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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规程(参考Word)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10-01 09: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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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规程(参考Word)

XXXXXX有限公司GMP文件特种设备管理规程起草年月日文件编号部门审核年月日版本号质量部审核年月日生效日期批准年月日页码1/8变更记载版本号修订原因与内容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量部[√]生产部[√]设备部[√]物料供应部[√]人事部[]财务部[]销售部[]综合制剂车间[√]提取车间[√]QC室[√]QA室[√]1目的本规程用于规范本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的安装、改造和使用维护进行规范管理。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蒸汽锅炉、其它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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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XXXXXX有限公司GMP文件特种设备管理规程起草年月日文件编号部门审核年月日版本号质量部审核年月日生效日期批准年月日页码1/8变更记载版本号修订原因与内容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量部[√]生产部[√]设备部[√]物料供应部[√]人事部[]财务部[]销售部[]综合制剂车间[√]提取车间[√]QC室[√]QA室[√]1目的本规程用于规范本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的安装、改造和使用维护进行规范管理。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蒸汽锅炉、其它压力
XXXXXX有限公司GMP文件

                                                                      

特种设备管理规程

起      草年   月   日文件编号
部 门 审核年   月   日版 本 号
质量部审核年   月   日生效日期
批      准年   月   日页    码 1 / 8

变更记载

                                   

版本号

修订原因与内容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

质量部[√]生产部[ √ ]

设备部[ √ ]物料供应部

[ √ ]

人事部[ ]

财务部[   ]

销售部

[   ]

综合制剂车间[ √ ]
提取车间[ √ ]

QC室[ √ ]

QA室[ √ ]

1目的
本规程用于规范本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对于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的安装、改造和使用维护进行规范管理。
2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蒸汽锅炉、其它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防爆电器设备等特种专业设备。
3职责
本规程由设备部设备管理员起草和修订。

本规程由设备部负责审核。

本规程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规程的执行,由设备负责培训和监督实施。

4内容
4.1术语
4.1.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并且其压力和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并且其压力与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1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仓等。

4.1.2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烯、易爆、有毒、有腐蚀,最高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并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1.3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或者水平移动重特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2人员要求和职责
4.2.1特种设备由设备部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高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工作过程中,应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管理人员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检查;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2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技术规范,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与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检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编制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必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4.3管理内容与要求
4.3.1特种设备的使用
4.3.1.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
4.3.1.2特种设备安装后的应将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入档保存。使用单位在首次使用设备前30日内提出使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3.1.3使用单位必须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相关人员的职责

●操作人员守则

●安全操作规范

●常规检查制度

●维修保养制度

●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4.3.2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4.3.2.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3.2.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3.2.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3.2.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3.2.5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4.3.3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3.3.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
4.3.3.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4.3.3.3每日检查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4.3.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4.3.6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4.3.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4.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3.9使用单位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预计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时,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4.3.10特种设备的检修
4.3.10.1特种设备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4.3.10.2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4.3.10.3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4.3.10.4使用单位要定期检验和检修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
4.3.10.5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应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管理部门批准后,由设备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设备部将校验检测机械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存档。
4.3.11特种设备的安装
特种设备的安装由设备部委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施工监督检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
4.3.12特种设备的检验
4.3.12.1使用部门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入档。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4.3.12.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4.3.12.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防隐患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发生设备事故。

4.3.13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
4.3.13.1设备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4.3.13.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压力容器档案卡;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安全附件检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3.13.3制订产品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时,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3.13.4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使用部门每年的一月份根据安全阀有效期向设备部上报安全阀的检验计划,在安全阀有效期满前15日向设备部提出检验宴请,设备部委托有资质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13.5压力容器附属的压力表、测量仪表、液面计必须强制检定,检定的具体要求及使用维护按公司有关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4.3.13.6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车间安全管理员、设备部报告:

●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安全附件失效;

●管道、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过量充装;

●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压力窗口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4.3.13.7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对于特殊的生产工艺过程,需要带温带压坚固螺栓时,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使用部门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使用部门和设备动力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4.3.13.8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能投入运行。
4.3.13.9压力容器的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修理改造单位要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3.13.10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时,使用部门向设备部提出申请,设备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4.3.14压力管道的使用要求
4.3.14.1使用部门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在施工前向设备部提出申请,由设备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施工。
4.3.14.2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

●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4.3.14.3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部门要建立以下制度:

●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巡线检查制度;

●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4.3.14.4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设备部负责人批准。
4.3.14.5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由设备部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3.14.6要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4.3.14.7压力管道用压力表、测量仪表必须强制检定,检定的具体要求及使用维护过程按公司有关计量管理制度执行。
4.3.15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4.3.15.1起重机械必须有制造企业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3.15.2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4.3.15.3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将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设备部审批。
4.3.15.4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30日内,必须向设备部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4.3.15.5经检查检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应立即停止使用,采购有效措施。经有资质单位维修后,设备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4.3.15.6禁止使用无资质单位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
4.3.15.7在用起用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二年。
5派生记录
6引用文件及记录
7附件
 

     

      (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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