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技术服务承诺
篇一:印刷质量承诺书
印刷质量承诺书
本企业在承接印刷业务时,与南宁邮政函件局充分协商,主动配合,热忱服务,努力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按照国家确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印刷任务,并对印刷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一、印刷方面
(一)文字准确率100%,编排美观,格式完全符合规范。
(二)印刷字迹清晰,墨色纯正、浓淡适度、前后一致,套印准足、上下一致,白边保留符合规定要求,无脏、无皱、无破、无白页。
(三)装订整齐、牢固,切口光洁,尺寸符合标准,数量准确。
(四)无掉字、断划,无破页、白页,不起皱,无倒印、错印。
(五)印张数字准确,码放整齐。
(六)若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本公司予以当场解决。如果属于质量问题,本公司在最短的工作日内予以重印。
二、包装方面
(一)本公司的印刷品不会出现锈斑、污点等脏物,印刷品保持干净、整洁。
(二)印刷品一律采用防水纸张打包,包装带牢固,包装的
四角整齐、美观大方,包装的印刷品不散、不皱、不掉,易于堆放。
(三
)采用密封车送货,保证在雨天等灾难性天气时能切实保护好印刷品并及时送达各单位。
(四)工艺方面:折叠: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客户供样,整齐、美观;粘:不散、不脱胶、牢固、耐用;打洞: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客户供样要求,上下左右洞口无偏差,达到准确、无误;档案线:不断线,不跑线,牢固;折页:前后页对齐,准确无误;缝:不掉线、不断线,牢固、整齐;胶:不脱胶,不掉页、不粘页;包封面:外观精美、整洁,不散、不脱胶,装本平整。
三、服务方面(一)售前:按客户要求,本公司在最长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上门接货。
(二)售后:
1、质量保证:质量实行三包。
2、交货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交货,一般数量印刷品在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较大的经双方协商后按时交货,如有急用印刷品24小时内交货(2万张以下A4)。
3、送货范围:南宁市市区范围。
4、保证满足客户印刷品需求,随叫随到,上门服务。
让客户满意是本公司的目标。我们承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保质保量。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您对我们的商品和服务不满意,我们当场处理,若属于质量问题,我们在最快的时间内予以免费重印。若造成客户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xx印务
日期
篇二:印刷物品质量承诺书
xxxx承诺书
印刷质量承诺书本企业在承接云南腾冲火山热海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的印刷业务(业务名称xxxxxx)时,与单位充分协商,主动配合,热忱服务,努力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按照国家确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印刷任务,并对印刷质量作出如下承诺.(一)制作材料及工艺完全按公司要求。
(二)文字准确率100%,编排美观,格式完全符合规范。
(三)印刷画面颜色准确、字迹清晰,墨色纯正、浓淡适度、前后一致,套印准足、上下一致,白边保留符合规定要求,无脏、无皱、无破。
(三)装订整齐、牢固,切口光洁,尺寸符合标准,数量准确。
(四)无掉字、断划,无破页、白页,不起皱,无倒印、错印。
(五)印张数字准确,码放整齐。
(六)若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本公司予以当场解决。如果属于质量问题,本公司在最短的工作日内予以重印。
xxxxxxx公司
x年x月x日
篇三:承诺书印刷版
陕西省ceT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院校:语种级别:
ceT考生守则
一、按照省级教育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进入考场,入场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人员证件、户口本、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以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耳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违者,按违规论处。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摆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请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