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高〔2012〕58号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全省企业质态,省科技厅制定了《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并配套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从今年起,我省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培育工作机制。今年省科技厅将选择3000家左右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针对性重点培育。为做好入库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地方实施方案,对照省科技厅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目标任务要求,将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尽快启动地方培育工作。
2、各省辖市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明确的2012年地方培育计划目标(见附件2),抓紧开展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内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通过1-2年的培育,有望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荐企业的具体条件如下:
(1)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拥有或在近1至2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3、省科技厅对各地推荐的培育企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增补调整。对入库企业,省科技厅将集成各类科技资源,给予重点支持,一是在其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省各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二是优先支持其建设省级研发机构;三是优先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四是在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育计划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计划的推进中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其申报专利优先考虑经费资助;五是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研发费用归集、企业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针对性业务指导。
4、凡地方推荐申报培育的企业,由企业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提供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两年来取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各省辖市科技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省辖市科技局于4月10日前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含电子版),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
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着力培育全省技术创新骨干,现就组织实施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提出如下建议方案。
一、工作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培育有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扩大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有效提升我省企业质态。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为主,引导。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2、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优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科技、财政、税务、知识产权多部门联动,针对性地开展对培育企业的培训和帮扶。
3、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需求。
(三)发展目标
建立省市县、科财税联动,法律、评估、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择优选择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每年培育2000-3000家企业,到2015年培育高科技企业10000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000家。
二、基本条件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重点选择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具备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基本条件为:
1、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在近2至3年内有望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形成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通过1-2年培育,力争使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三、推进措施
1、倾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给予加分。在现有基础上,主要面向企业的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支撑等计划,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项目的比例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鼓励各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需要设立不同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建设及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2、推动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培育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加强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中心环节,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做到生产营销一批,中试转化一批,研发储备一批,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市级以上工程中心。
3、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结合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计划,加大培育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培训,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服务,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利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各级专利资助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大力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每年培育出1000-2000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力争在2015年我省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突破10000家,培养10000名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
4、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结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计划要求,省市县联动,组织财税、法律、评估、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择优选择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培育,为培育企业开展全流程、专业化服务。依托国家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软件园、加速器、技术转移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现有创新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重点服务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各地培育工作应注重结合地方产业转型和区域产业优势,瞄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推动形成新兴产业集聚区。
5、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认定工作力度。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制定认定工作操作规程及议事规则,简化认定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定期召开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重大事项,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积极推进科技小企业认定工作,在省级层面切实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认定工作力度。
6、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指导培训。省高企认定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市县科财税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县科技部门对列入计划的培育企业进行培训,重点为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的挖掘与保护、高企相关的解读等,提升企业家的创新意识,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引导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承担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
五、组织实施
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并指导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开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负责本地培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地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企业培育工作。省科技厅给予指导、业务培训和倾斜支持。
2、明确任务分解和工作考核。对照《省科技厅贯彻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3年)》的目标任务要求,以省辖市为单位,每年将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任务分解到各市(具体见附表)。要求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对照要求,遴选和确定培育企业名单,定期上报。省科技厅将各地培育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科技工作年度考核,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3、加强部门合作。发挥财政、税务和知识产权等部门的专业优势,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企业财务制度完善等工作结合。
4、调动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各地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咨询、理论研究、信息沟通、人才培养、规范管理、宣传展示、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支撑。
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 区 | 2012年培育企业数 |
南 京 | 420 |
无 锡 | 510 |
徐 州 | 60 |
常 州 | 390 |
苏 州 | 750 |
南 通 | 180 |
连云港 | 45 |
淮 安 | 45 |
盐 城 | 60 |
扬 州 | 210 |
镇 江 | 180 |
泰 州 | 120 |
宿 迁 | 30 |
合 计 | 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