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总承包人是指土建施工中标单位,分包人是指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安装人。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协调、配合分包人工作所进行的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分为固定费率与协商费率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固定费率的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工作进行总承包服务时,总承包人可按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价的一定费率向分包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严格按照下文明确的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执行);
1、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仅限于):
1对整个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有全部的管理责任;
2提供临设用地、场地,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要求硬地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整个场地的排污排水系统相连接,场地内提供接电服务(每两层应至少提供一个配电箱供分包人接电使用)、接水服务(场地内应提供合适的接水口供分包人接水使用);
3生活区和垃圾区提供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
4在工地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分包人建造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
5提供分包人合理的施工空间及通道。分包人须负责修补由其本身引致的施工场地、通道上所造成的损坏;
6提供分包人使用属于总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爬梯、脚手架。但总承包人无责任保留上述爬梯及脚手架超过其所需使用时间;
7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准点、线给分包人作为施工依据而进行自己的定位;
8提供分包人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的围网、围板;
9提供临时用水、临时照明及电力的供应,包括提供测试及调试所需的负荷直至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10对分包工程进行防水、防风、防雨保护,以免其遭受损坏,包括提供一切必需的预防措施;
11提供已在施工场地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其他分包人的材料、设备等及起吊致不同位置。修复因拆除以上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12在工程交付业主前,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作最后清理及清洁其他工程;
13竣工资料的汇总及整理工作;
2、固定费率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表
| 序号 | 分包工程 | 收取费率(%) | 备注 |
| 1 | 装饰装修工程 | 2 | 含二次装修、智能弱电等专项工程 |
| 2 | 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 | 0 | |
| 3 | 空调 | 1 | |
| 4 | 电梯 | 1 | |
| 5 | 其它 | 1 | 锅炉、厨房、太阳能、医疗设备等 |
| 6 | 市政配套工程(接水、污、电、燃气、数字电视等) | 0 | 指由市政配套部门自身或其委托的单位单独承担的管道、线路等施工内容。 |
| 7 | 发包人甲供材料 | 0 | 包括发包人供应给总包人、分包人的一切材料、设备。 |
二、需协商的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人需要直接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相关实物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物料提升机、水电、办公用房)所需的费用,总承包人可向分包人收取配合服务费,配合服务费费率(费用)、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发包人与监理共同指定费率(费用)及支付时间,且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服从。分包工程如在总包人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在总承包负责的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总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指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率(费用),总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必须遵守。费用由分包人直接向总承包人支付,支付时间在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初步验收后各支付50%,总承包人须出具,支付方法由双方商定,总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当分包人不按期支付费用,经总承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该部分费用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给予总承包人。当总承包人按期收取总承包服务费,但不执行总承包服务职责时,经分包人申请,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直接将已支付的双方总承包服务费全额或部分从总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返还分包人,并保留处以总承包人不高于双方总承包服务费总额罚款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