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方式。因当前汇兑业务都是通过电划形式处理,我行仅办理电汇业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重要空白凭证是指银行印制的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是银行凭以办理资金支付的特定凭证,银行须对其印制、领拨、保管、出售、销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重要空白凭证根据签发使用主体分成甲、乙两类。甲类凭证由银行签发使用,包括银行汇票、本票、存单、存折、未启用银行卡及未领用银行卡等;乙类凭证由客户购领签发使用,包括支票、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商业汇票、贷记凭证等。
银行内部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应坚持“印、押、证”三分管原则,即管印章的不能管凭证和密押;管凭证的不能管印章和密押;管密押的不能管印章和凭证。
3.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服务种类: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起存金额:人民币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5万元、单位最低起存金额50万元,个人最低支取金额5万元、单位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外币最低起存金额为1000美元等值外币。
部分取款 · 允许多次
· 每次取款金额和账户余额必须不少于50,000元人民币或6,250美元
· 必须符合最低账户余额要求,取款后签发新的存款通知书,余额的利息将从原存款存入日开始计算,并沿用原存款利率
· 每次客户需要取款,可亲临分行进行1天或7天的预先通知
续存指示 不适用
4.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
如: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保证金账户,亦作:透支账户;信用账户。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一种账户形式。通过该账户,投资者可以用股票作抵押,按账户资产总市值的一定比例借用证券公司资金进行投资。如果市场出现下跌,股票市值达不到抵押的最低标准,投资者必须追加保证金或抛售股票。在美国透支账户由联邦法规管辖;联邦储备局对透支比例做出特别规定。
5.结算账户的内容
结算账户中有的属债权结算账户,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等账户;有的属债务结算账户,如“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等账户;有的属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如“其他往来”账户等。结算账户只提代货币指标,而且均按发生结算业务的对应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分类账户,以便及时进行结算和核对账目。
活期存款账户将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两大类。其中“个人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转账结算,也可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储蓄账户”仅可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能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公司发放客户报酬是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进行转账。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在办理对外的资金转出或接受外部的资金转入时(包括本人异地账户汇款)只能通过结算账户办理。非结算账户不能处理此业务,银行会将工资退汇。因此,如果您的账户性质为“非结算账户”,您应该持本人身份证到开户银行进行业务变更,将“非结算账户”变更为“结算账户”,进行此项账户种类的业务变更是免费的。变更完成后,您可以致电客服中心,我们会为您再重新发放一次报酬。
结算账户的种类
由于结算业务的性质不同,因而结算账户又具有不同的用途和结构。按照账户的具体用途和结构,结算账户又可以分为债权结算账户、债务结算账户和债权债务结算账户三类。
债权结算账户
债权结算账户是专门用来核算、监督企业同各个债务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债权结算的账户。这类账户的借方登记债权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债权的减少数,其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收回的债权。
债务结算账户
债务结算账户是专门用来核算和监督企业同各个债权单位或个人之间的结算业务的账户。这类账户的贷方登记债务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债务的减少数,其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债务的实有数。属于债务结算账户的主要有:“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预收账款”等。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
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来核算、监督企业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的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某些与企业经常发生业务往来的单位,有时是企业的债权人,有时是企业的债务人。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不多的企 业,可以将预付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的借方,这样“应付账款”账户同时核算和监督也可以将预收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的贷方,这样,“应收账款”同时核算和监督应收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增减变动情况,也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对于债权债务类结算账户,其所属明细分类账的借方余额之和与贷方余额之和的差额,应当与有关的总分类账的余额相等。
结算账户适用对象
中国境内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办手续
您只需到当地任一网点,持有效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活期存折,填写“个人结算账户确认申请书”,交营业员办理即可。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办出具证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中国人民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应出具身份证件。
4、、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居民,应出具居民来往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按规定,部分储蓄机构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区别
居民储蓄一般可分为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两种形式,结算账户虽然也能存取款,并享受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但在结算账户中存款期是不固定的。也就是说,居民定期储蓄的业务还要通过储蓄账户来实现。对此,专家的建议是,在现有的多个储蓄账户中选择一个指定为结算账户,或者开立一个新的结算账户,通过两个理财账户更好地满足多方面的理财愿望。
