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管[2006]56号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龙门架安装使用安全管理的
紧急通知
在肥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一个时期来,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在龙门架安装使用过程中,连续发生三起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三人死亡。
7月8日,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清溪苑小区一期13#楼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丁某(系安徽众泰劳务公司人员)在安装龙门架七层附墙架杆时,由于吊篮操作失误,将其挤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7月15日,合肥工程建设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园林都市8#、9#楼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毕某在龙门架五层安装停车装置时,因吊篮操作失误,被挤压当场死亡。
7月15日,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施工的政务区上海城国际花都4期1#楼工程,由于施工的龙门架吊篮运行至七层高度时,劳动车突然从吊篮中滑出掉下,砸中正在地面作业的金某身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了遏制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龙门架安拆(含加节、调试)使用提出如下安全要求:
一、从事龙门架安装、拆除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井)架物料提升设备是建筑工地常用起重机械,必须按照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严格管理。
凡从事龙门(井)架安装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除和卷扬机操作人员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进一步加强龙门架安装、拆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龙门架的安装和拆除过程,是一个交叉作业,且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施工过程,特别是现场人员的配合是安全操作的关键。项目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详细制定《龙门架安装拆除作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经过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安拆作业人员、起重操作人员、安拆指挥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在作业中必须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履其责,严格执行JGJ88-19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作业前必须规定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拆过程中要实行指挥统一和现场监护的工作制度,安拆人员严禁将身体伸入龙门架的标准节内进行作业;在安装作业中,卷扬机操作工必须谨慎操作,在指挥信号明确无误情况下,方可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擅自开动卷扬设备;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三、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加强检查和验收关
在龙门架每次安装拆除(含加节、调试)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向本企业安全部门和监理单位书面告知,主动接受本企业安全部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企业安全部门和监理单位应对有关技术资料、人员在岗持证情况等进行复核和审查,严把安拆关,对安全装置不全、设备损坏严重的,要坚决清出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在龙门架安装拆除作业过程中,企业技术、设备、安全部门负责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达到现场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检查和监护工作应书面记录。
四、进一步对龙门架安拆过程的安全监管
我局安全监督部门将依照JGJ88-199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近期将组织一次全面专项督查,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企业安全部门和有关监理单位不负责对不合格机械设备予以验收合格的,将进行问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筑业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通知)
合建管安监[2005]1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工程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在肥建筑施工企业:
