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 通信津贴管理办法 | 编 号 | |||
受控状态 | |||||
执行部门 | 综合管理部 | 监督部门 | 财务部 | 编修部门 | 综合管理部 |
第1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通信津贴管理工作,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范围界定 本办法中的通信费仅指移动电话通信费。 第3条 责任部门 ⑴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完善、管理、维护本办法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⑵财务部负责通信费用的控制和报销工作。 第4条 补贴标准 ⑴通信设备由员工本人自行购买,办理开户手续及设备维修等的其他费用也由员工本人承担。 ⑵根据各岗位对外工作的性质及通信量,公司按标准发放通信津贴。 通信津贴发放标准 人员 | 通信津贴发放标准(元/月) | ||||
高层管理者 | 总经理及以上 | 不限 | |||
副总经理(总监) | 200 | ||||
总经理助理 | 160 | ||||
中层管理者 | 部门经理 | 120 | |||
部门主管 | 100 | ||||
基层管理者 | 会计、出纳、采购、业务 | 50 |
第5条 相关要求
⑴享受补贴的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一个月有三天以上(含三天)因公联系不上的,公司将取消其当月通信补贴;如果连续三个月有类似情况者,公司将取消其通信补贴领取资格。
⑵享受补贴人员的通信号码发生变更时,必须及时将新号码通知综合管理部,否则公司将取消其当月通信补贴。
⑶员工所享受的通信津贴款项,每月计入个人工资内。
⑷个人报销一般不得超出标准额度,如因工作原因超出标准额度,经总经理特批后给予报销。
⑸享受补贴人员岗(职)位发生变动时,从工作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位标准享受补贴。
⑹享受补贴人员离职后,自离职之日起,公司终止发放其通信补贴。
第6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 |||||
编制人 | 王伟 | 审核人 | 项华 | 批准人 | 卢艺华 |
编制日期 | 2014.03.03 | 审核日期 | 2014.03.06 | 批准日期 | 2014.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