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 工程制图
1 总则
1.1 门窗、幕墙的设计图纸,即有建筑制图的内容,又有机械制图的内容,为
做到制图统一,清晰简明,保证图面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建筑幕墙工程制图。
1.3 加工零件图按GB4457~4458机械制图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 50103—2001 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 建筑制图标准
GB 4457~4458 机械制图
QB/LYGS.003—2002 工程图纸及设计文件 格式
3 图幅
3.1 总图、立面分格图、平面图、预埋点位图、系统图一般情况采用A2图幅
(业主有要求时可采用其它幅面)。
3.2 节点图、外墙大样图通常采用A2图幅(业主有要求时可采用其它幅面),
3.3 组件、部件、零件图用A3图幅。
3.4 用于投标的图纸,一般情况下采用A2图幅。
3.5 开模图用A4图幅,
3.6 图纸通常采用横式幅面。
当图形为细高形状,宜用立式幅面作图时,允许将图纸顺时针转90度作
图,但标注尺寸时仍应按横式幅面方向标注。
3.7 当A2图纸长度不够制图需要时,可沿其长度方向加长到1015mm、1261mm、
1472mm、1682mm、1982mm或2102 mm。
4. 图线
4.1 制图中一般应按下表选用线型。
常用线型表
| 名 称 | 颜 色 | 线 宽 (mm) | 一 般 用 途 | 线 型 |
| 粗实线 | 白 | 0.6 | 可见轮廓线、分格线 | |
| 细实线 | 黄 | 0.25 | 可见轮廓线、分格线、引出线 | |
| 虚线 | 蓝 | 0.25 | 不可见轮廓线 | |
| 点划线 | 红 | 0.25 | 中心线、对称线 | |
| 双点划线 | 天蓝 | 0.25 | 局部放大范围线 | |
| 尺寸线 | 绿 | 0.25 | 尺寸线、尺寸界线 | |
| 折断线 | 黄 | 0.25 | 断开界线 | |
| 波浪线 | 黄 | 0.25 | 断开界线 |
形比例相协调。
4.3 图线不得和文字、数字、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允许图线断开,以
保证文字、数字及符号的完整、清晰、正确。
5. 字体
5.1 图纸中的中文字宜选用单仿体。大标题、封面也可以选用其他字体。
5.2 图纸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宜选用直体形。大标题、封面
也可以选用斜体或其他体形。
5.3 文字、数字、字母的大小应与图面比例相协调,但汉字字高不宜小于
3.5mm,数字、字母不宜小于2.5mm。
5.4 无特别要求时,图纸中不得写外国文字。
6 比例
6.1 制图的比例应与图面幅面大小相协调,即要清晰地表达图形,又要使图形
占据整个图面的合适位置。
6.2 在满足6.1条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以下常用比例。
1:1,1:2,1:5,1:10,1:20, 1:50, 1:100
1:200, 1:500,1:1000,1:2000,1:5000。
6.3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纸只应选一种比例,但遇下列情况时,可视情处理。
a. 局部放大图可单独选比例,但应在详图下部标出比例。如
b. 表示主图形在整个物体上方位的示意图,可另选比例。
c. 幕墙、门窗立面图中铝型材的宽度尺寸,可不按外型尺寸比例,以表示清
楚为原则作图。
d. 只起示意作用的附件(合页、把手、锁…)可不按主图比例。
6.4 节点图、开模图、零件补加工图宜按1:1比例制图 。
7. 尺寸标注
7.1 图纸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
7.1.1 尺寸界线用细实线,尺寸界线应于图形轮廓线分离。必要时图形轮廓线可
用作尺寸界线。
7.1.2 尺寸线用细实线并与被注长度平行。同一区域有多条尺寸线时小尺寸的靠
近图形,大尺寸的远离图形,尺寸线间距不宜小于7mm。
7.1.3 尺寸起止符号有三种:
a. 总图(平面、立面、剖面图…)上的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细短斜线,
长度宜为2~3mm,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 度。
b. 半经、直经、弧长、角度的尺寸起止符;零件加工图、开模 图、组件图、
节点图上的尺寸起止符宜用箭头符号。
c. 当标注位置有限或连续标注时可用园点符号。
7.1.4 尺寸数字以毫米为单位(标高尺寸除外),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中部,当书
写位置受时,允许写在尺寸线之外、断开尺寸线书写或引出书写。例
如 :
30
50 250 60 60
60
7.2 平面图、立面图、节点图中允许总尺寸和分尺寸同时标出,且总尺寸等于
分尺寸之和。例:
注意:零件图、组件图、开模图中尺寸标注时不允许尺寸链封闭!