脚手架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重要设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的专项治理,规范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生产行为,逐步淘汰落后的竹脚手架的施工工艺和设施,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治理的实际情况,现对脚手架工程搭设和使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我市城市市区(含开发区)和三县城区内继续全面实行钢管脚手架和其他定型式、工具式的钢管脚手架,并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下发《建筑工程全钢管脚手架补充子目》(详见合造价字[2005]9号文件)。
二、凡在我市建筑工程从事搭设脚手架工程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搭设脚手架业务的相应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也必须按照生产的规定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在现场统一管理,同时主动接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从2005年10月1日起,凡进入施工现场脚手架的构配件(钢管、扣件、安全网、脚手架板、钢丝绳、型钢和花兰螺丝等)必须实行入场查验制度,具体要求由总承包单位或脚手架使用单位制定并执行,监理单位按规定派出专业工程师,按照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制度实行旁站监督。
四、脚手架构配件生产和租赁单位应提供进场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材料,材料提供单位应在提供的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五、钢管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应严格地执行JGJ59-99和JGJ130-2001(2002年版)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搭设高度超过30米的脚手架,应规定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生产。
六、为了配合城市的文明创建活动和在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城市市区内主次干道、繁华市区内(包括县城区)、建筑高度超过25米或施工工期超过一年的工程严禁使用竹脚手架;
七、市区内(包括开发区)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搭设使用极少量竹脚手架的,应实行申请讨论制度,具体如下:
1、申请搭设竹脚手架的特殊情况。地处偏远(是指市区二环路之外、县城区外)、远离城市主次干道和繁华市区域,且有临近外电高压线路又无法移线等不宜搭设使用钢管脚手架的特殊情况,可以书面申请。
2、搭设竹脚手架的申请。首次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提出搭设竹脚手架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工程总体概况(以施工许可证为单位,如果是小区工程还应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协调意见);搭设竹脚手架理由;需要搭设竹脚手架工程占所施工工程比例(原则不得超过每项报监工程的30%,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50%);保证现场安全投入的相关措施和承诺;保证竹脚手架搭设质量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等。
3、书面申请讨论。项目部提出书面后,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查验现场,并在书面申请上提出实地检查后的意见,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盖企业公章报市安全站集体讨论。
4、市安全站分管片区监督员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报告分管站长,并与分管站长一同到现场查看情况;同时根据现场查看的情况,片区负责人应在每周召开的站务会上提出是否同意搭设使用竹脚手架意见,经参加会议人员讨论后,交由站长签写讨论意见并盖章,最后登记在册。
5、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由站长、副站长商定后共同签写意见并盖章登记,事后将有关情况在站务会通报。
八、搭设使用竹脚手架所节省下来的费用(既是按综合脚手架的定额费率与实际搭设竹脚手架的投入的差价,以下简称“省下费用”),不得作为工程项目的“利润”,具体要求如下:
1、搭设竹脚手架省下费用还应投入到该工程其它安全设施和设备上(能提供省下费用与该工程其它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帐目和开支凭证、实物)。
2、对搭设竹脚手架省下费用未在该工程使用完的,应将剩下费用上交企业安全部门统一用其它安全开支上。
3、对搭设竹脚手架省下费用既不投入到工程安全设施、设备上,又不上交企业安全部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在工程审计、工程决算对脚手架工程按实际竹脚手架投入的周转费用计算,监理单位应以监督。
九、对2005年8月1日起,凡未经申请讨论而擅自搭设的竹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将按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其信用手册和安全监督巡查手册分别记入安全文明不良记录,并列入预警工地,进行全行业通报,同时根据违反规定情节轻重,建议对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件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出相应处罚。
附1:有关竹脚手架在工程使用中存在的缺陷
附2、《关于颁发建筑工程全钢管脚手架补充子目及混凝土后浇带增加费的通知》(合造价字[2005]9号)
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抄送:省建设厅安办、市安监局、市建管局,三县四区建管(设)局,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建发局,政务区建设工程管理处,各区工业园管委会,县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分)站,本局有关处站室
附1:有关竹脚手架在工程使用中存在的缺陷
