围内绿化广场东侧外扩105米,总面积3.68 公顷。
(九)王家坪旧址
参谋部院;政治部院;桃园:北至脑畔山山腰叶剑英旧居北墙外10 米,南至桃园南侧外墙基,西至脑畔山山腰叶剑英旧居西墙外10 米,朱德旧居围墙墙基,王家
坪小学操场东界,旧址大门外道路西侧道沿,东至花豹山山坡王稼祥旧居背墙外10 米,桃园东侧外墙基。面积约3.96 公顷。
西至延安纪念馆住宅楼西墙外35 米,东至市工商局院西墙基,南至延河北岸河堤,东、北两面至山峰主脊,面积约29.5 公顷。
第八章建筑高度和体量
8.1、建筑高度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机场净空以及街景要求。
8.2、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其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但后退红线超过15米以上的,根据建设用地现状,有条件时可以适当放宽高度。
8.3、中心老城区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2层。枣园旧址、杨家岭旧址、陕甘宁边区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旧址、西北局旧址、清凉山旧址、党校旧址、桥儿沟旧址、陕甘宁边区银行旧址、王家坪旧址、史沫特莱旧居、医院旧址等15处旧址周边的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在6层以下。
8.4、建筑的体量与高度关系满足城市景观要求,符合美学原理,自身的比例要适当:临街板式高层建筑长度不大于45米,宽度不大于15米;临街点式高层建筑长度、宽度均不大于35米;居住小区内高层建筑长度不大于50米;多层板式建筑长度不超过66米(3个单元)。
8.5、对于建筑功能不同的建筑(如底部商业上部为住宅),必须设置裙房。
8.6、裙房高度不大于建筑总高度的20%为宜。
8.7、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主楼(正立面及两侧)应退后裙房3—10米。
8.8、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主楼退让红线不得少于15米,裙房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九章建筑间距及日照规定
9.1、在城市建成区内改造、扩建的多层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老城区按遮挡建筑高度的1.0倍控制(但须同时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其它区域按遮挡建筑高度的1.2倍控制(但须同时满足大寒日3小时日照标准)。
9.2、新建居住小区内的居住建筑与相邻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日照标准。
9.3、建筑之间除应满足消防、日照、景观等要求外,还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高层居住建筑之间间距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4、垂直布置的多条式居住建筑间距最小值不小于6米。建筑布置形式为南墙遮挡北山墙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
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9.5、多层居住建筑,山墙与山墙之间距离不宜小于6米。
9.6、新建建筑与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老年人公益性专用住宅、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即长日照建筑)的间距,应按《名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要求执行。
9.7、拟建建筑物与现状居民居住用房的日照间距,应满足规定的大寒日日照标准;少于日照标准的,应列入征迁范围,由建设单位负责征迁安置。如局部达不到日照标准但建设单位与居民、村民达成协议的,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征迁范围。
9.8、建筑间距不易确定、可能引发争议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综合日照分析,综合日照分析成果作为规划审批依据之一。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综合日照分析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9、被遮挡建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考虑日照间距
一、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以及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二、居住建筑集中设置楼梯间和辅助房间较多一侧(即非主要采光面)。
9.10、遮挡建筑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考虑其对居住建筑和长日照建筑的日照遮挡
一、距离居住建筑和长日照建筑外墙6米以外的烟囱或者12米以外的水塔
二、高处建筑顶面的,宽度不超过12米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以及凸出外墙面不超过1.5米的楼梯间。
三、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原位置按照原高度、圆面积翻建的危房。
四、经市确定的城市标志性构筑物。
第十章城市基础设施
10.1、加强已审批项目地块的供热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电信工程、燃气工程 ,沟道严格控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已审批的项目,有条件的可以加强市政管网建设。
10.2、加强延安的公共交通建设,拓宽道路,采用河道架空来增加道路的宽度,增加公交专用通道,以解决日益紧张的交通压力。
第十一章城市绿地
11.1、居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0%。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绿地率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审批通过。
第十二章附则
12.1附录 名词解释
1、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3、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4、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5、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6、基地面积:指用于某一项目建设或某一基地范围的地块面积。
7、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米以下(含10米)的建筑,低层住宅建筑为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
8、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米以上、24米以下(含24米)的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
9、中高层住宅建筑: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
10、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以上的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含十层) 的住宅建筑。
11、商业建筑: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12、办公建筑:指用于行政办公和商务办公的建筑。
13、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14、商住楼: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
15、裙房: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的多、低层建筑。裙房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含24米),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16、容积率: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基地总面积的比值。
17、建筑密度: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
18、绿地率:指某一建筑基地范围内绿地与建筑基地总面积之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