个人结算账户将分为普通转账结算类和信用卡支付两类,普通转账结算类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汇兑、转账等普通的结算业务,可由本人或授权他人办理,银行暂不发送对账单;信用支付类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使用支票、信用卡等办理信用类结算业务,只能由本人办理,银行发送对账单。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之间可以通过储蓄柜台、电子银行互相转账。
值得提醒的是,过去的卡类账户,例如信用卡账户会被银行自动转为结算账户,而普通的附带借记卡功能的储蓄账户则一般会被银行默认为准结算账户。然而反过来说,新设立的结算账户却不一定是卡类账户。
6.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银行汇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个人都可以使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有"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而银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既"签发银行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付款人"是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银行本票的则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的付款人,出票人完成出票后就承担了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需要在到期日前进行承兑.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1.证券性质和当事人个数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因此,汇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而本票只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与收款人。
2.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经过承兑后,主债务人承兑人,出票人则居于从债务人的地位;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始终居于主债务人的地位,自负到期偿付的义务,不必办理承兑手续。
3.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书人责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
10.金额固定与否不同
本票的金额是固定的,而汇票的金额不固定。
7.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
| 表内科目: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该类科目用于核算银行资金的实际增减变动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上,如上述银行会计科目表中所列的各科目。 表外科目:或有事项、委托代理业务和备查登记业务的核算内容,该类科目用于核算业务确已发生而尚未涉及到银行资金的实际增减变化,或不涉及到银行资金增减变化的重要业务事项,因此,该类科目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以内。如:“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 表内科目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五大类。 1、资产类。资产类科目用以核算现金、贵金属、存放款项、各类贷款、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项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等业务。 2、负债类。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各类存款、借款、委托代理资金、发行债券、各项应付款项及其他负债类业务。 3、所有者权益类。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 4、资产负债共同类。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用以核算系统内往来、待清算辖内往来、外汇买卖以及法定存款准备金等。 5、损益类。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各项收入、各项支出、营业费用、税金及汇兑损益等。 表外科目划分为或有事项、委托代理业务和备查登记类三大类。 1、或有事项类。或有事项类科目用于核算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信用证及保函、保兑信用证及保函、开出提货担保等或有事项以及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产品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 2、委托代理业务类。委托代理业务类科目用于核算代理开发银行贷款、代理开发银行逾期贷款及代理开发银行贷款利息等。 3、备查登记类。备查登记类科目用于核算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代保管有价值品、应收托收款项、代收托收款项、收到信用证及保函、未收贷款利息、未履行贷款承诺等。 |
同城票据清算是指在同一个城市(或区域),不同行处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某一固定地点相互交换,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应付资金的一种方法。
同城票据清算的基本规定 1、对参加交换的行处,核定交换号码。
2、确定交换场次和时间。
3、票据交换分“提出行”、“提入行”两个系统处理.
4、提出交换的票据分借方票据(代付/应收票据)和贷方票据(代收/应付票据)两种。
①提出的借方票据和提入的贷方票据是指付款单位在他行开户,收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②提出的贷方票据和提入的借方票据是指收款单位在他行开户,付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票据。
同城票据清算的具体做法(计算机处理) 1、统一交换票据(凭证)格式,用打码机处理提出票据。
2、填制“交换提出报告单”连同票据凭证提出交换。
3、交换所清分、打印及提回交换凭证。
4、打制“交换差额报告单”送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办理转帐。
5、提入行将票据及凭证处理入帐。
同城票据清算的帐务处理 (一)提出借方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应付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同城票据清算使用的单证及用途 1、提出清算票据清单,由提出行按提入行分类逐笔编制,分提出借方票据清单和提出贷方票据清单两类。清单一式两联,一联提出行留存,作同城行处往来科目传票附件,一联随票据送提入行。
2、提出清算票据汇总计数单,由提出行按提入行分类汇总编制,计数单一式二联,一联交人民银行清算总台,一联留提出行清算员交换时核对数据。
3、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差额报告单,一式二联,用于轧算提出、提入借(贷)方票据交换资金应借应贷差额,由人民银行清算总台产生,第一联贷记凭证,第二联借记凭证。即贷方差额,第一联人行或管辖行作贷记传票,第二联交换行作借记传票;借方差额,第一联交换行作贷记传票,第二联人行或管辖行作借记传票。
未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的二级交换行处,差额报告单审查无误后,由清算行盖章,一联清算行留存,另一联交换行作记账凭证。
4、提入清算票据汇总清单,由人民银行清算总台提供,每个提入行一份,按提出行分类汇总编制。提入行清算员用于核对本场提入数据。
5、退票通知书(退票专用凭证),用于交换差错及退票处理,由提出行编制,通知书一式二联,一联提出行留存,一联随退票送应退票据的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