脚手架是建筑施工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竹脚手架由于具有价格低廉,可随意裁截等特点,多年来成为工程建设广泛使用的脚手架形式。但是,竹脚手架本身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缺点,给施工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一是竹材作为一种天然材料,由于其品种、成长年限、含水率等因素,其弹性、弯曲、压缩、剪力和绕曲率变化大,且容易腐蚀、枯烂、霉变、爆裂;如果在施工工期长、高层建筑施工使用竹脚手架,是非常危险的,这是因为整体脚手架受力随着时间变化和露天的环境变化(晴天的暴晒、大雨暴雪侵蚀等)无法确定、无规律可循,安全生产无法保证。二是从全省产竹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地区和施工单位采用的竹脚手架的材料其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通常达不到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对竹脚手架所用杆件“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CM”的标准要求。三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建标[1999] 79号)精神,落地式外脚手架材料要求采用的是钢管,自1999年 5月1起施行。同时在条文中说明,由于竹材满足不了4年生产期的材质要求,因此淘汰竹脚手架已成为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发展必然趋势。
附2:《关于颁发建筑工程全钢管脚手架补充子目及 混凝土后浇带增加费的通知》(合造价字[2005]9号)
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部(J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补充编制了全钢管脚手架补充子目及后浇带增加费,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价目表》(2000)配套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本补充子目及混凝土后浇带增加费自二○○五年十月一日开始执行,此前开工的工程不再调整。二、执行范围:凡在合肥地区搭设使用全钢管脚手架的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及招投标报价(定额计价)均应执行本补充子目。三、注意事项:⒈混凝土后浇带(梁、板、墙)每10m3混凝土增加87元,只计税金,不计其它任何费用。⒉长丰、肥东、肥西区域内搭设使用全钢管脚手架工程均应执行本补充子目。四、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一、全钢管综合脚手架
工作内容:搭设、拆除脚手架、安全网, 铺、翻脚手板全部过程,钢挑架制作、
安装及拆除。
定额
编号 | 定 额 名 称 | 单位 | 综合 价格 | 三县综合价格 | 工日数量 |
07-B1 | 建筑物檐高,13m以内,层高6m以内 | 100m2 | 1078.41 | 1037.90 | 9.95 |
07-B2 | 建筑物檐高13m以内,层高每增加1m | 100m2 | 106.50 | 102.43 | 1.00 |
07-B3 | 建筑物檐高,20m以内,层高6m以内 | 100m2 | 1463.77 | 1419.51 | 10.87 |
07-B4 | 建筑物檐高,20m以内,层高每增加1m | 100m2 | 133.47 | 129.03 | 1.09 |
07-B5 | 建筑物檐高30m以内,层高6m以内 | 100m2 | 1719.44 | 1670.22 | 12.09 |
07-B6 | 建筑物檐高30m以内,层高每增加1m | 100m2 | 151.39 | 146.46 | 1.21 |
07-B7 | 建筑物檐高,40m以内 | 100m2 | 1976.49 | 1914.12 | 15.32 |
07-B8 | 建筑物檐高,50m以内 | 100m2 | 2385.98 | 2313.79 | 17.73 |
07-B9 | 建筑物檐高,60m以内 | 100m2 | 2761.06 | 2674.99 | 21.14 |
07-B10 | 建筑物檐高,70m以内 | 100m2 | 3139.05 | 3035.23 | 25.50 |
07-B11 | 建筑物檐高,80m以内 | 100m2 | 3251.2 | 3144.24 | 26.27 |
07-B12 | 建筑物檐高,90m以内 | 100m2 | 3635.91 | 3512.83 | 30.23 |
07-B13 | 建筑物檐高,100m以内 | 100m2 | 3761.99 | 3637.08 | 30.68 |
07-B14 | 建筑物檐高,110m以内 | 100m2 | 4017.00 | 3885.82 | 32.22 |
07-B15 | 建筑物檐高,120m以内 | 100m2 | 4163.17 | 4028.81 | 33.00 |
07-B16 | 建筑物檐高,130m以内 | 100m2 | 4369.70 | 4233.27 | 33.51 |
07-B17 | 建筑物檐高,140m以内 | 100m2 | 4488.02 | 4349.59 | 34.00 |
07-B18 | 建筑物檐高,150m以内 | 100m2 | 4762.49 | 4616.41 | 35.88 |
07-B19 | 地下层一层 | 100m2 | 782.34 | 725.10 | 14.06 |
07-B20 | 地下层、二层及二层以上 | 100m2 | 1136.38 | 1070.79 | 16.11 |
工作内容:搭设、拆除脚手架,安全网、铺、翻脚手板全部过程,钢挑架制作、安装及拆除。
定额
编号 | 定 额 名 称 | 单位 | 综合 价格 | 三县综合价格 | 工日数量 |
07-B21 | 外墙脚手架,高度7m以内 | 100m2 | 667.77 | 0.90 | 6.60 |
07-B22 | 外墙脚手架,高度13m以内 | 100m2 | 954.62 | 925.51 | 7.15 |
07-B23 | 外墙脚手架,高度20m以内 | 100m2 | 1256.79 | 1223.61 | 8.15 |
07-B24 | 外墙脚手架,高度30m以内 | 100m2 | 1704.92 | 1656.87 | 11.80 |
07-B25 | 外墙脚手架,高度40m以内 | 100m2 | 2214.39 | 2149.70 | 15. |
07-B26 | 外墙脚手架,高度50m以内 | 100m2 | 2791.22 | 2714.11 | 18.94 |