7.3 相同尺寸注写时,允许采用下例中任一种注法。
7.4 园弧长和弦长的注法分别如下示例:
7.5 大园弧半径注法可用下例中任一注法。
8. 符号
8.1 索引符号和详图符号
8.1.1 若主图纸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需另画详图,则两图之间的关系以索引符
号和详图符号表示。
8.1.2 在主图中需画详图的部位标记索引符号:
索引符号为一直径为10mm的细线园,水平直径将其划分为上、下两个半
园(如图a),上半图内写详图的序号,下半园内写详图的编号(如图b)。
若详图与主图在同一张图纸上,则下半园内画一短细线(如图c)。
8.1.3 在主图中需剖视的部位,标注剖面索引符号。剖面索引符号写法同8.1.2之规定,但剖面部位用一引出线引至索引符号。引出线位于剖切线左侧为右视(如图a),位于剖切线上侧为俯视(如图b),其余类推。
8.1.4 在详图的下方标注详图符号 ,符号为直径为14mm的细实线园,水平直径将其分为上、下两个半园(如图a),上半园内写详图的序号(与主图的编号一致)下半园内写主图的图纸编号(如图b),若详图和主图在同一图纸上,则下半园内画一短线(如图c)。
8.2 标高
8.2.1 立面图、剖面图的标高符号为3mm高的等腰直角三角形,直角顶点指至被
标面的高度线,高度值写在水平斜边延长线上方或下方。若书写位置限止
允许引出标注,如图(a)、(b)、(c)。
a. 底面的标高顶点向下,标高值写在斜边延长线上方(如图a)。
b. 顶面的标高顶点向上,标高值写在斜边延长线下方(如图b)。
c. 若书写位置有限,允许引出标注(如图c)。
8.2.2 总平面图上的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如下图。
8.2.3 在图纸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应在一个标高符号上分别写出
不同标高值,如下图。
8.2.4 标高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数。零点标高应注写成
“±0.000”,零点以上标高只注写标高值,零点以下标高值前应注写
“-1.2000”。
8.3 引出线
8.3.1 引出线应用细实线,引出线一端落在被说明的物体上,一端在图形外适当位置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位于水平线上方。
8.3.2 几个相邻的相同物体的引出线,可选取以下两种画法之一。
8.3.3 多层构造可用一条引出线,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文字说明应与各
层的排列顺序相一致。
8.3.4 组合件可用一条引出线,引出线一端落在组合件任一另件上。文字说明分
别写出各另件。
8.4 对称符号
8.5 连接符号
当一物体需断开画图时,断开部位应以连接符号表示。连接符号以折断线
加大写编号字母表示,断开部位的连接符号应相同。
8.6 其他
a. 形位公差符号按GB1181执行。
b. 焊接符号按JGJ81-91执行。
9. 图例
9.1 材料图例
9.1.1 常用材料图例
9.1.2 相同材料相接时,可采取不同密度、不同方向或图线错开等方法来区别不
同物体。
(a)不同方向 (b)不同密度 (c)错开图线
9.1.3 小剖面的相同材料 相接时,各物体之间可留0.7~1.2mm间隙。
9.1.4 面积过大的材料图例,可采取局部表示方法。
9.1.5 在9.1.1中未示的材料图例可自行编制,但不得与9.1.1中图例重复。
9.2 门窗图例
9.2.1 门窗图例适用于绘制总图(立面、平面图)时使用,绘制门窗
分格大样图时不得使用。
9.2.2 常用门的图例
9.2.3 常用窗的图例
10. 零件编号
整套图纸应统一编号,相同零件在所有图纸中只有一个编号。零件编号位于直径10mm的细线圆内,引出画法按8.3.4条。在图纸的右上部顺序写出本图零件编号及所表示的零件名称和规格。
11. 焊接制图
11.1 焊缝画法
11.2 手工焊常用接头形式和标注方法
12. 省略、简化画法
12.1 在装配图、组装图、节点图中,在不致导致误解和歧义的情况
下,螺钉、螺栓组件,自攻钉、铆钉等紧固件可省略不画,而
以其所在位置中心线表示,但应以文字说明其内容。
12.2 六角头可按如下简化画法。
13. 成套图纸的装订
13.1 整套晒蓝或复印的图纸应按施工图、组件图、开模图和加工图分类装订成
册。
13.2 A1图装时图纸应面对面对折,装订线位于对折线上。
13.2 A2图装订时装订线位于左端。
13.3 A3图装订时装订线位于左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